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过《夺命金》,里边表现出来的香港金融体制的严谨和理财产品的丰富,都是大陆目前没有的。
如果你本身没有接触过股票,这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建议还是不要轻易买股票。很多资深小股民在这个形势下也不能保证能一定不赔的。股市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且可能需要花比较多的精力在上边。相较而言,基金会比较稳妥,对专业知识、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都要低些。
买基金就要买一些比较好的基金公司的,里边会有专家帮你投资,收益方面更有保证。香港那边有很多第三方理财公司也有基金定投的,相当于投连险,他们的账户就是客户随时可以从网上查到的,并且有专家帮忙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表现好的基金推荐给客户,然后由客户自己从中选择。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安全、收益也会很高。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买股票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买股票,但需要提前报备。《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第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第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财产;
第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第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第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
第九,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要买股票只需提前报备即可。
对理财知识有疑问可以咨询金斧子,金斧子致力从家庭目标与规划出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财务分析、投资策略、以及跨周期、全品类、多元化的基金配置方案,服务涵盖移动端、PC端、微信端便捷的产品搜索、基金申赎、净值查询、财富记账、配置规划、投资咨询等,最终帮助家庭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和传承。
迄今为止,金斧子平台中产以及高净值注册用户已突破80万,累计为客户配置的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私募股权等基金规模已超350亿,超过10万个家庭得到了专业、独立、实时、高效的一站式资产配置建议与基金交易服务。
3. 反正基金也是基金经理拿着我的钱去买股票了,那我自己照着基金的持仓情况自己买不是更省事吗
基金是代客理财的产品,可参考基金的选股思路,但不能照搬。每只基金的持仓情况不同,一般在季报中只会披露前十大重仓股的持仓情况,而且基金经理会根据市场情况去及时调整仓位,并不是一直持有季报披露的持仓股票,中间的这一系列操作普通投资者是无法知悉的,也没法去模仿。而且基金经理在选股票的时候,都是经过深入研究筛选的,从众多投资标的中,选出合适的进行买入操作。
温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4. 买股票就是自己炒股,买基金就是把钱交给专业人士炒股,这样理解对么
对
但,也可以这样理解:自己炒股,是把命运交给自己;买基金,是把命运交给别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呀。
5. 大股东委托基金公司买入自家股票有限制吗
如果买卖股票需要及时公告
卖了的话再想买需要6个月(反向操作需要6个时间)
一般来说高管在任或者离任后6个月内如果要卖股票需要被原来的承诺和交易所规则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还有
1.不能买自己基金托管行的股票
2.不能买自己股东发行的股票
3.你说的那条是双十,不能买超过一只股票总股本10%以上的股票,不能买一只股票超过基金规模的10%以上的股票
4。不能买基金合同中注明不能投资区域的股票
5.大部门的ST股票基金公司也是不会买的
6. 到底是自己炒股好还是买基金好
这两都不是好做的,你看个人情况和能力自已选一个就行别人帮不上你的,如果你资金多对金融又比较了解的话.可以买一批稳定性好的基金理财在用一部分资金投资股票,这样可把握性大点。
7. 基金经理让亲戚购买自己基金公司购买的股票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
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防控该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意在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管力度,进而杜绝“老鼠仓”事件的发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各自督察长的考核。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