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的岳父
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的岳父是江蘇省原常務副省長高德正。
② 南京市市長季建業真的被抓了.
有看到報道,抓的好,蒼蠅老虎一起抓
③ 原南京市長季建業,被判多少年!
2015年04月07日,山東煙台中院公開宣判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季建業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一審決定不上訴。
④ 南京的市長是誰
季建業
1974.11——1975.03,江蘇省蘇州地委黨校中青年幹部班學員; 1975.03——1976.12,江蘇省沙洲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 1976.12——1981.07,江蘇省蘇州地委宣傳部工作人員; 1981.07——1986.01,江蘇省蘇州地(市)委宣傳部宣教科副科長(其間:1983.09—1985.07蘇州大學政治系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01——1990.10,江蘇省蘇州日報社副總編、黨組成員; 1990.10——1992.08,江蘇省吳縣縣委副書記; 1992.08——1996.01,江蘇省吳縣縣(市)委副書記兼蘇州太湖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996.01——1997.11,江蘇省崑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其間:1996.09—1998.07 蘇州大學行政管理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1997.03—1997.12 美國馬里蘭大學參加江蘇省第二期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學習); 1997.11——2000.08,江蘇省崑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0.08——2001.07,江蘇省崑山市委書記; 2001.07——2002.02,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2.02——2004.07,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99.09—2002.06 蘇州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法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4.07——2005.01,江蘇省揚州市委書記; 2005.01——2009.08,江蘇省揚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3.09—2006.06 蘇州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2006.11—2006.12 新加坡參加江蘇省第九期城市規劃專題研討班學習;2008.03—2008.07 中央黨校第二十四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9.08——2010.01,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0.01——,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1]。 2009年08月19日下午4時,南京舉行全市領導幹部會議。江蘇省委決定,季建業同志任南京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經江蘇省委研究,並報中共中央同意,提名季建業為南京市市長候選人。 2009年08月26日,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經49名常委會組成人員無記名投票表決,全票決定季建業為南京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2010年01月21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季建業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 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屆、十一屆省委委員;江蘇省九屆、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⑤ 季建業的介紹
季建業,男,漢族,1957年1月生,江蘇張家港人,1974年9月入黨,1975年3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曾任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2015年4月7日,被判有期徒刑15年。
⑥ 南京市長季建業什麼級別
市長 (拼音:shì zhǎng,出自拉丁文māior,「較大的」的意思)1.官名。掌管理市場。戰國時已置,稱市吏。漢有長安、洛陽、邯鄲、臨淄、成都、宛六大城設市長。《唐六典》卷三十註:「漢代諸郡國皆有市長,晉、宋以來皆因,隋始有市令。」但漢於六大城以外的地方,僅置掾、史。晉、宋當亦相同。《史記·太史公自序》:「無澤為漢市長。」(註:無澤,即司馬無澤,司馬遷的曾祖父。《漢書》作「毋懌」)2.城市的行政首長,市的第二領導(第一領導為市委書記)。視其所在市的級別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級別,一般的:正處級(縣級市,如章丘市、東台市),正廳級(地級市,如鄭州市、合肥市),副部級(副省級市,如濟南市、廣州市),正部級(直轄市,北京、重慶、上海、天津)。
⑦ 季建業的人物事件
2014年01月30日,中共中央紀委對南京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季建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季建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
季建業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季建業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12月17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季建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季建業,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季建業利用其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崑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擔任中共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5年01月16日,煙台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季建業受賄一案。
檢方指控稱:季建業於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指控顯示,季建業受賄多發生在他在崑山、揚州任職期間。
季建業擔任南京市長時引發巨大爭議的雨污分流工程,未顯示有受賄事實。
下午2點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法警將被告人帶出法庭。 2015年04月07日,煙台中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季建業受賄一案。
2015年04月07日,山東煙台中院公開宣判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季建業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一審決定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