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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 2023-02-01 12:41:49

❶ 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明確業主、使用人和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住宅區物業合理使用,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區物業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住宅區包括住宅小區、住宅組團、中高層住宅樓、高層住宅樓。第三條住宅區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管理與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依照本條例規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區物業和業主的共同事務進行管理和服務。
開發建設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第五條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轄區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進行管理監督。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第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扶持和促進物業管理向社會化、專業化方向發展。第二章前期物業管理與移交第七條本條例所稱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新建住宅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第八條新建住宅區在規劃、設計時,應當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物業管理服務的各項設施。第九條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住宅區共有部分的所有權、使用權單獨轉讓。第十條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該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第十一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房屋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格標准約定承擔。第十二條開發建設單位與買受人訂立售房合同時,對前期物業管理事項雙方應當有明確約定。第十三條開發建設單位必須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住宅的保修責任。
開發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第十四條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在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向業主委員會移交新建住宅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啟動資金和下列工程建設檔案資料:
(一)住宅區規劃圖和批准文件;
(二)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
(三)道路及地下管網竣工圖;
(四)各種設備的使用說明書、電路示意圖;
(五)建築工程、市政、環保、綠化等相關工程驗收資料;
(六)其他必要資料。第三章業主自治管理第十五條住宅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住宅區房屋交付使用滿2年時,由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街道辦事處或者鎮(鄉)人民政府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一次業主大會也可由業主自行組織召開,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第十六條出席業主大會的業主所代表的表決權必須超過入住業主的半數方可召開業主大會。每擁有一成套住宅的業主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房出租人可以書面委託承租人出席,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公房承租人和其他代理人根據委託的許可權享有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由5至15人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在業主中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連選連任;不稱職的,業主大會可予以撤換。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業主大會;經20%以上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所提議題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業主所代表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主任根據物業管理需要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業主公約,對住宅區內全體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❷ 武漢空置房物業費七折嗎武漢物業費怎麼收取的

在新房子交房之後,如果幾年之內不居住的話,物業是否可以打折呢?相信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武漢居民想要了解的問題。但是實際是這個情況已經從2019年一月份開始取消了,這也就說明了不管居不居住都是需要交納物業費的。

在 新房子交房 之後,如果幾年之內不居住的話,物業是否可以打折呢?相信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武漢居民想要了解的問題。但是實際是這個情況已經從2019年一月份開始取消了,這也就說明了不管居不居住都是需要交納物業費的。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武漢 空置房物業費 七折嗎?武漢物業費怎麼收取的?

武漢空置房物業費七折嗎?

不打折。從2019年1月1日後,武漢就取消了“空置期間由 業主 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的條例。如市民覺得不劃算,可與 物業公司 協商,看企業內部是否有相關優惠政策。

舊規定:

根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 物業管理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房屋 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新規定:

根據2019年1月1日實施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前期 物業服務合同 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業主之日的前期物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之後的前期物業費用,由業主承擔”。

武漢物業費怎麼收取的?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屋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准、服務成本和業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程序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物業服務成本按照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審核確定。

《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說明,實施自行管理的 住宅 物業和 寫字樓 、 辦公樓 、工業園區、 商業 區、賓館飯店、學校校區等非住宅物業,參照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實施細則》明確,武漢市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共分5個等級。實行一費制,把小區共用 電梯 、照明等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收取的能耗費用納入物業服務費中一並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其他 公攤費 用。通過簡化收費方式,防止亂立名目重復收費,減少物業服務涉費糾紛,進一步鼓勵物業服務主體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前期物業費參照物業服務5個等級分別制定了5類基準價,並且按照有無電梯進行了分別定價,在基準價基礎上可上浮20%。有電梯的,的“一級”物業服務基準價1.2元/平方米·月,的為“五級”3.2元/平方米·月。基準價可以浮動20%,這意味著前期物業服務費不能超過3.84元/平方米·月。據悉,目前武漢市場上新 小區物業 費一般2元多每平方米,3元、4元近兩年增長比較明顯,的超過6元每平方米。

以上就是關於“武漢空置房物業費七折嗎?武漢物業費怎麼收取的”的介紹,在物業服務合同之內,物業人員是不可以擅自調整物業費的,如果需要調整的話,那麼也需要爭取廣大業主的同意,沒有同意就屬於違反了條約,是違法的行為。

❸ 空置房物業費70%的依據

空置房也是要收取相關的物業費的,物業是管理整個小區的衛生、安全、車輛、設施等細節管理,而並不是單獨為一家業主提供服務的。每個區域的地方法規都是不一樣的,例如武漢空置房物業費就是按照70%的費用收取的,因此空置房物業費為70%也是合理的。具體遵照各個地方的規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❹ 武漢物業服務標准5個等級

