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的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目前在世界各国,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转让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因此,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核心,场内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组织方式。
场内交易也指正常交易时间场内喊价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的交易时间。
场外交易(outside dealing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销会上规定的价格或附有其他条件(如搭配次货、以物易物等)的价格达成的交易。 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
场外交易大多是在商品供不应求或供销会上某些规定不合理的情况下产生的。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甚至为投机倒把者提供可乘之机。要杜绝场外交易,从根本上说要建立和保持商品供求比例的协调。
⑵ 常见的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买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在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中,证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应有尽有。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相对买卖、拍卖标购、竞价买卖,按订约与清算期限的关系划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保证金信用交易;按证券交易地点不同,将证券交易方式分为:局部交易、柜台交易、拍卖市场的买卖、交易所在场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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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买卖。相对买卖是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的交易,大多数商务交易都采取这种方法,是属于原始交易方法。买方或卖方根据各自的标准选择合适的卖方或买方,以达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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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购。拍卖标购使买卖某一方变成多个,要么一个卖主对多数买主,要么一个买主对多个卖主,在这种条件下,不仅有买主或卖主的竞争,而且有买主与买主,卖主与卖主之间的竞争。在一个卖主与多个买主的交易中,买主竟相出高价,谋求购买某种出售的标的物,卖主则与出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这种交易方法也叫“拍卖”。拍卖一皎以公开叫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叫价的方法有两种,即递价由低向高逐渐提高的“普通拍卖”和报价(卖主和出售价)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兰式拍卖”。另一方面,在一个买主与多个卖主的交易中,卖主竞相报出较低价格,以求买主购买他们的标的物,买主则与出价最低的卖主达成交易,这种交易的方式就称“标购”。无论是“拍卖”还是“标购”,由于是多数个体的竞争,在达成均衡价格方面都比相对买卖略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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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买卖。竞价买卖与拍卖标购的区别在于:交易的双方,即买主和卖主,都是多于一个的多数买主与多数卖主之间的交易,竟价买卖把全国或某地区的证券供求集中在证券交易所,使很多买主与很多卖主相互竟价,以实现出价最高的买主与报价最低的卖主达成交易。由于这种买卖方式集中了多数的买主和卖主,并以相互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因而比相对买卖和拍卖、标购都较好地体现出均衡、公平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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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易。所谓现货交易就是买卖成交后,立即(一般指当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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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不同,它是成交与履约间隔开来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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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即按契约规定的期、价格和数量,买卖某一特定有价证券的权利所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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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信用交易。也称“垫头交易”。指股票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经纪人的信用而进行的交易。
⑶ 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方式各是什么求高手指点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目前在世界各国,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转让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因此,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核心,场内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组织方式。场内交易也指正常交易时间场内喊价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的交易时间。
场外交易: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销会上规定的价格或附有其他条件(如搭配次货、以物易物等)的价格达成的交易。 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场外交易大多是在商品供不应求或供销会上某些规定不合理的情况下产生的。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甚至为投机倒把者提供可乘之机。要杜绝场外交易,从根本上说要建立和保持商品供求比例的协调。
⑷ 1.股票的场外交易的主要形式有( )。 a、第二市场交易 b、第三市场交易 c、第四市场交易 d、柜台交易
a和d,我以前做过,应该是这个,但不确定
⑸ 请问什么是股票场内和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指的是在二级市场里交易,在我国就是沪深交易所了。
场外交易:就是otc,是双方协定就搞定买卖。
发行的话,场内要正规的券商帮你ipo,要给证监会核审还有很多限制条件,场外就没有这些了。
⑹ 什么是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有何区别
场内交易,是指只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订单都是通过与交易所成交并清算,交易都是按标准合约来进行的。场外交易,不在外汇交易所内而是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交易费用不同。场内交易费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场内交易买入后T+1可卖出,资金在T+1到账,卖出后可马上再买入;场外交易主要是认申购、赎回等费用。
