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出售股票所得的钱由谁控制
公司出售股票所得的钱由该公司控制
由于该公司又由该公司的大股东控制,导致公司出售股票所得的钱由该公司的大股东控制
『贰』 上市公司的普通员工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吗
如果是内部股,在未解禁之前只能转让,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已经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则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自由买卖,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法律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叁』 公司转让股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有可能在借方)
借:投资收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转让股票是指公司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股票,通过转让股票,股权发生了转移。
『肆』 上市公司可以买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股票吗
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不行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这样做,有时候会被查处一些,比如说如果是高管自己买卖就会被处理。
但是,买卖其他公司的股票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许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行为。
『伍』 公司可以持有并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要审批并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一)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的;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四)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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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上市公司能够购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再转让给其他公司吗
当然可以购买再转让了,大额交易可以直接在交易所签约转让,不必经过市面竞价,搞垮一家上市公司就是打压公司股价然后大量收购股份成为控股股东,进入董事会后就有情节了
『柒』 公司股东减持,出售公司股票意味着什么
在股票市场中很多主要的股东都会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减持所持股份,有的是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还有的是为了投资其他公司需要资金,也有就是对于股价自身过高的担忧向市场投放需要冷静的信息一面给大部分投资者造成更大的影响。总归来讲就是要么是资金的需要,要么就是对于市场释放相应的信息。
还有就是限售的股份,很多企业在上市后存在限售的股票,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被解禁出售,一般来讲为3年的时间。
而这些股份在资金手中除了占股以及享有股东权利以外并没有其他作用,有的股东就去质押股份然后换成金钱来运转,但是质押股份并不是白白质押后拿资金出来,而是需要付出利息代价。
而并不是每位股东都认可这样的事情,就存在出售自己的股份来获取资金来源,也就形成了当大量解禁潮来时,很多大股东在减持自己的持股以获得资金。
(7)公司转卖股票扩展阅读
1、大股东减持股份及减持数量大小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等相关
2、减持多发生在业绩差的公司;
3、减持多发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业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对于成长型公司,很少发生减持;
4、公司估值过高不利于公司发展,创业板的高发行价发挥了反作用力,减持的高额收益减弱了高管们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但辩证来看,高管减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创业板市场挤掉泡沫,加速创业板估值的理性回归。
5、财务投资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战略投资者看重的是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投资者减持,往往是因为对企业长期不看好,这也会成为股价的负面信号。
『捌』 公司帐户买卖股票和用个人帐户买卖股票有何不同
炒股的费用基本一样,但是以企业名义炒股一般来说是划不来的,起码你的利润每季要交二十到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补充:
如果我只买进股票进行长期投资的话,那就没有买卖利差了,那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收益是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回的税后利润。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则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减而增减。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一个构成部分,投资收益的增加,相应增加企业利润总额。如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税率,则按规定补交所得税,但在权益法下,企业实际并没有收到这部分投资收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企业投资收益需要补缴所得税是指企业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股息及红利收入,在权益法下,企业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加而增加的投资收益,并不是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因此,不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收到分回利润,虽然不再增加投资
收益,但应计算补交所得税 。
『玖』 私自转让公司内部股票有效吗
某市乡镇企业立达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价格发行。立达公司发行内部股票的消息传开以后,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设法购买立达的内部股票。当时传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涨8倍。个体户李先富一心想购进股票,苦于没有渠道。后来,经朋友王某介绍以每股5.2元的价格买进了2000股立达内部股票。事后,李先富发现立达公司内部股票只是向立达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记名股票,并且该类股票严禁私下交易和转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票买卖无效和归还全部款。
问题:李先富能否要求退还内部股票并要回全部款项?
答:所谓内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内部股票是内部职工股份的表现形式。内部职工股属于个人股的一种,与国外采取的“雇员股”相似。在我国,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即职工不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够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内部职工股一般可以分为基本股和自愿股。基本股要求职工必须认购,必要时作为公司职工资格的条件;自愿股则由公司职工自愿购买,但规定最高限额。自愿股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基本股不得转让,但可以继承。
内部股票在发行公司以外进行转让是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内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转让。公司内部股票之所以严禁在公司以外进行交易和转让,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管理方式所决定的。如果超范围发行内部职工股,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外部人员通过内部职工代买,二是公司主动超范围发放给关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或法人股单位的职工。无论哪一种情况,超范围持取的投资者都不能进入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东名册。这样,该类人员由于不是公司正式的内部职工股东,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而也就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且内部股票是记名股票,股息红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职工姓名和持卡证发放的,因而投资者难以名正言顺地取得股息红利。此外,公司内部职工股东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资部分等权益,“编外股东”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家禁止内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转让。
本案中股票和购股款双方应当互负返还义务。按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转让内部股票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所以应当恢复原状。
『拾』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转让,转让方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二类。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如是发起人的股票,还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股票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办理股东变更记载手续,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人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里所说有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的现实情况,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股利分配的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权益纠纷,《公司法》还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股权转让频繁,并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置备股东名册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应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转让、股票质押等交易必须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市公司按照委托合同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的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换句话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是正本,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是副本。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依法律的原则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股票交易的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开立股票帐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资料。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证券公司(券商)办理相应的资金帐户。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方可进入市场,委托券商买卖股票。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有填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券商受理客户委托并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应到券商处办理交割,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