武漢中心城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共分5個等級。收費標准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准、服務成本、現行物業服務收費實際情況和業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實行一費制,把小區共用電梯、照明等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收取的能耗費用納入物業服務費中一並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公攤費用。
一、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的內容有哪些?
1、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2、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4、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5、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6、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二、物業服務宗旨和服務理念
1.企業發展,服務為本,優質服務,誠信為本。
2.天天處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掃,天天規范,天天檢查,天天改進。
3.以人才和技術為基礎,創造最佳產品和服務。
4.客戶是上帝,是企業衣食父母,客戶越多,企業越興旺。
三、物業服務十大要則
1、工作應自己創造,而不能等待;
2、所謂工作,就是主動去做,而不能被動;
3、應致力於大的工作,只做小的工作會使你渺小、平庸;
4、要抓住困難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難,獲得成功,才有進步;
5、抓住就不放,達不到目的,死不罷休;
6、主動把周圍的人調動起來,調動與被調動,長時間後便有天壤之別;
7、要有計劃,只要擁有計劃,就會有耐力、辦法、前途和希望;
8、要有信心,正因為沒有信心,你的工作才顯得沒有魅力、沒有韌勁和那樣鬆散;
9、所謂服務就是開動腦筋,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10、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前進之母、積極之養料。害怕摩擦,就會使你變得軟弱無能
法律依據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❺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2018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自行或者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形式,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三條物業管理應當遵循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業主自治和政府依法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規劃和社會治理體系,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完善公益性和市場化相結合的物業管理機制,以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物業管理,促進物業管理融入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第五條房屋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民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等活動中履行相關職責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城鄉規劃、國土、建設、公安、城市管理、價格、環境保護、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和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民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法組織和指導本轄區內的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之間的關系,調解物業管理糾紛。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物業管理應當納入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的考核內容。第七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召集,房屋、公安、民政、城市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門和居(村)民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專業經營單位等各方代表參加,具體解決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中需要協調的問題。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與房屋、公安、民政等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互相通報物業管理信息。第八條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協調聯動機制。第九條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制定物業服務規范和等級標准,推進物業服務標准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自律制度,開展物業管理示範項目考評和從業人員培訓,調解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協助房屋主管部門做好信用信息管理。第二章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房屋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前,根據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范圍,結合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一)物業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於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且其配套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可以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且相對集中的項目,可以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應當統籌考慮項目分期、配套設施設備設置對物業使用和管理的影響。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的詳細分布圖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准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不得擅自調整;需要調整的,依照《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第十二條新建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
配置的物業服務用房,應當相對集中,便於實施物業管理,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物業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二,並不得少於一百平方米。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安排,其建築面積不得少於二十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通水、通電、通信、採光、通風等基本使用功能和辦公條件,配置獨立、合格的水、電等計量裝置,並具備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對物業服務用房的設計進行審查,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載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築面積,並在附圖中註明其具體位置。
房屋主管部門實施房屋銷售許可,應當對物業服務用房進行核查。

❻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第四條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土地、建設、城管、價格、民政、環保、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條例關於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第一節物業管理區域第五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相對集中、便於管理的原則,並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以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用地范圍線為准,一個項目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於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相對集中的項目,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第六條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三十日內,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並將劃分方案報送區房屋主管部門;區房屋主管部門認為符合第五條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在有關圖紙上予以注記。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老舊城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徵求業主意見後,確定物業管理區域,並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第二節附屬設施設備的配置第七條新建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築面積不低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房屋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二,並不少於八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十五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坐落、房號,並且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應當註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

物業服務用房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專用於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第八條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範、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第九條新建物業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最低比例標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核定。第三節前期物業管理第十條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並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於三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築面積少於五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含小高層)物業總建築面積少於三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築面積少於四萬平方米。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日前,持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❼ 武漢空置房物業費怎麼收2022

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一位市民朋友詢問,自己有一套房一直是空置狀態,問根據相關規定應該怎麼收物業費?該問題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答復,要是你也有同樣疑問的話,正好可以來了解一番。

不想找中介,自己怎麼找房源
如果是新房的話,可以先在網上找房源,然後到售樓處看房。但要注意,找中介買房可能會有一個優惠價格,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中介也會幫你跑貸款、辦落戶、打徵信等等,相比自己辦理會省事一些,而且是不收費的。
如果是二手房,想不通過中介自己很難知道哪裡有房子在賣,而且很多關於房子的細節也不清楚,二手房建議還是找中介會放心一些。
其實自古以來就有中介這個職業,在古代是叫掮客,能延續到今天,自然有他的合理之處。

❽ 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收費標准內與之約定具體收費標准,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向轄區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物業服務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作為前期物業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交付的房屋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

2、交付的房屋套數達到總套數百分之五十的;

3、自首位業主入住之日起滿兩年且已入住戶數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❾ 武漢物業費收費標准2021新規定

法律分析
武漢物業收費標准
1.我國一級物業收費標准為一元一平方每月,二級收費標准為0.75元每月一平方,而三級收費標准為0.5元每月一平方,上述費用均包括稅費等。
2.2021物業管理費收取標准一級收費標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二級收費標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三級收費標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法律依據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❿ 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關於徵求《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現公布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2015徵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湖北省政府法制網」湖北省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發送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公開徵求意見起止時間:

3月16日~4月16日

通訊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制處

郵編:430071

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2015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物業的使用、維護、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體系,制定、落實扶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物業服務企業負擔;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機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物業管理和社區管理的關系;協調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有關專營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負責轄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換屆選舉工作,對業主委員會日常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物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從業行為,促進誠信經營,加強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維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第一節業主

第七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本條例所稱的業主包括:

(一)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三)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但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已經合法佔有房屋的人。

第八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 制度 ;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業主大會籌備

第十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業主入住情況書面報告房地產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符合下列條之一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

(一)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築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已入住戶數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首次交付使用滿兩年。

第十一條符合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在三十日內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

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應當包括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下列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證明;

(二)建築物規劃總平面圖;

(三)綠化竣工總平面圖;

(四)交付使用附屬設施設備備案證明;

(五)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證明;

(七)業主名冊;

(八)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予以書面報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縣(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建設單位代表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佔比例不得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四)提出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候選人條件和名單;

(五)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六)做好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准備工作。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工作職責和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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