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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

發布時間: 2021-05-31 22:21:40

『壹』 復旦大學投毒殺人案

黃洋也是活該,禍從口出,沒人會平白無故把他殺了

『貳』 復旦投毒案結果是什麼

復旦投毒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案件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現新進展,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
2015年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數個小時。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叄』 復旦投毒案,深層次的原因是什麼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社會環境競爭日趨激烈,在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中,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已經成為現代社會衡量人才質量的重要參數之一。近年來,關於高校大學生群體由於人際溝通問題引發的心理問題也愈發嚴重,「復旦研究生黃洋疑遭室友飲水機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發了我們對高等教育體制的思考。
一、大學生人際溝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現狀分析
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會互動中不斷變化著的,大學生人際溝通能力也不斷隨之變化。溝通指將某一信息(或意思)傳遞給客體或對象,以期取得客體作出相應反應效果的過程,即信息交流。大學生的人際交往較以前相比,復雜性、廣泛性增大,各種心理需求也隨之擴大,人際溝通能力缺失對於大學生可能會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壓力,引發一系列心理問題,影響身心健康。
從1994年清華大學朱令鉈中毒案,到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案,揚州大學秋水仙鹼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國礦業大學鉈鹽投毒案,到最近的復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因瑣事發生口角致一人死亡……這些案件無一不反映出大學生因人際溝通能力缺失引發的社會問題。今年1月,武漢長江工商學院新聞專業學生針對大學生寢室關系,在華中師范大學等12所高校做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僅43%的大學生對寢室關系表示滿意。調查發現,容易引發寢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習慣以及溝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中國青少年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鄭曉邊表示,一些大學生缺乏人際交往能力是近年來高校死傷事件頻頻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
人際溝通是社會服務的基本要求,信息社會的溝通需要,事業成功的重要藝術,社會服務的必備素質,有利於充實自我,包裝自我,完善自我,服務自我,實現自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里提出,人際溝通的最終目的是學會共處。以上校園死傷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人際關系處理不當,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溝通,都是導致慘案發生的原因。馬加爵慘案的發生貧困不是直接的原因,與他人溝通不良導致精神孤獨,自我封閉以至於最後漠視個體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層次原因。
二、影響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因素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一項調查顯示,40%的大學新生、50%的畢業生有不同的心理問題,人際交往、學習壓力、就業壓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謂溝通的障礙,就是信息溝通不通暢,因為信息必須與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圍相關聯,如此才可能使信息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溝通障礙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製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緒、智力、社會、感覺與態度、目標以及性格因素。調查表明,在當前的大學生人際溝通過程中,明顯存在著社交迴避、社交焦慮、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問題。在社交迴避與社交焦慮這個問題中,大學生特別是來自農村的大學生表現得比來自城市的大學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環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異。溝通心理壓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壞效應也增加了人際溝通成本。所以,大學生的人際溝通障礙,信息不通暢是表象,根本原因還是一個深層次的心理問題。
相互作用分析理論將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影響因素劃分為四個層次。從社會層面說,不同的文化環境、知識素養、價值觀念,都會影響人們在實踐中目標的確定和行為的選擇。在校園層面看來,大學生在人際認知上的偏差及處理人際關系技能的缺失是導致人際關系不和諧的內在根本原因。復旦投毒案中,學校主要偏重於對學生遵守紀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對於學生之間在人際關系方面出現的問題並不重視。在家庭層面看來,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和父母應激方式異常也會導致子女人際關系不良。在個體層面,個體的認知、情感、性格等主觀因素影響了個體對別人的認識。
三、建立有效溝通人際關系的理論方法及實踐意義.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為一種人格理論與治療方法,從人格與心理治療的視角對人際交往進行了全新的解讀。伯恩認為,人格結構的PAC分析理論包括父母(parent)意識、成人(alt)意識、兒童(child)意識三部分,分別代表3種心理狀態:父母意識特徵(以權威和優越感為特徵)、成人意識特徵(以客觀和理智的行為為特徵)、兒童意識特徵(像嬰兒般沖動)。人們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現出某種人格特徵的某種心理狀態,通過按照對方期望作出反應,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際關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對方期望,容易導致友好關系的中斷。由此可見,成人心理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因此,其實踐意義有以下三點: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處理人際交往問題是成功人際交往的重要條件。人格特質的完善是三種心理狀態的平衡。強化成人意識特徵的主導地位,在成人心理狀態的調節下,適時、合理地採用不同的心理狀態處理實際問題。
(二)自信、尊重是良好人際交往的基本前提。在自信的基礎上尊重他人,與他人在相互交往中進行良性互動,形成「雙贏」模式,有利於良好健康人際關系的形成。
(三)互補溝通是人際關系的目標途徑。不斷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以自我良好的成人意識特徵,輔助採用其他人格特徵,滿足他人的需求,互補互惠,促進有效溝通是良好人際關系形成的重要途徑,也是最終目標。
總之,TA理論可以幫助我們很好的了解自己的自我狀態和心理地位,從而在與人溝通時有意識的掌控自己的心理地位,達到有效靈活溝通的效果。這對人際交往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大學生處理人際關系最根本的途徑就是善於運用人際溝通的技巧和方法。在當今人際關系廣泛的社會中,培養學生正確的交際觀和交際技巧,克服在人際溝通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折,對於大學生心理健康成長有重要意義,為大學生盡快地融入社會,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