1. 中國駐外大使是什麼級別
法律分析: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涵蓋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和處級,其中以司級居多,副部級及處級都比較少見,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通常與駐在國的重要性、與中國的關系等因素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駐外外交人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機構中從事外交、領事等工作,使用駐外行政編制,具有外交銜級的人員。本法所稱駐外外交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使館、領館以及常駐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團等代表機構。
駐外外交人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公務員法的規定。
第三條 駐外外交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涵蓋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和處級,其中以司級居多,副部級及處級都比較少見,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通常與駐在國的重要性、與中國的關系等因素有關。
2. 大使是什麼行政級別
【法律分析】:大使在我國的行政級別相當於副省級幹部,但是權力比較大。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3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
【法律依據】:《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三條 公使館設特命全權公使一人,簡任。並設左列外交官員:等秘書及二等秘書一人或二人。三等秘書一人至三人。公使館業務繁重者,得設參事一人。
第四條 總領事館置左列領事官員:總領事一人;領事及副領事一人至十一人。總領事館業務繁重者,得置副總領事一人。
第五條 領事館置左列領事官員:領事一人,副領事一人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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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使相當於什麼級別的幹部
特命全權大使最高者副部、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3)大使是什麼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是國家元首向他國國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級常駐外交代表及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的臨時外交使節。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