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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委員

發布時間: 2023-01-28 17:08:47

Ⅰ 黨委委員是實職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對黨內職務判斷虛職還是實職,關鍵是要看取得職務的途徑,凡是由黨員選舉產生未經過組織部下文正式任命的都是虛職,通過過組織部下文正式任命的都是實職,組織部下文中會在黨委委員的後面加上括弧,註明該職務為何種行政職級,使職務落到「實」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三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

Ⅱ 黨委委員和黨委副書記有什麼區別

從屬區別。黨委委員是指除黨委書記、副書記以外的所有黨委會成員,因此黨委委員和黨委副書記是從屬區別。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Ⅲ 什麼是黨委委員

黨委委員是指黨的委員會成員,通過選舉產生。

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第三章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第十二條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第十三條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四條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經批准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產生:

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十五條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

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六條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七條經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的常委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第十八條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常委、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紀律檢查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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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介紹

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正式名稱是「中國共產黨XXX(某具體區域或單位)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不同基層黨委在具體基層單位的職能有所不同。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Ⅳ 黨委都有什麼委員

法律分析: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組成。

1、一般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另外,如果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2、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一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一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3、支部委員會的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後,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不能採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產生書記、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期滿後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Ⅳ 黨委設置哪些委員

法律分析: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群工委員、統戰委員、保衛委員。委員少的,可以兼任。書記和副書記也是黨委委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Ⅵ 黨委委員算不算黨內職務

法律分析:具有以下身份的黨委委員是屬於黨員領導幹部,反之則不是。黨員領導幹部范圍: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於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管理崗位的中共黨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Ⅶ 黨委成員和黨委委員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通常來說,黨委成員就是黨委會內所有成員,包括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黨委委員是指除黨委書記、副書記以外的所有黨委會成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九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Ⅷ 黨委委員能兼下級支委嗎

不能。

一般來說,黨委委員不能兼任下級支委,因為所有的下級支委都是選舉產生的。但也可以兼任所屬分支機構的書記,可以由黨委書面任命。

支委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黨章的規定,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正常情況下,支委任期同支部委員會任期。

召集范圍僅限支部委員而不涉及其它成員的會議,稱支委會。支委會在黨員大會休會期間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8)黨委委員擴展閱讀:

黨委委員的基本任務: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Ⅸ 黨委委員是任命還是選舉產生

法律分析:黨委委員是選舉產生。黨委書記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須由黨支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代表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0%。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第三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者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當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Ⅹ 黨委委員人數設置規定

法律分析: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直屬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一般為5至9人,最多不超過11人。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委員一般為15至19人,最多不超過21人,常委數不超過委員的一半。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五條 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

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六條 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第七條 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