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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人劝人买他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5-02 12:15:46

⑴ 推荐别人买股票,自己分成犯法吗

这得看你正当还是不正当!

4.庄家控盘程度较好的个股出现低位的低量能。

5.题材已经明显的时间利益段

6.怎样对目标品种利润结束点进行推理对目标品种的利润结束点进行合推理是投资计划利润完整实现的关键。

⑵ 在网上劝别人买某只股票会犯法吗

不犯法,只是对自己对别人都没好处的事儿尽量少干

⑶ 有人劝我买股票、劝了很多次了、喊我相信他、可我一点都不懂、请问他有什么目的是不是所谓的托

没有所谓的托,无非是想让你在他那开个户,拉拉他的业绩而已

⑷ 有人叫我和他合作,他告诉我买什么股票就会赚,只要55分就行了,并且他们还控股30%是真的吗

这是骗人的,去年牛市的时候这帮骗子公司这样赚了不少钱。
因为去年牛市他们告诉你买什么股票都会赚点钱,客户也有的会给他们汇钱过去,不管先交钱的后交钱的。
但是今年市场不好他们的骗术就暴光了,因为买的股票一般都会不涨或者下跌导致客户损失之后客户就投诉和报警。所以别信他们。
现在有很多先交钱的股民因为他们给推荐的股票不涨,报警追损失。
还有很多“后交钱”的股民因为他们给推荐的股票下跌,有苦说不出,你不信可以在网络搜索一下,看看多少人受骗,报纸都登出来了。
昨天在这里看到一个帖子是被这样公司骗了10万的,就是推荐股票下跌,但是推荐股票的公司不让卖,直到下跌到幅度很大了,股民到证监会投诉,证监会说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公司,也有异地被骗的股民,报警后人家警方让去“骗子所在地”的地方报警,可怜的股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公司的情况,也没去过那所城市,所以求诉无门。
还有一种说如果赔钱包赔你损失,这个你也不要信,我天天在网络和各论坛看见无数这样的被骗后股民发的帖子,很清楚了,他们不会赔偿你任何损失,控股30%那是扯淡。

⑸ 朋友劝自己买和她一样的股票她又什么好处吗

那要看你资金量大小。
如果百八十万的资金你买多少对他都没啥好处也没啥坏处。中性。
可是如果你资金量大的话,比如上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买入那对他还是有好处的。
价格上升可以给他带来价格上的溢价收益。

⑹ 为什么中国股神,却在劝股民别买股票

1、股市里流传这么一句话:七赔二平一赚。
但中国股市里,能赚钱的散户不会超过5%
希望打算新入市的兄弟姐妹们能仔细思量一下,自己凭什么进入这5%的队伍。
2、对股市新手学习的建议
第一步:了解证券市场最基础的知识和规则(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基础和交易两科,基本就能解决这一步)
第二步:学习投资分析传统的经典理论和方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投资分析科目,能初步满足这步的要求,另外还有些股市投资分析类的经典书籍,要看看)
第三步:在前两步基础上,对股市投资产生自己的认识,对股价变动的原因形成自己的理解和理论
第四步:在自己对证券市场认识和理解的指导下,形成自己的方法体系和工具体系以及交易规则
3、上述过程中,去游侠股市或股神在线开个股票模拟账户做模拟操作,或者用极少量极少量的钱谨慎操作,这样理论结合实际效果会更好些。
4、股市上的绝大多数人希望直接把别人的方法拿来用,希望找到个神奇的软件或指标来帮助自己赚钱。这种思维是典型的以为找到屠龙宝刀就能威震江湖了,而实际上,如果没有深厚内力和高超技艺来驾驭,屠龙宝刀比菜刀的用处多不到哪里去。
努力提升自己对市场的理解和认识,这是想在股市有所造诣之人的唯一途径。

⑺ 公司把企业上市,老百姓买他的股票,是买来做什么的。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妄明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39059
来源:知乎

上市是变现和流通的主要途径。

非常明显的例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价值的差别可以是非常大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别。

上市的好处最直接的就是能够将价值变现和参与流通。

不要单看某公司销售或是产值什么多大。就认为老板有钱,相当多的是重资产或是需要不断投入的公司,钱都在公司里,机器设备厂房啥,老板穷得响叮当的不少。而且还极度缺钱,需要不断更新设备扩大生产才能保证企业不破产啥的(国内这情况非常严重)。

所以很多行业,很多企业老板真正实现价值,必须要把企业卖掉或是部分卖掉比如上市这些才能实现。

加上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巨大差价。上市之后,最直接的就是相关受益人老板啥的,名义上的无法变现的富贵,增值数倍数十倍变成真正的可以变现的钱。所以对很多行业或企业来讲,上市就是最终目的,上市是相关利益人士利益最大化的最终途径,是变现实现财富的主要途径。

而那些不追求上市的公司,大多数都是属于轻资产,现金流非常充沛的行业。
这些企业大多拥有充沛的现金流,不需要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老板和相关利益人能够直接从利润和现金流里能直接分红,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不缺钱就不必急着上市。

上市后的风险,还是完全在于企业自身,上市本身对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利大于弊。主要还是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受公众监督,要求透明。(少数国家大家懂的)上市后股权分散,老板卖了股份发了财,自然不能像以前那么随心所欲绝对控制了。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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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e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41657
来源:知乎

