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不得买卖股票主要有4类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㈡ 炒股技巧中不能买入的类型形态有哪些
第一种类型:天量阴线型。天量阴线型的股票是不能买的,具体的K线走势就是:一只股票之前走势比较平稳,成交量也是中规中矩,突然某天或某几天开始放出巨量,这种天量一般都是主力开始逃离的信号。第二种类型:高位吊颈线型。对于吊颈线相信大家都了解过,该形态出现的话,说明了见顶回落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该形态的K线为阴阳是不重要的,但是下影线部分要比K线实体长两倍以上。该形态一般是卖出的信号,同时伴随着成交量的萎缩,是无量空涨的情况。第三种类型:均线空头排列型。均线呈现空头排列的恶化,即说明了股价的下跌的趋势是比较明确的,具体的就是较小的短期均线在参数较大的长期均线的下方,并且均线向下反散。第四种类型:暴涨过型。暴涨果的个股是不能卖的,因为股价暴涨之后,主力一旦抽身跑掉的,新的主力是不会那么快形成的,需要时间收集筹码,所以这样的股票是成不了气候的,在短期内价格而是很难上涨的,所以对于这样的个股投资者也是尽量不能买的。第五种类型:乌云盖顶型。乌云盖顶型的个股是不能够买入的,它是由两根K线所组成的,通常出现在一段上升趋势的末期,或在水平调整区间的上边沿,市场价格在第一个交易日大力收阳,第二天却高开低走,大幅的下跌,跌幅达第一根阳线实体一般以下,这常常是一种见顶的信号,所以在出现该形态的时候,投资者应该及时的卖出而不能买入。
㈢ 是否能炒股 详解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㈣ 股票,中纪委重申那四类人员不准买股票,请回答那四类人员不准买股票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此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㈤ 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党纪处分条例”解读党员是否能炒股
党员可以,不能炒股的是一丶上市公司老总,掌握内幕的人员,父母,配偶子女。
二证券机构人员及同上
三有在上述机构中工作的家庭成员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㈥ 中纪委谈党员是否能炒股 详解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http://jingyan..com/article/77b8dc7f8bc4216174eab69e.html
㈦ 什么股票坚决不能买
1、暴涨过的股票
“暴涨”就是指在K线图上出现垂直上涨达两周,短时间上涨幅度在100%-200%,且中途没有任何调整,一步到位。这种股票暴涨的原因,往往是其上市公司有特大合资、兼并、收购和重组利好消息。上涨初期在市场上没有任何消息和传言,几个星期后对该上市公司的传说和消息逐渐流传,上涨到天价后上市公司才宣布明朗的特大利好消息,此时缺少技术的散户和新股民见利好出现便蜂拥而入,庄家迅速把所有低价买进的持股抛给抢入的新股民。当天出现一根历史天量后股价就像瀑布飞流直下,何处来何处去。
暴涨后的股票往往需要大约1-2年的时间来修复后才会有新庄家进入操作,所以当某只股票暴涨后不要在短期内就参与,除
非是短线高手。
2、放过天量的股票
天量往往是做庄机构用利好消息在一天之内把所有或大部分筹码派发给听到消息的散户,有句话叫“天量见天价,见了天价回老家”,非常形象。股市高手往往都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成交量放大”。可参考大盘2002年6月24日、2008年4月23
日、2008年9月22日走势中的天量。
有没有放了天量后市继续涨的股票?有,但不多,大约在0.6%左右。比较典型的有马钢股份,在2000年3月16日天量继续涨,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有突发的个股题材,机构突击拉高建仓,但后面的行情是非常快速地上涨,并一步到位。
3、大除权股票
大除权是大比例送配除权的股票,是中国市场特有的产物,即庄家利用除权改变价格对比现象的特种手段,如一只股票被庄家炒到30元利用10送10的除权价格变成了15元。除权之前往往有绝对的好消息,价格低于同类股票且基本面又“好”,吸引喜欢低价又认为基本面好的新股民,为出货创造了机会。判断大除权不买的条件一般要配合除权前后2-3周的成交量分析,如果除权前后3周中出现天量那就要遵守不买原则。
4、大问题股票
