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于公司内部董事大量购买自己本公司股票怎么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简称董监高,这部分人对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为了解,所以市场上资金较为关注公司高管持股的变动情况,如果高管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如果高管出现大幅度卖出股票的情况,可能代表将来的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要注意后期的风险。
由于董事属于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购买股票存在什么意义呢,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们参考最近市场的一个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层监管函,原因是公司独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买入150多万的股份,买入之后公司股票出现了连续两日跌停,并未出现赚钱的情况,但仍旧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具体参考下图事实:
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分析,我们得知高管大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个人觉得大家尽量选择第三种类似,虽然股价长时间下跌后会造成公司股价被低估的状况,但本身长时间的下跌代表该股较弱,虽然你高管愿意大量购买本公司股份,但市场资金普遍不认可目前的位置属于低位,而且高管买入股票后可以持有几年时间,但很多我们投资者根本拿不了那么长的时间。
再次我们也讲到很多高管大量买入股票仅仅可能就是想给股价提振信心,或许并未出现被低估的状态,后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较大。但如果个股本身在上涨过程中,公司高管还愿意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代表后期公司发展的会越来越好,不然不会选择在上涨过程中买入股票,他们也是真金白银买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资金。但很多投资者说为了故意买入发布利好,诱导其他资金买入呢,但我上面也具体解释过,由于目前监管越累越严,此类现象较少,我们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总结:所以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对于趋势较好的个股大家可以参考下高管的持股变化情况,特别是短期大量买入的情况,对于个股长时间下跌后出现高管买入的情况,我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去碰,本身个股趋势较弱短期很难起来,高管可以持有几年,我们不会。再次个股趋势较弱大概率会存在惯性的下跌,大部分资金被套,短期很难有资金选择抄底给被套的解套。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B.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持股份么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可以持有公司的股份,但要符合如下条件。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C. 独立董事辞职之后多长时间可以买股票
华讯方舟将以5.94元/股的价格受让中国恒天和恒天纤维合计持有的恒天天鹅29.8%股份就是例证。恒天海龙于2014年12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股份划转的通知,本次划转完成后,恒天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由29.77%上升至33.34%,为后续整合铺路。
D. 独立董事卸任后可否买原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独立董事,卸任后,可否买原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E. 买多少股票可以进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而董事是由股东和非股东担任的,所以没有股票也是可以进董事会的(非股东董事至少要是公司职工)。
持有5%的股票发布公告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意味着能进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F. 独立董事可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吗
应该不可以
G. 买上市公司多少股票可以参加其董事会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2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1]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然后股东只是持有公司股份的受益人
H. 至少持有多少股份才能进上市公司董事会
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进上市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产生办法:
第一、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第三、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第四、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即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I. 啥叫独立董事,他没股票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法律特征
(1)独立性。一是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是由大股东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雇佣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独立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二是意愿表示独立。独立董事因其不拥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任何个别大股东的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和干涉,同时也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业务和物质利益关系。因此,决定了他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对董事会的决策作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2)客观性。独立董事作为拥有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济、财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勤勉敬业的执业道德、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资历,以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影响和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3)公正性。与其他董事相比而言,独立董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股份公司所有人和经理人的“权”、“益”干扰,代表全体股东的呼声,公正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基本法律特征,客观性和公正性都产生于独立性的基础之上,而客观性和公正性则又保证了独立董事在股份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董事职务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作用
(1) 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通过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对股份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执业道德,受到广大股东的信任,被股东大会选举履行董事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补了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的92条和103条中,分别授予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职权。但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董事的专业资格条件,而在实践中一般参照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的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等公司大股东按出资比例推荐或委派。导致了股东资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董事的任免。大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操纵或左右董事会就不可避免,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和董事会利益的代言人也就顺理成章。公司股东会对董事的选举实际上成为大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董事的委派。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董事会内部的利益比例结构,使董事会决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公司法》在董事会组织结构中,对董事会组织的人数,选举产生的程序、方法和一般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专业资格条件却设有明确。《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不但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还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条款,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从选举程序、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执业登录和身体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从而保证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综合素质,弥补了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不平衡的缺陷,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同时,通过法律赋予独立董事的独立职权,也从董事的善管义务、忠实义务方面要求和督促其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客观评价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尤其是敢于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防止公司经营管理层操纵或隐瞒董事会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董事会提供有利于股份公司全面健康发展的客观、公正的决策依据。
(2) 增强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从1984年我国开展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逾千家,股票总市值超过4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左右。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体系的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300多部,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还没有完全摆脱“人治”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机构推荐委派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言人,只代表其出资方的利益,没有体现股份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特征。震动证券市场的“郑州百文现象”,关键问题之一就是由于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不完善,缺少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独立董事,使公司经营者集决策、经营大权于一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成为企业管理层的“橡皮图章”,失去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的严重亏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股份公司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建立和完善适应两者之间相互制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保护股份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这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精髓所在,是股份制公司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组织保证。
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由政府任命、主管机关推荐,委派董事的董事会组成方式。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具有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两个方面保证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一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由于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对于董事会始终处于股份公司枢纽地位,对公司生存和发展起到了更好的监督作用,避免董事会更多的陷入公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提供了保证。二是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董事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分工协调关系,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公司法理认为,表决权是股份公司股权制度的核心,而股东权益的最终实现就体现在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权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上,独立董事制度是防止股份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特殊作用不仅代表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时,也标志着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因此,修改《公司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