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是直接购买股份吗
1.意向书的买卖目标
(1)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 (2)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 (3)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
(1)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 (2)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时间表 (1)交换时间; (2)收购完成;
(3)(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
文件; (3)股东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 (5)税款清结; (6)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 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 (1)未完成(收购); (2)不起诉; (3)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1)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 (2)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 (3)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 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 各方费用自负。
二、核查资料(这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资料)
三、谈判
四、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 ②并购的条款和条件;
③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 ④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 五、签订并购合同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另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
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完成并购
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七、交接和整顿
1、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
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一)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二)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
管理班子的话,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来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三)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并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五)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布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关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2、兼并后的企业整顿
(一)尽早展开合并整顿工作
并购往往会带来多方面变革,可能涉及企业结构、企业文化、企业组织系统,或者企业发展战略。变革必然会在双方的雇员尤其是留任的目标企业原有雇员中产生大的震动,相关人员将急于了解并购的内幕。所以,并购交易结束后,收购方应尽快开始就并购后的企业进行整合,安抚为此焦虑不安的各方人士。有关组织结构、关键职位、报告关系、下岗、重组及影响职业的其他方面的决定应该在交易签署后尽快制订、宣布并执行。
(二)做好沟通工作
充分的沟通是实现稳定过渡的保障,这里的沟通包括收购方企业内部的沟通和与被收购企业的沟通。沟通中一定要以诚相待。对于并购双方的企业,收购方需要直接表明发生了什么、将来计划做什么。
B.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C.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1、高管人员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D. 上市公司子公司股票怎么买卖
1. 上市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买卖股票是不被允许的。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直属机构,不能持有或卖出母公司的股票,但可以进行股票的买入并注销,这相当于公司的股票回购行为。
2. 全资子公司是指由单一法人股东独资成立的公司。这种公司结构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3. 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建立全资子公司:一是创建全新的公司并建设全新的生产设施,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二是收购一家现有公司并利用其现有设备。选择通过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建立国际子公司,取决于母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目标市场。
4. 如果母公司的目的是生产高科技产品,通常会选择建立新的工厂,因为在当地市场达到这种技术水平可能存在困难。相反,如果是在目标市场生产简单的容器等小件产品,可能会更容易找到相关的公司。
5. 建立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较长,因为新设备的建造、员工的招聘与培训、产品的开发等都需要大量时间。
6. 相较之下,收购在目标市场已有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企业会更容易,并且通常不需要特定的技术知识。通过收购这样的公司,母公司可以迅速使子公司开始运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这更是一种有利的战略。
E. 如果公司出资收购其他公司,股票有影响么
当然有影响。一般出资收购肯定是被收购的公司具有较好的效益,收购后资产证券化会有较大的增值。所以一般而言股价会上涨,好的资产收购还会引起股价大幅上涨。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
由此可得,公司出资收购其他公司,对股票是有影响的。
(5)公司怎么买别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对通过收购行为逐渐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各种资产交易或产权性交易,都给予相当程度的谨慎。
公司收购一旦演化为经济垄断,或者有可能消减市场竞争程度时,国家必然要借助行政手段予以干预和规范,从而形成了上市公司收购上的一系列特殊规则。该等特殊规则有两个层次的法律效果:
(1)证券法的域内效力及规则。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 5% 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 5% 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2)证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规则。根据国外反垄断法规则,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并行为,必须在获得国家专门机构审查后才得以实施。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反垄断审查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是旨在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规范大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特殊规则体系。大股东买卖上市股票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均受到这一规则体系的限制与规范。
F.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公司收购是一种有效的资源再分配手段,是企业扩大的最迅速,最有效的途径。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确定目标公司时,买方将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采用哪种收购方法。 收购方式的确定可能直接影响下一个环节的决策,例如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甚至直接关系到收购的成败。公司收购包括了直接购买公司资产(绝对的所有权)或者间接收购股权在内的所有取得控制权的情况。公司的收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最后,全面的证券收购意味着收购公司的投资不仅包括现金和股票,还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公司债券。这样,可以将各种付款方式组合在一起。如果正确匹配,则可以避免这两种方法的缺点,即购买者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现金,并防止股权稀释和收购企业原股东的控制权转移;同时,债券融资利息的税收抵免效应可以用来避免过度的财务风险。尽管采用全面证券收购将使收购交易的程序变得复杂,但也增加了风险套利的难度。因此,这种获取方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G. 企业的收购的收购方式由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