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买卖或转让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证券交易主要的品种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证券交易的基本形式
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柜台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
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
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
2. 什么是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指什么
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 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
3. 证券交易
这个问题太绝对了,因为考过了,就不太清楚新版了。
但是这种情况以前老版也有这种情况,小概率事件。
建议直接忽略。还是以知识点本身为准。
4. 证券交易的交易形式
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
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

5. 上柜股票可以交易吗
可以转让给任何愿意接受你股票的个人或机构,并非非要到柜台交易。你也可以将股票抵押给相信你的熟人,暂时获得信用借贷。
怎么交易:当然是谈好价格后,一手交钱一首交货。如果到柜台交易须到“柜台”咨询。
6. 台湾上柜、兴柜市场究竟是怎样的场外交易市场
股票交易有分上市柜,但是上市柜到底有何差别呢?
在台湾的股票市场除了大家所常听闻的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外,还有兴柜市场与未上市交易市场。在集中市场进行交易的被称为上市股票;在店头市场进行交易的称为上柜股票;而在兴柜市场与未上市市场交易的股票,都称为未上市股票。
上市股票
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集中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市须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年限:设立达三个会计年度(成立三年以上)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六亿元以上者
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出具其系属科技事业之明确意见书,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亿元以上
获利能力∶最近一年内不能有亏损,且符合底下其中之一的条件
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个会计年度平均达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会计年度为佳者。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之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权分散:记名股东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股东人数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满一千万股者。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
第4条 申请股票上市之发行公司条件
上柜股票
指已经公开发行,并於店头市场以开挂牌买卖的股票,公司申请上柜须符合以下条件
设立年限:依公司法设立登记满二个完整会计年度
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者
获利能力∶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财务报表之税前纯益占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达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会计年度决算无累积亏损者;
或最近二年度均达百分之三以上者;
或最近二年度平均达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
股权分散: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万股之记名股东人数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逾五百万股。
其他有关持股规定参考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审查准则
第3条 申请股票在柜台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在设立时间、资本额、获利能力三方面的资格,皆远比上柜公司严格。
依据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上市公司需公布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告,应於每营业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财务报告。
半年报系於每半年营业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财务报告。
第1季及第3季财务报告系於每营业年度第1 季及第3季终了后1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
个别月份之财务报表,采自愿公告制。(一般公司大多会自行公布每个月的财务报表,以让投资人明白公司运作状况。)
财务报表与公开资讯详见:台湾证券交易所 &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公开资讯观测站
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由台湾证券交易所运筹帷握,而且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其公信力早已为广大的投资人所接受;上柜公司由早年的店头交易进展至目前的柜台买卖,在历史、规模、公信力等各方面均不如集中市场。因此,一般公司均以上柜为第一阶段的目标,第二阶段才是上市。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
一般投资人应优先选择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在柜台交易中心买卖的上柜股票。至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不在法律的保障范围内,也没有证交所、柜买中心等单位维持市场秩序,股价涨跌幅度较大,公司起起落落也较为频繁,公司财务报表也未必公开,因此还是少碰为妙。
兴柜市场
本国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者得申请其股票登录为柜台买卖
为公开发行公司。
已与证券商签订辅导契约。
经二家以上辅导推荐证券商书面推荐,惟应指定其中一家证券商系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余系协办辅导推荐证券商,并由主办辅导推荐证券商检送最近一个月对该公司之「财务业务重大事件检查表」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兴柜股票审查准则
第六条 兴柜股票发行人申请条件
目前法令规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为使公开发行公司得预先熟悉证券市场相关规范及其运作,及透过价格发现,以协助公开发行公司与承销商议定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承销价,并有效降低盘商非法仲介该等股票的机会。
申请上市、上柜的股票,除了公营事业、证券业与店头市场二类股票外,都应先在兴柜股票市场交易满六个月。但满六个月不代表一定可以上市柜,必须等到符合上市柜标准后(设立年限、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等等条件)才能申请上市柜。因此,兴柜不等於上柜。
发行股票的目的
股票上市(柜)对公司的利益
便利筹措长期资金,加速企业成长。
提高公司声誉,带动业绩成长。
促进内部管理健全,增加经营绩效。
易获国内外各界之支持。
透过市场分散股份,以达利润分享之均富目的。
股票上市(柜)对股东的利益
易於流通及变现。
得为融资融券或金融机构贷款之担保。
透过各方资料提供,了解公司财务业务动态。
经由上市,公司能取得资金作为下一步发展之动力来源,股东亦可分享此一成长收益。
股票上柜与上市申请条件比较表
柜台买卖市场与集中市场股票买卖制度比较表
(资料来源: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停止买卖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被处以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及终止上市之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细则」第49条至第51-3条。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终止上市之规定,参考「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请有价证券终止上市处理程序」。
注意股票
台湾证券交易所於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每日收盘后,即分析股票、受益凭证、转换公司债、附认股权公司债、附认股权特别股、存托凭证及认购 (售) 权证等有价证券之交易,发现有异常情形达一定标准时,为提醒投资人注意,即於市场公告该证券名称及其交易资讯之内容 (涨跌幅度、成交量、周转率、集中度、本益比、股价净值比、券资比等)。
简单的说,就是最近交易状况跟以往不太相同的股票!
处置股票
有价证券之交易,连续五个营业日或最近十个营业日内有六个营业日或最近三十个营业日内有十二个营业日经公布为注意股票者,自次一营业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对该证券采行处置措施。
(一)该有价证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终端机执行撮合作业(约每五分钟或每十分钟撮合一次,全额交割股票约每十分钟撮合一次)。
(二)通知各证券经纪商於受托买卖交易异常之有价证券时,对委托买卖数量较大之委托人,应收取一定比例或全部之买进价金或卖出之证券。
(三)限制各证券商申报买进或卖出该有价证券之金额。
(四)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停止该有价证券一定期间之买卖。
7. 上柜交易股票的遗留问题
可以退还,不抵触啊,利息这个不清楚
8. 个人能不能开一家专门投资股票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可以开。投资公司就行的
个人开一家专门投资股票的公司需要条件;
现在还没有法规规定具体条件。大致有: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
9. 一家公司的一千内部股,上柜交易至1998年,现在怎么处理
他的股票当然有效,除非公司破产清算到不值分文。
既然93-98年是经市政府和体改委批准上柜交易,那应该是在以前各地搞的一级半市场。这种一级半市场已经被关了,估计是转制成了当地的股权托管中心,只负责登记托管但不负责搞交易。那些股票人们私下转让后可以到那里办变更手续,但股权托管中心不搞交易只负责过户这道手续。
如果他的股票上了沪深股市就可以到股市里卖,如果没上市就只能私下里转让,卖给别人拿到钱后去股权托管中心办股权变更手续把股票过户给买家。价钱是双方商定,无所谓如何计算。
问题补充:难道只能自己去找到人买掉,还得自己去评估价格,好象不是很具有可操作性.
——你朋友真要卖的话就要对公司有个起码了解,分红好的或成长性好的就留着算了。当然,自己评估价格也不难,以股东身份去公司了解一下每股净利润、净资产,再比照二级市场上同类公司定价,然后打个折扣就差不多了。
没上市的股票想变现当然没股市里按按键盘那么容易,但操作性也不难。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或者在本地的股票论坛、或本地论坛的股票版逛一下,可能都有人在私下交易。你还可以发帖子问一下大概的价格,要卖也可以发帖子吆喝。已经在一级半市场交易过好几年的股票,相信现在都还有人倒来倒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