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十六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⑵ 中國人民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三項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國十六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我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助。
⑶ 國十六條指的是什麼
大力發展農業生產、穩定農副產品供應、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產供應、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繼續落實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規范農產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加強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健全價格監管法規、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⑷ 刑法16條的規定說明了什麼
該條是關於意外事件的規定,是刑法中免除刑事責任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六條【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⑸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怎麼處罰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且吊銷駕照。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拘留15天以下,罰款2000元—5000元。偽造、變造或者使用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拘留10天以下,罰款1000元—3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5)國十六條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⑹ 1966年的「十六條」和「五一六通知」是指什麼事
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主持的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 命的決定》(即《十六條》)。這是繼「五·一六通知」後,從全局指導「文化大革命」的又 一個綱領性文件。
決定共分十六條,闡述了文化大革命的性質、目的、斗爭對象,及採取的方式和有關政治規定。決定說:「當前開展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一場觸及人們靈魂的大革命,是我國社會主義革命發展的一個更深入、更廣闊的新階段。」「在當前,我們的目的是斗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批判資產階級的反動學術『權威』,批判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決定說,黨的領導敢不敢放手發動群眾,將決定這場文化大革命的命運。決定申明:「黨中央對各級黨委的要求,就是要堅持正確領導『敢』字當頭,放手發動群眾,改變那種處於軟弱的無能的狀態。」決定強調:「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眾自己解放自己,不能採取任何包辦代替的辦法。」「要充分運用大字報、大辯論這些形式,進行大鳴大放,以便群眾闡明正確的觀點,批判錯誤的意見,揭露一切牛鬼蛇神。」。決定說,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必須嚴格區別各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要用文斗,不用武鬥。警惕有人把革命群眾打成「反革命」。決定說:「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是群眾在共產黨領導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組織形式。它是我們黨同群眾密切聯系的最好的橋梁。它是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決定還就教學改革、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相結合的部署問題,抓革命促生產等作了規定。決定最後指出,毛澤東思想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行動指南。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在北京通過了毛澤東主持起草的指導「文化大革命」的綱領性文件《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一是前言,宣布撤銷《二月提綱》和「文化革命五人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提出重新設立「文化革命小組」,隸屬於政治局黨委會。這是為了開展文化大革命採取組織措施;二是列舉《二月提綱》10條罪狀,逐條批判,提出一套「左」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三是結語,要求各級黨委立即停止執行《二月提綱》,奪取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號召向黨、政、軍、文各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猛烈開火。
這兩個文件標志著「文化大革命」的爆發。
⑺ 新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國十六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十六條、六十條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⑼ 中國憲法第十六條是什麼知道的請回答.
第二十九條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職權第十六項「(十六)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修改為「(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謝謝採納
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得法律法規第十六條是什麼
你說的是哪個法律。憲法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刑法第十六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民法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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