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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涉及什么税

发布时间: 2021-07-17 06:02:25

㈠ 请问,炒股要交哪些税,要交多少,详细点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三部分: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只有卖出时收取。
2.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3.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4.异地通讯费: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收不收。
股票交易手续费算法具体如下:交易金额是100000印花税100000×0.001=100元。
买进费用:
1.佣金0.1%-0.3%,根据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买了1000元,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1%-0.3%,根据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㈡ 股票交易都要收取哪些税

跟你说说吧:税,不是你应该关心的,因为你无法改变.印花税,是单边收的,也就是卖收,买不收.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过户费,深圳不收上海收...成交面额的千分之一(一千股一块)
最重要的是佣金:佣金是证券公司收的.国家规定不超过千分之三...可以调.但是如果你是菜鸟的话,那么华泰也不会跟你调.因为你什么都不懂..我说话直,别介意.
最后一项是规费:通常是千分之零点二一七五..规费中包括:证券交易监管费,证券交易所经手费,风险金...OVER

㈢ 股票投资所涉及的税项有哪些

每次股票交易,买卖股票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
手续费的收取比例,不同的券商各不相同,但国家规定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次不低于5块),比如我在国泰君安开户,手续费就是千分之2,我的一个朋友熊市时在光大证券开户,合同签了5年,当时的手续费是千分之0.2,当现在牛市的时候,他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不得不佩服他的先见之明啊!

印花税的收取比例,是千分之一.
过户费的收取极低,通常交易金额接近10万元,才收取1元。可忽略不计。(编者注:目前沪市有过户费而深市没有)
如果你买1000股8.13元的股票,那么要交纳:
手续费(这里按千分之三计算):(1000*8.13)*0.3%=24.39
印花税:(1000*8.13)*0.1%=8.13
过户费:按1元算。
24.39+8.13+1=33.52元。

卖股票时计算方法相同。但要把股票价格换成卖出价。

注:查询每一笔交易的印花税和手续费可以在相应交易软件中的“交割明细”中找到!

㈣ 目前,个人股票交易要交哪些税费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三部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目前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买入不收取;
2、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超过一元实收。
3、.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可与券商协商佣金费率。

㈤ 股票交易需交几种税或者说要交什么费用

股票交易需要交1‰的印花税,由1.5‰~3‰不等的交易佣金、手续费等费用。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首先是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场所,也可以说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场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的。

㈥ 关于股票交易的税

权证没有印花税的,只是交手续费,但是手续费有个最低价也就是起步价,一般单笔交易最低5元,也就是说你买两百块的权证也要交5元,再卖出去还是五元。

股票买进加卖出都要收手续费.
买进加卖出佣金各为0.3%,

上海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深圳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印花税:3‰ 国家收的税金。
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

不足1元时收1元. 深圳不收过户费
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

深圳不收委托费

☆☆☆☆☆☆☆☆☆☆☆☆☆☆☆

例子.买入1000股10元的股票手续费的计算如下.
10元*1000股=10000元
10000元*印花税0.003=30元
10000元*佣金0.003=30元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1000股 过户费1‰(按股数计算,起点:1元). 深圳不收过户费
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
深圳不收委托费
10000+30+30+1+5=10066元 是买入的成本价
10066/1000=10.07元
10.07+0.07(大约是卖出的手续费)=10.14元.
就是说买入10元的股票买入后再卖出的保本价大约是10.14元.这以上卖出就赚钱.

要是买入的股票是深圳的不收委托费和过户费

保本价大约是10.125元

☆☆☆☆☆☆☆☆☆☆☆☆

卖出1000股11元的股票手续费的计算如下.
11元*1000股=11000元
11000元*印花税0.003=33元
11000元*佣金0.003=33元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1000股 过户费1‰(按股数计算,起点:1元).深圳不收过户费
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
深圳不收委托费
11000-33-33-1-5=10928元

是你卖出后的来回了现金
10928-10066=862元.就是说买入10元的股票买入后.在11元卖出的后你共赚862元.这是上海股票.

你要是买入的深圳股票.

因为不收过户费和手续费一个来回共赚874元.

☆☆☆☆☆☆☆☆☆☆☆☆☆☆☆

3元买入100股上海股票据
3元*100股=300元
300元*印花税0.003=0.9元
300元*佣金0.003=0.9元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100股 过户费1‰(按股数计算,起点:1元)
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

300元+0.9+5+1+5=311.9元是你买入要用的资金

3.10元卖出100股
3.1元*100股=310元
310元*印花税0.003=0.93元
310元*佣金0.003=0.93元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100股 过户费1‰(按股数计算,起点:1元)
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

310元+0.93+5+1+5=298.07元是你卖出后回来的钱.

311.9-298.07=13.83元.因为你买入的资金太少了.收了你佣金5元和手续费5元这一个来回就是升了0.1元你卖出了也赔了13.83元.

