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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发行股票代码

发布时间: 2023-07-01 09:50:58

A.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一,,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 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 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B.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全过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全过程: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一、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二、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C. 股票发行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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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如何获取

沪市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或601打头,如:运盛实业:股票代码是600767。中国国航:股票代码是601111。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打头,如:上电B股:代码是900901。 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如:顺鑫农业:股票代码是000860。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200打头,如:深中冠B股,代码是200018。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如:中信证券:申购的代码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如:中信证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码是003030。 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如:运盛实业配股代码是700767。深市草原兴发配股代码是080780。 中小板股票代码以002打头,如:东华合创:股票代码是002065。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201×××国债回购;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737×××新股配售。900×××B股; [编辑本段]深交所编码方案 以前深交所的证券代码是四位,前不久已经升为六位具体变化如下: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代码由原来的4位长度统一升为6位长度。1、新证券代码编码规则升位后的证券代码采用6位数字编码,编码规则定义如下:顺序编码区:6位代码中的第3位到第6位,取值范围为0001-9999。证券种类标识区:6位代码中的最左两位,其中第1位标识证券大类,第2位标识该大类下的衍生证券。第1位 第2位 第3-6位 定义0 0 xxxx A股证券3 xxxx A股A2权证7 xxxx A股增发8 xxxx A股A1权证9 xxxx A股转配1 0 xxxx 国债现货1 xxxx 债券2 xxxx 可转换债券3 xxxx 国债回购1 7 xxxx 原有投资基金8 xxxx 证券投资基金2 0 xxxx B股证券7 xxxx B股增发8 xxxx B股权证3 0 xxxx 创业板证券7 xxxx 创业板增发8 xxxx 创业板权证3 9 xxxx 综合指数/成份指数2、新旧证券代码转换此次A股证券代码升位方法为原代码前加“00”,但有两个A股股票升位方法特殊,分别是“0696 ST联益”和“0896 豫能控股”,升位后股票代码分别为“001696”和“001896”。股票代码中的临时代码和特殊符号临时代码新股:新股发行申购代码为730***,新股申购款代码为740***,新股配号代码为741***;新股配售代码为737***,新股配售的配号(又称“新股值号”)为747***;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购代码为733***;

E.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的方法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1.
首先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
再然后公司的管理层和原始股东认筹这些资产,形成原始股
3.
连续赢利20%三年以上的就可以要求上市了。如果上市成功,公司由证券公司代为发行股票。
4.
投资者购买股票
5.
股价涨(证券公司手里的钱就多,其实就是代表公司手里的钱),企业现金流多,反之就少。
6.
利润是脂肪,对企业的影响是一个长期过程,现金流是血液,一断就死。
7.
企业只有融资才能规模扩大,才能把以后的债权转化为投资者的股权。

F. 公司如何上市发行股票

首先要符合上市条件,然后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骤、履行股票上市规则,经过核准,即可上市。 具体如下: 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请中介机构 主要是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辅导期为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期满6个月应在当地省级日报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会城市,除在省级日报公告外,还需在公司所在市县日报上公告。 在辅导期间,主承销商应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考试。 3、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辅导协议; (3)辅导计划; (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期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辅导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对辅导情况进行抽查。 4、改制辅导调查 辅导机构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期限满一年后,经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辅导内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5、报送申请股票发行文件 拟上市公司和所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由主承销商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7、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8、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9、复议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0、发行股票 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以后,就可以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11、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请采纳,万分感谢\(^o^)/

G.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H. 什么是上市代码,什么是申购代码增发为37××××,配股38××××。 什么是增发,什么是配股

上市代码: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身份代码。每一家公司有一个身份识别代码,才使得几千只股票的交易顺利进行。
申购代码:是新股发行时,规定的一个申购身份识别码。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若干年之后再次发行新股。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获得新的发展资金,向原股东低价发行股票的行为。

I.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之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5、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并发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J. 股票是如何发行的

股票如何发行?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