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
申請條件
(十)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企業具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狀態正常,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1萬元以上。
2.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或者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
3.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十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5)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2.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達到報廢標准」「被盜搶」狀態。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數量限制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的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
禁止性要求
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申請材料
㈡ 杭州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在網上怎樣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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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杭州小汽車指標查詢
你好我想查下我的指標什麼時候到期
㈣ 杭州小客車指標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杭州小客車指標的申請條件如下: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5)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2、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達到報廢標准」「被盜搶」狀態。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4)杭州小客車增量指標擴展閱讀:
杭州小客車指標屬於單位的,有效編碼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
個人有效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期內未獲得指標的,自動轉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有效期自資格審核再次通過起延長3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