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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买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2-12-20 05:54:32

㈠ 外资企业购买股票

北京消息 (记者 周翀)国外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可以采取有条件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这是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可购买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对外资战略投资的方式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禁入和投资比例限制。

《办法》同时明确,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国外投资者可以出售A股: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而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对A股只能卖不能买的限制,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认为,既明晰了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QFII之间的边界,也为监管部门规避了风险。“如果所有外国投资者都通过战略投资者名义对A股股票进行买卖活动,将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QFII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办法》将于2006年1月30日正式实施。

㈡ 外资企业能开设A股机构账户吗

外资企业可以开设A股机构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A股账户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开立。
境内投资者,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因此,允许开立A股机构账户。
外资企业在税收上构成中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股票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股票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入利润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卖出股票时,按净收益交企业所得税。

㈢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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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有区别吗一般情况下可否通用

是两个不同内容的概念
外商直接投资是个“投资方式”的概念。外商投资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前者普遍,如设立、参股一个企业,后者如通过购买中国企业的股票。
外资是指所有境外来的资金,是“资金来源”的概念,包括国外的援助,当然包括外商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金”。

㈤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怎么理解。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汇债券、外汇票据等。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当然可以买卖,

㈥ 外资在中国投资如何才能免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外资、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广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企业利用投资额以外的自用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镇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5.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资企业每一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以及在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资项目中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全额退还增值税。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7.《外商投资项目中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过列的进口设备为电视机、摄象机、录象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摩托车等。

8.对于外商投资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五年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对如下地区和产业实行长期减免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对设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广西从事港口码头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广西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长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南宁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凭祥市、东兴市、合浦县、苍梧县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设在北海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长期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

A.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B.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C.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D.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E.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F.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G.建筑业;

H.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I.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下列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企业:

A.电子与信息技术;

B.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C.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D.先进制造技术;

E.航空航天技术;

F.现代农业技术;

G.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H.环境保护新技术;

I.海洋工程技术;

J.核应用技术;

K.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实行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免二减三”。其中,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免五减五”。

3.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广西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㈦ 老问题:利用海外公司可否在国内购买基金和股票!

不可以,现在国外机构都必须得到QFII额度后才能在限额下进行股票买卖。

㈧ 外商独资企业在新三板能上市吗

外商独资企业在新三板是可以上市的。上市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同时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㈨ 长春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外商及其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本规定所称外商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投资形式和范围第四条外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投资:
(一)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增加投资)。
(二)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
(三)参股、租赁、购买企业。
(四)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六)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第五条外商的投资种类有:
(一)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二)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获得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
(三)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料。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
(五)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第六条独联体、朝鲜、蒙古、越南、老挝的外商,在其投资总额内,可用非拟办企业所需的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资作为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第七条积极鼓励外商兴办教育、科学技术和医疗卫生事业;举办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畜牧业、工业生产性企业。特别鼓励兴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明确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及资源开发性企业。第八条鼓励外商成片开发土地、从事房地产经营和兴办建筑业、服务业;鼓励其兴办外资银行、财务公司。
外商可以兴办零售商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经批准的其他第三产业;可以投资建设各类市场。第三章审批第九条外商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市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审批。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享受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第十条凡外商投资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小型项目,由市归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再报批。第十一条凡属市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从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应在7日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7日内批复;合同章程应在7日内批复。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吸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解决生产建设条件和经营条件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立项后,由中外双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不再报批,只作为审批合同章程的依据。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注册申请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办理企业登记手续,颁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内给予办理或答复。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建设项目不受当地基本建设规模限制。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的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不再报请审批,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凭企业合同或进口合同验放。但严禁在国内市场转售。
依照前款规定进口的物品用于内销的,应按规定补办进口手续,照章补税。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自主经营出口,也可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凡属国家规定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产品,按照企业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因业务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和长期居留手续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第四章土地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一)工业用地60年。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四)住宅、办公楼用地70年。
(五)农业用地60年。
土地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有偿使用(出让)手续。

㈩ 请问外商购买中国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种外商直接投资(FDI)啊 外商入股中国的银行呢

请问外商购买中国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种外商直接投资(FDI)啊? 外商入股中国的银行呢?
RT啊~
问题补充:入股为什么就可以算呢? 有没有详细点的说明啊~ 谢谢!
严格意义上的,外资的风险投资都不算是外资,因为风投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而且资金也不会一步到位,会分期分批的注入。我们规定外商投资,当然是那种非流通股了,如果流通股那就没法算了,比如我们的中石油,在纽约证券市场上市,全球的资本都会注入,但是没有谁会说中石油是外资。因为他的法人股以及非流通股是以国资委的资本为主。上市流通的股本要远小于自身资产。入股是定向融资的一种方式,那是非流通股,在国资委哪里都有规定。若干年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比如现在市场比较恐慌的大小非解禁就是这个意思,非流通股要上市交易了,市场比较担心股价因此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