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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老公买的股票和赌债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2-09-01 07:58:33

Ⅰ 离婚时赌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赌债由欠下赌债的一方偿还,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Ⅱ 婚前购买股票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一、如果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没有任何的经营操作,由于市场原因自然升值,升值部分还应该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婚前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股票收益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Ⅲ 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要分吗,离婚时股票应该怎么分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应该属于双方经营性收益,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Ⅳ 下赌债,离婚后债务怎么算

赌债是非法债务
法律不保护
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Ⅳ 老公借钱买的股票 离婚时老婆可以平分股票吗

你好,股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Ⅵ 婚前所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前所购买的股票离婚时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将婚前购买的股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该股票与夫妻共同财产高度混同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收益,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Ⅶ 离婚时赌债怎么算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谁欠谁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家庭生活正常开销的债务,比如水电费,装修费,赡养老人孩子,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费用等等

Ⅷ 老公股票的钱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股票分割是指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般只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账户(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余额都保持不变,股东权益的总额也保持不变。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Ⅸ 离婚前赌债怎么分配

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