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派出所口頭說立案了,但什麼立案通知書都沒有給我,他們這樣做合法嗎還是必須給我一個書面通知,求解答
如果立案了,一般是沒有通知書,如沒有立案的,公安機關是要給報案當事人決定不立案通知書,不立案通知書,一般是從報案起七天之內決定。公安機關以「不能分清是經濟糾紛還是合同糾紛」為由,不給報案人一個交待,說明還沒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不一定下達立案通知書,但是會告知你結果。 為了促進公安立案, 你們應該請求律師幫助, 把公安材料寫得他們不接不成的程度,證據確鑿了,他們沒理由不立案。
2. 急求 關於 公安局 立案 和立案通知書 規定
這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27號令)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中有具體規定,這兩個部發令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搜一下就有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27號令)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3. 刑事案件立案受害人有沒有立案通知書
刑事案件在立案後不會出具立案通知書,但是在不立案時,會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3)立案通知書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第四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4. 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製作使用的決定類法律文書。受理通知書經審查認為審查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予以受理,確認申請日期、申請號。
2、通知書下發時間不同:受理通知書下發時間是3-6個月左右。立案通知書則不是。
3、措施不同:立案通知書標志著公安機關對某一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採取有關強制措施和偵察措施。受理通知書則要進行形式審查。
(4)立案通知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受理案件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對民事、經濟或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經審查決定受理後,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使用的法律文書。受理案件通知書的作用:
1、表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後,經審查,原告的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已經決定丸案審理該糾紛,表明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己經開始啟動。
2、明確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訴訟活動中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向原告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一務,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或遇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口頭告知原告的權利、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受理通知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案決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5. 在法院立案了,法院有立案通知書嗎
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後,應當立即當場發給原告立案受理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限定》第十四條限定:訴訟經審查決定立案後,應當編立案號,填寫立案登記表,計量案件受理費,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三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5)立案通知書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立案通知書民事案件流程
(一)起訴
原告向法皖起訴應提交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證據材料,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遞交起訴狀時,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供工商登記資料銀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被告為法人的應提供其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公民(自然人)的應提供其戶籍證明。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後,應在訴狀清單上署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立案後,符合當即進行排期的,可同時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案件承辦法官。
無論當場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民、商、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予以答復、決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起訴、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三)送達
當場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審判管理系統,並及時向原告送達立案通知書、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繳費通知書等材料;不是當場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
案件立案後法院送達人員將在立案後五日內,將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及其所附證據副本、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舉證通知書及傳票等以郵政快遞方式或直接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
(四)繳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起七日內可至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簡稱農行)派駐本市各法院的收費點交款。
(五)付款方式
以現全、本票方式付款的,由農行直接開出《代收訴訟費收據》;以支票、匯票方式付款的,當事人憑農行出具的對號單圭日後到交付銀行憑單領取銀行出具的《代收訴訟費收據》;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須背書,蓋出票人銀行留存印鑒;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不用蓋背書單;
以電匯(外埠)方式付款的,匯款時,應註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訴訟費用繳納通知單編號、案號,若代單位或個人交款,應註明所代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及付款內容。農行收款後開出《代收訴訟費收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案管轄
6. 報警後給的立案通知書有什麼用
這個通知書有與沒有區別很大。如果有了立案通知書,這說明派出所已經正式立案,下一步就將進行調查。如果沒有這個念通知書,那就意味著派出所受理該案,也就沒有下一步的調查處理。
7. 立案通知書
如果法院立案之後,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給你,讓你找證據,交答辯狀,這時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會專門給你發立案通知書,立案通知書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書,是給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