☆☆☆☆☆☆☆☆☆☆☆☆☆☆☆

权证的收费标准参照基金的标准,本所暂定权证的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登记结算公司免收取权证交易过户费,行权费用为过户证券面值的0.05%,非交易过户手续费为每笔1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本所和登记结算公司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例子.买入1000股10元的权证手续费的计算如下.
10元*1000股=10000元

10000元*佣金0.003=30元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10000+30=10030元 是买入的成本价

权证单向千分之3,不收印花税最低5元,和基金是一样的,可t+0交易,权证分认沽及认购两种,都有行权价大都在期瞒前一周左右的时间行权,每天的涨跌幅大约在上下百分之70区间,认沽是在行权期以行权价卖出,认购是在行权期以行权价买入,也就是说要关注行权时间和行权价格,权证不适合中小散户,是大机构防范风险的工具。

㈦ 买卖股票要交什么税

目前来说国家在股票市场中征收的税主要有三种:

证券交易印花税
股息红利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税(暂停征收)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投资者最熟悉的税种,当投资者卖出股票时,清算的时候会自动扣款,目前征收方式是卖出总额的0.1%。一般来说我们会把这个计入交易成本,属于完全不会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

第二种股息红利所得税比较麻烦,由于目前征收规则和实际持股天数有关,所以事前只能估算大概的金额,可能会和实际征收情况有出入。目前股息红利所得税主要是根据财税[2015]101号以及财税[2012]85号这两个文件进行征收。

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有的时候股息红利所得税还是会影响操作的,税务成本比较高的主要是下面两种:

现金红利特别高的,一般来说超过5%就应当重点关注了;
送股,因为送股的时候会按照股票的面值,每股1元,来计算应税额。所以对于所有股价低于20元的股票来说,都应该重点关住。
以上就是目前股票投资中需要考虑的税赋因素,基本上千万左右规模,一年下来税大概能控制在万元的级别,也就是不足资产总额的千分之几的水平。当然,如果换手率特别高或者持股特殊的话,远高于这个水平也是很常见的。

㈧ 企业买卖股票要缴哪些税

企业买卖股票要缴哪些税

在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中,“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赫然在列。加强对股权转让、股票买卖等资本交易事项的税款征收,再次成为近期关注的热点。本文梳理企业从事股票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适用。
营业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操作提示
●纳税主体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股票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纳税人从事股票转让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收益,均应缴纳营业税。原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取消。
●营业额的确定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股票买卖业务的营业额为股票卖出原价(不扣除任何费用和税金)减去买入原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价收入,适用5%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该规定改变了原将金融商品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只有同一大类中的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才可以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相抵的规定。
●营业额(买卖价差)的计算
1.对纳税人买卖股票时,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取得方式和价格确定股票买卖价格,主要存在以下确定方式:
(1)二级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股票:价格以纳税人买卖成交价格为依据,即以纳税人交易交割单据记录价格来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
(2)以合同、协议方式买卖股票:价格以合同、协议中记载交易价格为依据,确定股票买卖价格。
(3)以拍卖、抵债方式买卖股票:拍卖方式以拍卖成交价格作为双方股票买卖价格为依据,而抵债的以抵债金额为依据,确定股票买卖价格。
(4)参与新股、增发申购、配股认购取得股票:以发行和增发价格确认为买入价格,而配股认购方式主要是以公司股东所持有股票为基础,以较低价格进行一定比例配股,以配股价格为买入价。
(5)原始股东的原始股权投资在公司上市后所形成股票(限售股):因存在股权变为股票过程,一种观点认为应以上市公司发行价作为买入价。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实际投入成本作为股票买入价。现有天津市、浙江省、厦门市等省市的地方税务机关相继发布公告,对此类限售股的买入价规定为“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2.对于纳税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出现除权或除息,导致股票数量和价格有所变动,不能直接以所持股票卖出价减买入价来计算价差收入,应根据财税〔2003〕16号“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的规定,或采取复权的方法,还原为股票购入时的价格。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操作提示
●收入总额的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所得和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确认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清算所得或损失的确认
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可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除此以外的股权、债权等投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办理税前扣除申报手续。
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
操作提示
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㈨ 关于股票的交易税

你所说的交易税应该是指总的交易费用它包括:

印花税:单向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上缴国家财政部门)。
过户费:买卖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由证券交易所收取)。
佣金:买卖双向收取,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1%-0.3%,起点5元。可向下浮动,和券商营业部面谈,根据资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适当降低(其中一部分由证监会和证交所收取,其它剩余部分是尽佣,由证券公司收取)。
异地通讯费:沪深2地1元,其他地区5元。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收不收(证券公司收取)。

PS:如有其它疑问,请网络Hi我详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