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反向购买的每股收益问题
反向购买的时候每股收益的计算的时候,说的是应以法律上子公司的每一比较期间...这个我也不懂,,觉得好难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贰』 会计准则为什么要规定反向购买
反向购买业务,可以用“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比喻来类似理解。反向购买,在实务中常见的就是“借壳上市”,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举个例子:比如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想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目的可能是想借B公司上市融资等或想向B公司的经营领域进军),这样A公司就向B公司的原股东发行自己的普通股(超过50%),以此作为对价,取得从C公司处取得B公司80%的股权,这样,表面上看,是A公司合并了B公司,但从实质上看,C公司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同时C公司还通过A公司,依然间接控制着B公司,这样一来,A公司自己反而成了被购买方,所以称为反向购买:形象的说,A是螳螂,B是蝉,C是黄雀。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指标时,大家要注意分母“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期初至购买日的股数为上市公司A公司发行给B公司原股东的股票数量1800万股。解释如下:
反向购买,从会计实质上来看,是B公司的业务在A公司名义下上市运营,所以在计算合并主体的每股收益时,分母中股票数量均使用A公司股票表示,由A公司编制合并利润表并对外报出。
而反向购买之前,该合并主体只有B公司,由于B公司原股东将对B公司100%的控制权转移给A公司,得到的补偿是1800万股A公司普通股股票,所以B公司的价值若以A公司股票表示,则为1800万股;反向购买之后,合并主体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00+1800=3300(万股)。所以,计算每股收益时,购买当期期初至购买日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当是法律上母公司A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的原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1800万股);而购买日之后至当期期末,则需要将A公司原有的1500万股纳入核算,即1500+1800=3300(万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编制虚拟的抵销分录,之所以是虚拟的,是因为AB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处理。因此,需要假定B公司发行自身普通股,形成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再将该投资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另外,还需要抵销A公司发行自身普通股给B公司原股东的会计分录,这一笔分录不是虚拟的。
在抵销A公司所有者权益时,郭建华和徐经长的讲解思路不同,郭建华老师是分开做的,即先假定做一笔B公司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再抵销长期股权投资与A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分录,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因为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两笔分录合并,即: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股本
资本公积
『叁』 反向购买的成本问题
1、购买价款,指购买方为获取被购买方资产而付出的对价。本例题中,购买方为B
2、为什么要出来个B公司750万股呢,就是因为你要确定购买价款。根据购买价款的定义,假定B需要发行多少股票购买A公司?750。就是这么来的(1500*20/40)。
3、B公司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
4、实际控制方不是A公司,而是B公司的股东,B公司股东控制了A54.55%,也就控制了A公司,A控制了B100%,结果是,B股东即控制了A公司,又控制了B公司。
5、合并以后,需要以A公司为主体(法律主体)编制报表,而会计上的主体是B(购买方),所以这里看着比较乱。多看几遍就好了。
『肆』 派股过的股票还能买吗
派股过的股票还能买。
得看具体的股票,有些股票派股后,由于利好出尽,会下跌,也有些股票会出现填权行情。
简介:
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对该股看好,该只股票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基准价,这种行情称为填权。例如除权后股票价格是除权价,比方一只股票是十元,后来要十送十股,送股后的除权价成了五元,再从五元上涨就是填权,再上涨到十元就是填满了权。
股票除权后的除权价不一定等同于除权日的理论开盘价,当股票实际开盘价交易高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是填权。
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对该股看好,该只股票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日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倘若股价上涨到除权除息前的价格水平,就称为充分填权。相反,如果多数人不看好该股,交易市价低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下降,则为贴权。股票能否走出填权行情,一般与市场环境、发行公司的行业前景、公司获利能力和企业形象有关。
『伍』 反向购买上市公司为什么是付出全部
这里假设B公司又发行了股份,该股份正好把A公司原本股份中给予B公司股份后剩余的10%部分给购买了,这样拥有了A公司的全部股份,控制了A公司,这样A公司交换了B公司多少股权,B公司不也拥有了吗,可以先这样理解吧!
『陆』 怎么理解会计中的反向购买呢
就是说 合并成本全部是股票的话 由于A发行了股票 那么他就有权取得对方的权益 但是对方B也拿到了他的股票 同样也取到了A的权益
那么到底怎样区别购买方与被购买方呢?
如果A的股价高于B的话 其实就是以发行股票作为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构成反向购买
但若A的股价低于B的话 那么他想要获得B的股票的话 就必须发行更多的股票 实质上对自己的股票造成了“稀释” 例如A的股价是1元 B是2元 那么要想获得B全部股票(假如是1000股的话) 就必须发行2000股 这样一来他自己相当于卖了自己的权益 B获得了权益 同时形成商誉
至于商誉的计算 必须从B的角度 因为B才是实质上的购买方
商誉就是成本跟对应净资产的差额
所以看清实质就好办了
这就是反向购买
『柒』 反向购买被购买方管不到购买方的董事会吗 不是控股了吗
假设A公司股本为400万,A想通过发行600万股自己的股票作为对价给B的股东,取得B公司100%的所有权,但是A发行600万股股票后,B的股东占有A股票份额为60%,此时,虽然A控制了B(100%),但是同时B的股东也控制了A(60%),从会计实质上,属于反向
『捌』 反向购买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1.反向收购时计算每股收益时的净利润是以归属于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合并报表上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还是归属于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合并报表上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 也就是说,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是以为法律上母公司全部净利润再加上法律上子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净利润,还是相反是以为法律上子公司全部净利润加上在法律上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净利润
『玖』 反向购买如何理解一般的购买又是怎么样的呢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例如,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某ST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乙公司拟通过收购甲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乙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乙公司为购买方。 一、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母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形成的对法律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三、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反向购买后对外提供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其比较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应以法律上子公司在每一比较报表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 上述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比较期间内和自反向购买发生期间的期初至购买日之间内未发生变化。如果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此期间发生了变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适当考虑其影响进行调整。
『拾』 反向购买法律上的母公司 (被购买方)的原控股股东实际上获得了什么好处呢
费用+母公司的股权。收购后母公司的市值变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