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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票代码

发布时间: 2022-05-17 01:09:38

A. 近年来的退市股票一览

2018年和2019年退市的股票: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终止ST吉恩和*ST昆机上市;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ST烯碳终止上市;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决定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9年1月15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9年5月26日海润(600401)晚间公告,7月8日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19年8月27日*ST雏鹰进入退市整理期 30个交易日后摘牌;

2019年8月26日晚间*ST雏鹰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2019年12月4日晚*ST华业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9年12月11日晚间*ST华业公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票代码扩展阅读

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了《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让长生生物(原股票简称)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这意味着,11月27日,*ST长生将正式告别A股。

B. 长生生物股票行情怎么样

*ST长生(002680)开始退市倒计时。

1月16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停牌后,*ST长生复牌,开盘即遭百万手卖单,收盘毫无悬念跌停。目前,*ST长生进入退市风险警示期,在最终退市前,A股留给*ST长生的时间不多了。

因对其重新上市抱有预期,停牌前*ST长生曾一度遭遇资金热炒,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但分析人士认为,重新上市的可能性极其渺茫。无眠的不仅是股民,还有多家计提“坏账”的踩雷券商。法律人士建议,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诉诸司法途径寻求合理的赔偿。

进入退市风险警示期

2018年11月16日晚间,深交所正式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经过两个月的停牌,*ST长生于1月16日复牌,开盘即遭百万手封单跌停。

截至1月16日收盘,*ST长生跌停,报收3.74元,成交额684万元,换手率0.31%。

(来源:Wind)

“自2018年7月15日开始,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各地有上百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起诉材料,拟在近期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哪些类型的股民可以依法追偿呢?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一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不过,厉健进一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预计长生生物案索赔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索赔周期很漫长,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可能破产,最终赔付、执行情况不太乐观,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诉讼、执行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为尽量减低索赔执行风险,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和处罚决定,我们除了起诉上市公司,还将考虑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的董监高,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投资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健说。

C.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担负生物高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工作,主营生物制品并提供生物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并于2000年10月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公司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位,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利税大户。公司着重强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品牌意识,首家推出了销售保险承诺制,并实施了由推销型向专家推广型转变的销售模式;建立了完善的售后网络,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树立了公司形象,确立了万信品牌的市场地位。以其独创的经营理念取得了巨大成功。

D. ST长生会退市吗

根据该公司2020年6月22日发布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未负值,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 我国生产H1N1流感疫苗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我国共有11家普通的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雅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和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企业有10家,其中除去了上述中的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这10家企业中,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具备大流行流感疫苗生产资质,在美国上市。天坛生物和华兰生物在国内上市。

F. 长春生物跟长春长生生物是一家公司么

不是的。

长春生物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集科技、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医药生物技术企业,是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东北地区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的研究中心。

长春长生生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6)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票代码扩展阅读: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授权点。迄今为止,共培养硕士研究生66人。2001年度被人事部批准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长春生物所主办的《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是国家一级专业性杂志,已刊载论文数千篇,被评为中华预防医学会优秀期刊,1999年改为国际版大十六开,有关信息被美国医学会检索系统收录。

自1982年国家对药品生产实行批准文号制度以来,本所先后获得各类生物制品生产批件115个,产品种类涵盖:疫苗、类毒素、抗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免疫学诊断试剂等诸多类型从1992年起,本所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递增。

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993年,所组建成立了进出口公司、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先后有十几种产品出口韩国日本越南、印度、美国、巴基斯坦、加拿大等国家,每年出口创汇额达 100万美元以上。

G. 长春长生百日破股票代码是多少

长生生物(深:002680)
百日破没有单独的代码吧

H.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帮助到您!

I. 长春生物跟长生生物是一家公司吗

长春生物跟长生生物不是一家公司。

长春生物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集科技、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医药生物技术企业,是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研究的重要基地。

长春长生生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