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都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成都市的入戶條件:在原有戶口政策上拓展的有關人才引進、錄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條件有:
一、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員(對比:調整前只有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優秀專科畢業生(對比:調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技術職務及以上任職資格此絕圓或取得國家注冊證書的中宏孝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對比:調整前是高級人員)。四、國外留學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位,回國要求到成都市落戶的人員(對比:調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
非成都市森塌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的中國公民投靠戶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滿五年,且夫妻雙方年滿三十周歲的可將戶口遷入(對比:調整前是三十五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
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