大问题股票是受证监会或相关上级执法机构处罚和制裁的股票。这种股票在受处罚的阶段庄家一时不能拉升。如果问题较大,下跌期就会更长。这种股票的消息往往在重要的证券媒体上公开刊登。如ST银广夏2001年7月之后的走势,下跌周期达5年左右,37元大跌到7.04元,根本就无法用百分比来计算。
5、长期盘整的股票
长期盘整、不随大盘涨跌,意味着这是无庄家或撤庄后的股票。这种股票往往前一阶段有放天量暴涨的情况,正因为该股无人照顾,只能长期盘整。也可能因跟庄机构被套,一时无法出局,只能在某一区间长期盘整。有机会则猛拉一下,没机会一泄千里。对于这类比较难对付的庄股,投资者宁可放弃一千,不可进入一个,应该适当回避。
6、利好公开的股票
利好公开是指大盘或个股利好公开。作为庄家的投资机构见所有散户进去,便立刻反向操作,大规模洗盘,砸到散户割肉出局为止。所以公开利好几乎没有一次使个股和大盘上涨。如2001年6月前B股的利好兑现、2002年6月24日的特大利好出现,更有2008年4月23日、9月19日的两次利好消息无不例外,见好就死。不管大盘还是个股,听到利好出现或传闻的利好兑现,不要犹豫不决,先退为主。
7、基金重仓股票
在大牛市,基金持股的数量巨大且不轻易做差价,一直持股到最高价,造成基金巨额盈利。但也正因为这一原因,当大趋势改变后不能轻易出货,最后又变成了巨额亏损。不管盈利还是亏损,这都是基金公司的事情,关键在于基金公司账户的持股情况在某个时间要公布于众,这就意味着不能做庄家,只能跟庄。只好端端的股票,突然某只基金大规模介入,就会严重影响它的内在秩序,老庄就会压盘或不得已撤庄。
㈧ 中纪委谈党员是否能炒股 详解四类人员不得买
这是2015年的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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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电 “党员干部以后是否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今日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推动“两项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两项法规’权威答疑”,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
有网友提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这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㈨ 哪些股票不能买 这四类股票不能碰
一、基本面突然恶化的蓝筹股
从长期看,支撑股价的是股票基本面,尤其是蓝筹股,支撑蓝筹股股价的是业绩,一旦行业景气度下降,蓝筹股基本面势必恶化,盈利能力迅速减弱,从而造成市盈率迅速提高,估值压力加大,尤其是突然恶化的蓝筹股,必须迅速、果断卖出,后续会有很大的下跌空间,常言说得好:“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切不可把自己的血汗钱压在这类个股之上,三十六计走为上。
二、控股股东大幅减持的股票
我等小散对上市公司了解是十分匮乏的,即使是基金、机构实地调研也不过是了解表面现象,最了解上市公司的是控股股东,他们最了解公司股票的价值,这就像“知子莫若父”一样,一旦控股股东大幅减持,就说明控股股东已经对公司“失望”到极点,不论上市公司公告编出如何漂亮的字眼,我们也不要相信,立即卖出是唯一正确选择!虽然股票未必立即大跌,但持续走弱是无法避免的。
三、“绯闻”不断的股票
对于个股的所谓“绯闻”当然不是指利好消息了,而是之负面消息,比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调查、业绩报表作假等等,此类消息不断的个股,必然“官司缠身”,不但公司生产经营必受影响,而且无风不起浪,公司管理必然存在很大问题,买股票归根到底买的是人,即公司管理层,不论公司是何等景气的行业,一旦管理层腐败无能,公司也难以发展壮大,因此,“绯闻”不断的股票,要毫不吝惜地抛掉!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识,炒股技巧分享!好股票遍地都是,切不可一棵树上吊死人。
四、破操盘线的股票不要碰
操盘线是135短线操盘软件中的两条线,当股价经过一段时间的上涨后,重新跌破操盘线则放弃短线的操盘。待经过一波段下跌后,重新站上操盘双线则可以再买回来。牢记:操盘双线上方持有,下方坚决不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