2、交易的时间不同。场内交易需遵守股票交易时间,即(周一至周五的)9:30-11:30,13:00至15:00;场外交易除了股票交易时间外,其它时间也可交易(但不能当时成交)。
3、可交易的基金种类不同。场内交易的基金种类主要有:封闭式基金、LOF、ETF、分级基金;场外交易的基金种类主要是开放式基金。
(6)股票的场外交易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场内基金的优势,主要有:交易费用便宜;买入便捷,交易比较灵活;有一些特定的品种如分级基金A、B份额,ETF等等。
参考资料
网络:场内交易
网络:场外交易
⑺ 场外交易的品种有哪些
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销会上规定的价格或附有其他条件(如搭配次货、以物易物等)的价格达成的交易。 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
国场外交易的证券形式 我国现有场外交易证券,至少包括以下类型: 1.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我国曾批准设立了近万家定向募集公司。目前,除少数定向募集公司增资转变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当数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会法人发行的股权证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属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规限制,但依照协议办理转让依然是实践中常见的交易方式。我国历史上的两个证券交易系统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发行之法人股股票作为主要交易对象。该两个交易系统已停办,法人股通常以协议方式转让。
2.公司发起人股股票。从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直至1994年《公司法》实施,我国法律都认可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而只能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来说,同样存在发起人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份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在3年期限届满时,发起人股可以协议方式转让。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有些还有待上市的职工股。其中,除社会公众股属于流通股并应进行场内交易外,其余股份均属于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进行转让。根据现行法律,转让发起人股应当符合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其他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股仅得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转让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职工股时,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过户登记申请,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不发生股份转让的效力。可见,转让上市公司发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样采取场外交易形式进行转让,而不能按照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规则流通。 4.非上市公司债券。《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的独立法律地位。就已发行公司债券来说,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尚属少数,大多数公司债券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此类转让在性质上,也属于场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公司债券可以依法办理质押。证券质押虽未形成证券的现实流通,但却使得公司股票或债券具有了发生转让的潜在可能性,同样有赖于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
6.不记名证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有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两种。记名证券应由证券持有人背书转让;不记名证券则因证券交付而发生转让。从实践情况看,公司股票多属于记名证券,公司债券则多属于不记名证券。在理论上,非上市证券的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也属于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确实存在着某些现实特点。它不同于证券交易所,甚至没有类似STAQ和NET了那样相对集中的市场形式,有的学者甚至明确否认证券公司可以办理柜台交易。在此情况下,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表现形式十分零乱,有时是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交易场所,有时是以股票发行人营业地作为交易场所。在证券公司挂牌收购非上市证券时,甚至无法否认证券公司营业场所具有场外交易市场的性质。无论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场所的存在形式如何变化,我国存在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场所的事实,属于不争之理。
⑻ 股票场外市场包括
1、柜台交易市场
它是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该市场在证券产生之时就已存在,在交易所产生并迅速发展后,柜台市场之所以能够存在并达到发展,其原因有:
(1)交易所的容量有限,且有严格的上市条件,客观上需要柜台市场的存在。
(2)柜台交易比较简便、灵活,满足了投资者的需要。
(3)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柜台交易也在不断地改进,其效率已和场内交易不相上下。
2、第三市场
是指己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产生于1960年的美国,原属于柜台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但其发展迅速,市场地位提高,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类型对待。第三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第三市场的产生与美国的交易所采用固定佣金制密切相关,它使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变得非常昂贵,场外市场不受交易所的固定佣金制约束,因而导致大量上市证券在场外进行交易,遂形成第三市场。第三市场的出现,成为交易所的有力竞争,最终促使美国SEC于 1975年取消固定佣金制,同时也促使交易所改善交易条件,使第三市场的吸引力有所降低。
3、第四市场
它是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的吸引力在于:
(1)交易成本低。因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无经纪服务,其佣金比其他市场少得多。
(2)可以保守秘密。因无需通过经纪人,有利于匿名进行交易,保持交易的秘密性。
(3)不冲击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如在交易所内进行,可能给证券市场的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4) 信息灵敏,成交迅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可以广泛收集和存储大量信息,通过自动报价系统,可以把分散的场外交易行情迅速集中并反映出来,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第四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对证交所和其他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从而促使这些市场降低佣金、改进服务;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