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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22-08-17 02:08:13

1. 300254股重组什么事

仟源医药复牌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5日开市时复牌。
第二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61元/股,该发行价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钟海荣和天津泓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080万股(含)。其中:翁占国认购350万股;赵群认购400万股;张振标认购300万股;钟海荣认购300万股,天津泓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30万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
翁占国、赵群、张振标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24.94%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泓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33.10%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的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的情形,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抓住国内医疗健康产业并购重组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金融资本优势,实现共赢,2014年9月24日,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公司与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霖资本”)签署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战略合作协议。
拟设立基金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名称暂定为“磐霖仟源医疗健康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1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购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4年9月24日,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购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施卫星、顾建东、柳志明、陈枢青签订《收购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杭州恩氏基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氏基因”)8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恩氏基因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30
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大街53号办公楼二楼会议。
4、审议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韩振林先生通知,韩振林先生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韩振林先生于2014年9月1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5,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0.92%)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韩振林先生本次进行质押式回购的股份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
截至公告日,韩振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
主要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2.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是什么意思

如:200045 深纺织A
2012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00000.00股,发行价不低于8.80元|
|(待批) 增发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指不是面向公众发行,一般面向几个大股东及自然人发行,预案是指还没有实施,实施的话要经股东会、证监会等批准后发行。

4. 谁有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范文,第一次股东会及董事会要达成的决议有哪些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1-10 03:18:06来源: 证券时报(深圳)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 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王卫青、鲍国熙、方海平

2、认购方式:现金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太原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刘会来先生主持。

经董事会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该方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799元/股。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为6.8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5,147,0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自然人王卫青、自然人鲍国熙、自然人方海平、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经董事会认可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负债约为25,200.00万元;投资建设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投资额为10,000.00万元;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约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由于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各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珠海市鑫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关联董事刘会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与其他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1、偿还逾期债务;

2、投资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

3、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立项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拟在太原市申请立项(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NANO SYSTEM CO., LTD签署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有效地提升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从长远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拟与韩国NANO SYSTEM CO., LTD 共同组建新公司,合作开发TFT—LCD(LED)光学薄膜项目,并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编制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附件五)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公司对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兼并太原三晋大厦并投入大厦二期扩建后续工程建设及大厦智能化改造项目;建立仓储配货中心,设立配套之电子商务信息和销售服务网络站项目)终止而导致未投入原项目的6178.30万元及“天龙大厦空调工程的改造及重新装修项目”所剩余的1123.15万元,合计7301.45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全部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主营业务调整的议案》

由于主业DVD产品的竞争和挑战异常激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日渐萎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整体盈利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为改变目前的经营格局及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决定在经营模式及产业结构方面做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王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5.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除经融类企业外,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控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债券按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交易可分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前者是指认股权可以与债券分开且可以单独转让,但事先要确定认股比例、认股期限和股票购买价格等条件;后者是指认股权不能与债券分离,且不能单独交易。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低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至今连续1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②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金额。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④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7. 000836为什么涨这么好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都是新进的尤其是那些投资公司他们的手法都比较凶悍所以会出现大涨。以后多注意十大流通股东的情况,有QFII、基金和投资公司大量买进(最好最近是新进的)的一般都有潜力。

【2007-03-3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十大流通股东 | 持股数 |占流通股| 性质 |增减情况
(2007-03-31) | (万股) | (%) | | (万股)
天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 | 510.11| 5.50| 其他 | 新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七 | 509.74| 5.50| 其他 | 新进
研究所 | | | |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公司 | 260.00| 2.80| 其他 | 新进
上海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 252.52| 2.72| 其他 | 新进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 204.59| 2.21| 其他 | 新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169.03| 1.82| 其他 | 新进
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 | 168.00| 1.81| 其他 | 新进
平定县兴旺包装制品厂 | 152.00| 1.64| 其他 | 新进
奎屯永泰休闲购物有限公司 | 86.40| 0.93| 其他 | 新进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76.90| 0.83| 基金 | 新进
资基金 | | | |
合 计 | 2389.29| 25.76| |

8.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你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