不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很多的,主要还是不希望被他人分权,觉得上了市以后企业经营就不是自己家关上门能决定的事了,要法批,要投票,要股东决议,要董事会决议,很多接触过的民营企业家就这样把上市列作待考虑事项的后几位,不到缺钱的那一刻不会提。
目前国内的企业家对于资本市场的理解还不是很成熟,也不像米国的企业家老想着开个控股公司然后并购这个并购那个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最后做成产业龙头,大部分情况下,一个经营得十分稳健的非上市企业,完全没有充分的驱动力让企业家谋求上市。我干的好好的,每年发完工资交完税付完成本剩下的净利润除了缴纳公积金之外都是自己的,干嘛要自讨苦吃找那么一大堆监管机构和一群突然冒出来就想靠着我的企业赚点钱的股东来管着我,更何况还会有一群什么都不懂只想着一夜暴富的股民天天骂我。
一般会走上市路线的企业,或者是出于政治需要的国企或国资委下属企业,或者是老板或管理层很有资本市场意识,希望通过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将企业迅速做大做强的,或者就是地方政府金融办上市办的政绩目标摊派对象,天天有人劝你上市吧上市吧上市吧给你免税给你补贴给你批地给你批楼求求你啦你们这么好的企业不上市简直就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啊。。。最恶心人的一种,就是管理层与中介机构沆瀣一气想通过上市圈钱甚至套现的。
说白了,上市的好处,就是给了一个资本市场的接入口,那些什么”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都是中介机构在拉业务的时候扯的淡,业绩和口碑才是硬道理,能做到华为、老干妈那个级别,上市和不上市有什么区别?除了股民,普通老百姓谁关心买的空调、磕的瓜子、喝的酒、炒的菜、睡的床垫是出自上市公司?
对于企业来说,能以尽可能便宜的钱融资才是上市的根本诉求,附带能有些税收减免呀、财政补贴呀、拿地优先呀更是大大滴好。而现在国内的资金情况,别说股权融资这类借了不一定还的,上市公司即便是发个债拿个贷款,资金成本也比非上市公司低得多。更别提那些高大上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个永续债或者美元优先票据神马的,瞬间领先好几个马身。而有的企业利用这些融资,并个购、投个资、整合个产业链,甚至直接用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对价支付(这也算是便宜的融资),运作得好的话发展就是一日千里,当然这也不是谁都能干的,大部分企业还是老老实实地在需要投资扩产的时候才去融资。
而且奇怪的是,国内的股民最喜欢的还就是看到企业融了资去投资项目,除了IPO一定要有个募投项目才能上市之外(只有我国才有的古怪规定。。。),要是最近没什么动静,互动平台上天天有人问你竞争对手最近收购了这个投资那个开工了这个为啥你没有动静管理层真没有上进心……于是有的扛不住骂或别有用心的企业也投其所好上赶着把钱往外花,见过最奇葩的,还有最近劝某医药企业做民营银行的,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沈一冰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36252
来源:知乎

行业方面,有以下好处:
重资产行业+民企,难以处于垄断地位也难以融资,不上市就眼睁睁看着被对手赶超。这是必须上市。主要是传统重工业。本来可能每年贷款利息费用好几千万,上市带来的巨量现金不光能把利息费用抹掉,还能反过来多赚好几千万,对于资金饥渴行业来说是久旱甘霖,故梦寐以求。反例好像想不出非上市民企+重资产行业还能做很大的能称得上巨头的。
服务业等毛利高但是品牌很重要,需要兼并收购来减少竞争的激烈程度、扩展规模。全用现金是不可能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值几个钱。有了上市公司平台,股权收购变得很容易。比如蓝色光标。反例是娃哈哈,不过人家已经基本垄断中国农村市场和城市中低端市场,达到了“巨头”的规模,上不上无所谓了。
IT等高科技行业,拼的是人才,没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难以留住人。反例是华为,不过华为也已经是巨头,也无所谓了。

创始人方面
上市手里的股权的可变现价值翻了N倍,从富人变成富豪。一家上市公司,只要业绩过得去,反反复复的资本游戏可以赚出不少钱来。具体略过。
年纪大了,儿女也无意或无力接班,变公众公司,让公司内部接班人在上市公司的光环中再带着企业走一程。

其他方面
1 上市公司平台上可以结识更高层次的人,获得更多的机会(或者风险)
2 融资变简单了,昔日高姿态的银行倒过来求存款
3 人才引进简单了

条件:
法律条件自己查
实务条件我也不知道,从没有哪家公司(造假除外),是绝对不能上或绝对能上的。

风险或者说不利因素:
1. 信息透明,容易被竞争对手针对
2. 创始人不能随心所欲了,诸多掣肘,业绩也有压力了
3. 创始人的财富被更多人盯上了
4. 初创团队上市以后就泄劲,不思进取了

总体而言就想到这么多。在我看来,符合第一段,行业较为适合的企业,上市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不想上市的主要是:

1. 冷门领域的垄断者(往往还是行政垄断),或者不愿打破默契的寡头,闷声发大财,避免关注。
2. 屁股不干净,发家的钱有问题,或者逃税漏税,或者黑心产业。
3. 巨头,上来干嘛
4. 毛利率极高,根本不缺钱,也没必要和别人分钱。比如高端服装,利润极为可观。

除上述之外,企业自称不想上市,其实往往是有心无力,不能上市。

⑻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他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卷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