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谁能详细解释一下股票的交易规则
买一卖一价格不一致时不会主动成交,如果有人主动挂买或者卖的价格就是外盘主买或者主卖.有时半个小时都没有股票成交就是没有人主买卖的原因.
看内盘和外盘就是分清楚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如果你主动打买或卖,就会马上成交,你就是外盘主买主卖,如果你被动的挂单等待买或者卖,如果成交你就是内盘买或卖.这个意义不大,看多了自然就会明白的.
记者昨天从沪深交易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
据了解,根据新的交易规则,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15-9:25,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除此之外,还新增了市价申报: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并调整了申报价格控制———首先,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其次,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在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方面也增加了相关内容: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等。还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包括: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除外;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⑵ 现在沪深股市交易的费用怎样计算的
你好:现在股票买卖的费用有:
1过户费:上海交易所股票买卖均收取过户费,每1000股收取1元(最低收取1元),深证交易所不收取过户费.
2交易印花税(买卖均收取):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
3交易佣金(买卖均收取):
根据交易形式不同收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5至千分之三,最低收取5元
(场外户网上交易佣金会低些,一般在千分之1.5,是在开户时就定好了的,也是最低收取5元).
4
交易委托费:有的券商收取交易委托费,甚至每刷一次交易卡都回收取,1-5元不等,开户时应问好了。
沪深两市的交易费用之差一个过户费,其他的在交易中是一样的。
祝投资顺利!
⑶ 沪深股市新股上市交易规则是怎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⑷ 股票委托交易有什么规则
你好,委托的类型:
1.市价委托。或称随行就市委托,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指示一到达证券公司,经纪人马上按当时最优惠的价格买卖某种股票。市价委托保证投资者迅速完成一笔股票买卖,但很难保证投资者以较有利的价格完成交易。如某投资者想买进100股某种股票。他向证券公司发出市价委托的指示,该股票价格是1股10元,而当指示到达证券交易厅时,该股票价格可能涨也可能跌,因而投资者有可能以不利于自己的价格交易。这是市价委托的不足之处。
2.限价委托。这是指委托人要求证券公司按照他规定的价格进行股票买卖。经纪人在执行委托时,应以最有利于委托人的价格成交,如果是购买限价委托,成交价格应低于或等于委托价;如果是卖出限价委托,成交价格应高于或等于委托价。这种委托能保证投资者按其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它的不足之处在于有时执行不了。因为确定限价委托中的成交价是一项需要很强技术性的工作,如果委托人把成交价定得过高或过低,就很难成交了。
3.停止委托。即指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在某种股票的市场价格涨至某一点(包括以上)或跌至某一点(包括以下)时,即按市场价格为他买进或卖出的委托。停止委托的优点在于防止或减少损失,有效地把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停止委托又分两种,一种是停止出售委托,一种是停止购进委托。
4.撤销委托,这是指委托人指示经纪人撤销他原来向经纪人订立的限价委托。通常,撤销委托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一是客户不想进行这一股票买卖了;二是客户认为原来所定的限价过高或过低,因而撤销原先限价而设立新的、较而合适的限价委托。
整份委托与零数委托
按交易数量的大小分,交易委托可分为整份委托与零数委托。整份委托是指以100股为单位的交易委托。一般情况下,整份指100股。零数委托中,零数就是指股票交易中低于单位交易额的零星交易量。零数委托就是交易数量为零数的委托。
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股票时。必须向证券公司准确、明白地指示下列事项:
1.购买股票还是卖出股票;
2.购买股票或卖出股票的数量;
3.股票牌名。即使是同一公司的上市股票,客户也须明确指定股票牌名。因为同一公司的股票也可能会有几种牌名;
4.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场所,即在哪个场所进行交易;
⑸ 沪深交易现行的所交易规则有何不同
一。两市交易规则相同点 :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东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沪市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02美元。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单位为“股”(基金按“基金单位”),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以100股(沪市B股为1000股)或基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委托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交易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上交所:9:15-9:25(集合竞价,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30-11:30、13:00-15:00
深交所:9:15-9:25(集合竞价,9:20-9:25与14:57-15:00不接受撤单申报)、9:30-11:30、13:00-15:00
两所在9:25-9:30只接受申报,不做其它处理。
开市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
收市价:深市为有成交的最后三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沪市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二。不同点:
交易费用深市比沪市少两项1过户费2成交单费。
⑹ 沪港通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规则要点:
【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币种】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具体的报价规则详情,投资者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另外,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数量】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计算公式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
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碎股交易】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