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平台 » 股票日内交易员职责
扩展阅读
2020年7月9日买什么股票 2025-09-17 03:25:15
公司未上市前垫钱买股票 2025-09-17 03:02:18
下周股票行情周盘 2025-09-17 02:44:34

股票日内交易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7-08 01:36:54

Ⅰ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纵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Ⅱ 自然人独资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竞业限制

股东合法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法第142条规定
1、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法第143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通过上述规定,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
对于所有股东来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该规定目的是为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以及为了使股利分配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只有存在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公司方可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因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欲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对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关于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鼓励公司高管积极参与管理。该规定是我国在当前阶段为了更好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切实需求

Ⅲ 证券从业人员考试

考证券从业资格证的学历要求是:高中以上学历, 年满18周岁以上
不管你是不是金融专业毕业的,都没有关系 的
需要看的书是以下几本: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交易
证券基金
证券分析
证券发行与承销
其中,基础是必考的,其它四门里在选 一门,二门都过,就可以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打印版本!!新版本可以去TB上买!
以上如有不明白,可私聊

Ⅳ 证券从业题库万题库做会了就可以过了吗

证券从业通过是很多因素的综合体:基础知识牢固+适当练习+辅助网校课程+考试良好心理。

Ⅳ 算法交易员 的工作内容是怎样的

Algo Trader很少直接手动下单交易,通常是使用编写的程序来执行自己的交易策略。

这类名词在业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为避免误导,我们这里只讨论高频交易范畴或者更准确一点是低延迟交易的Algo Trader,而不讨论通过量化方法进行的日内少量甚至日间交易的交易员。在这个范畴之内我们不再区分Quant Trader和Algo Trader。对应的,传统交易员或者说Manual Trader范围,也有一些是进行日间多次交易的交易员,比如国内期货界有所谓炒单和炒手的概念。

Algo Trader或者Quant Trader工作的特点通常是:

花大量时间处理数据
他们的工作根据风格不同,或者会把更多时间放在看盘寻找灵感,或是使用数学工具从中挖掘出有意义的信息来继续研究。不管比例如何,他们都同样会花大量时间将自己的看法和结论在历史数据中进行检验,而手动交易者则较少的进行有意识和系统性的数据检验。

更多的团队合作
对于高频交易来说,交易系统的低延迟十分重要,所以交易系统的执行部分通常由低延迟开发者进行开发,交易员只负责核心的策略部分的开发。有一些交易者甚至会配备所谓的Quant Developer来负责实现核心策略的开发,而让自己腾出更多的时间做研究。相比而言,传统交易员更容易单打独斗。

承担的心理压力较低
由于低延迟交易次数多,持仓时间短,通常他们所面对的风险是明显小于手动交易员的。要么好长时间做不出一个好的策略,要么做出来则稳定赚钱。而手动交易员则更容易面对盈利和亏损的起伏,需要较长时间的锻炼才能在心理上入门,而即使在很有经验之后,仍然要面对明显更大的心理压力。当然承担风险也使得运气好时,手动交易员中更容易出现“明星交易员”,在技能和运气的双重作用下拿走大额奖金。

交易文化不同
最后,上面所说的区别会衍生一些工作文化的区别。手动交易员由于工作压力较大,通常会形成一种释放性的文化,他们通过外向性的社交来维持一个好的自信从而抵御较大的精神压力。而量化交易员圈则比较少形成外向性社交文化,而通常较为智力导向,倾向于内在审视。

Ⅵ 证券交易员

先考证券资格从业证,为以后进证券公司做准备,有两三年经验后,再申请经纪人
1.证书申请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特点:
(1)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2)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4)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5)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Ⅶ 股份制企业章程及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责

【董事长职责】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总经理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职责】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

5、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Ⅷ 【急】【高悬赏】关于公司收购时的涉及股票的法律问题

这要看B公司归属地,以及A公司主管是否在收购B公司后短期内卖出B公司的股票。B公司如归属地为香港,那主管不管是否已经卖出获利股票,都不违反香港(证券法),如B公司归属地为内地企业,并且已经卖出获利的股票,那就构成了内幕交易。可向证监会举报。

Ⅸ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1、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9)股票日内交易员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