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是什麼意思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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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的優勢:
相對於其他形式的養老基金而言,職業年金既能夠體現出專家投資管理的潛力和優勢,又能有較好的風險收益組合和較低的交易成本;
事業單位設立的職業年金計劃是其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舉措,有效的職業年金計劃有利於保留和吸引事業單位高端技術和管理人才,進而有利於增強事業單位內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場競爭力。
建立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形成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多支柱型養老保險模式,有利於事業單位持續深入地改革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制度,有利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穩定化和來源多元化。
同時,事業單位設立職業年金也是其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舉措,有效的職業年金有利於保留和吸引事業單位高端技術和管理人才,進而有利於增強事業單位內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場競爭力。
2.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是何作用,為什麼要上繳呢
一、要了解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必須要從2大背景說起:
1、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1991年6月,國務院對國民養老保障體系就做出了明確的方向性指示,發文明確:「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翻譯得再白話一點,如何保障我們每個人能夠老有所養呢?
二、為什麼要上繳?
前面我們已經說了,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是對改革後降低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一個有效補充,因此,在《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里已經明確規定,職業年金不像企業年金憑自願,而是也需要強制繳納的。具體比例為單位8%,個人4%。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都歸入個人賬戶,如果換單位,可以直接轉入新的單位,如果新單位無職業年金,個人的職業年金賬戶可以由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負責管理運營。
等到退休之後,享受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職工,除了能夠領取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領取的養老金之外,還可以領取按照職業年金辦法規定應領取的單位補充養老金。
這是一項針對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因此應該積極繳納。
3.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是什麼意思
一、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二、職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在國家政策指導和監督下實施的一種具有一定程度互濟性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項目,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輔助。
三、概念
1、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為雇員或公職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的總稱,具體的就是在國家統一監督、指導下,僅限於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由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共同繳費組成養老保險費,以符合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公職人員的職業特點,為公職人員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金保險制度。
2、職業年金與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相似,區別在於單位的主體性質和職工人員的性質不同。按照國外職業年金運行情況,職業年金主要特點應為:
(1)、具有保險性和穩定性功能
職業年金是國家為公職人員退休的退休基本養老金保障,是一項確定性福利制度,構成單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
(2)、強制性
職業年金是為了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保障公職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社會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否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3)、激勵性和延期支付
職業年金與公職人員的服務時間長短、業績等指標掛鉤,具有較強的激勵特徵。同時,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出資成立,在員工工作期間按規定投資運作、保值增值,員工只能在退休後才能獲取職業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護延期支付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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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的籌集模式與計發模式
(一)、職業年金的籌集模式
根據國外的職業年金制度實行情況來看,職業年金的資金籌集方式各國均根據本國的經濟發展程度、社會收入分配結構、國家相應稅收政策以及個人和國家對於風險的管理能力等不同國情選擇了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籌集方式。職業年金的繳費可根據雇員所在單位的不同效益情況,可由僱主獨自出資以及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二)、職業年金的計發模式
當前世界各國的職業年金制度計發模式主要有收益確定型和繳費確定型兩種模式。
①、收益確定型模式( Defined Benefit,DB 模式) 指職業年金到期支付額度是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計算而得出,並且職業年金計劃發起人按約定發放固定退休金,即參與者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金是固定不變的。
由於受死亡、病退、投資回報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推行DB 模式的職業年金成本難以主觀預測,一般是通過數學模型進行大致預測。在DB 模式中,費用一般全部由單位繳納,也有些國家規定費用由單位與員工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分攤,目前各國所推行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都是收益確定型模式。
②、繳費確定性模式( Defined Contribution,DC 模式) 職業年金的參與者定期或不定期以固定費率向個人賬戶繳費,職業年金的總收益是由繳費累計總和與投資收益構成。在員工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平時所繳納費用與投資收益決定的,即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不固定的。DC 模式繳納費用一般都是完全積累方式,基金由壽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的中央公積金制都屬於DC 模式。
如何選擇職業年金模式給付模式至關重要,不同的國家因國內實際情況不同,選擇的給付模式也不一樣。有社會保險給付模式作為參考基礎,我國職業年金剛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在確定職業年金給付模式可以參照國外職業年金選擇經驗,結合本國實情,選擇合適的職業年金給付模式。
4.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何時繳繳多少誰來繳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需要每個月來繳納,繳納金額是根據工資額來確定,單位繳納工資額的8%,個人繳納工資額的4%。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第五條 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單位繳費;
(二)個人繳費;
(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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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5. 什麼是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職業年金
是一種屬於企業僱主自願建立的員工福利計劃。即由企業退休金計劃提供的養老金。其實質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職工分享企業利潤的一部分。中國一直將年金統稱為養老金。傳統的年金是在退休年齡或是先於退休年齡時提供一筆固定收入,一到規定年齡,領年金者即可領取等額分期支付的固定年金,通常直到領取年金者逝世為止,以回收一次性支付或按年度支付的保險費。
6.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目前,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2、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3、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註:1和2為單選項,參保人選定後不得更改。
辦法規定,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辦法規定了領取職業年金的幾種情況,其中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一種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另一種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
(6)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擴展閱讀
中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機關事業單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職業年金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文件於2015年4月6日正式發布。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託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存在特點
各國職業年金計劃的基本特點是:
(1)大多數國家的職業年金計劃是自願性的;
(2)繳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3)基金能夠進行市場化運營;
(4)職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和運營享受國家的免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