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交易所设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
沪深300股指期货涨跌停板的具体规定为: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0%。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
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申报,或者一有卖出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且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两点:其一,与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计算依据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而非收盘价。这是因为,通过设置涨跌停板可以控制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仓合约的最大盈亏,而计算盈亏的依据是结算价。其二,涨跌停板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Ⅱ 什么情况下,股价不受涨跌停板限制
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2)股票恢复交易涨跌停板制度扩展阅读:
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涨跌停板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
第二,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三,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
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
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四,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l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
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D2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五,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述第四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l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
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l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Ⅲ 涨跌停板制度的具体作用
你好,涨跌停板制度的作用:
1、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交易所和客户的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条件,涨跌停板可以锁定客户每日交易的盈亏,为设置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依据,从而有效的控制了股票交易的保证金制度。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会收取保证金大于在涨跌幅度内会发生亏损金额,从而保证股票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不会出现透支的情况。
2、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冲击,结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涨跌停板制度使股票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使股票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间的相互作用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股票价格对市场信号和消息的反应有时却过于灵敏。通过实施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缓股票价格波幅的实现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股票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某一交易日以涨跌停板收盘后,下一交易日价格的波幅往往会缩小,甚至出现反转,这种现象恰恰充分说明了涨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等异常现象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往往成为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当交割月出现连续无成交量而价格跌停板的单边市场行情时,通过适度缩小跌停板幅度,可以减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者的损失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Ⅳ 股票不是有涨跌板停的制度吗为什么519508涨了77%580002涨了12.3%
你所说的前二种是权证,权证的涨跌幅是可以大于10%的,具体计算方法很复杂,你可到网上去找一下。
所说的后二种是股改股票恢复交易的第一天,第一天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
Ⅳ 股票涨跌停板规则什么时间开始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 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 A股、 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 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Ⅵ 新股民对此股书中关于,涨跌停板制度,如何理解
开盘就是开始交易,收盘就是停止交易。现在我国交易制度下,每天的股价波动范围是 被限制在昨日收盘价的正负10%以内的。如果昨日某股收盘价是10元,那今天的股价波动只能在11元和9元之间波动,能等于11元 但不能大于,能等于9元 但不能小于9元。
要出现实体达昨日收盘价20%的大阳线,那只能今天开盘价就是昨天收盘价x10%的价格。
当天所说的股价涨幅百分比 都是基于昨天的收盘价而言的
你说的书中所讲的情况只是一种极端情况,极少出现。只是为了让你理解股价的波动范围的。 但是表述错误 应该改为“要出现实体达昨日收盘价20%的大阳线”
当天的开盘价格只要是在这个波动范围内的价格都是可能的出现的 跌停开盘 涨停开盘都是可能的。
涨跌停板的真正含义并不是 停止交易,而是停止以高于昨日收盘价10%的价格交易。
同理,跌停板的真正含义也不是停止交易,而是停止以低于昨日收盘价10%的价格成交。
也就是说 股票涨停板的时候 你要是想卖的话 可以低于或等于涨停价的价格卖出,但是成交只会以涨停价成交;股票跌停的时候,你要是想买的话可以以高于跌停的价格买 但是成交只会以跌停价成交
建议,去“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交易规则,那里会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Ⅶ 股票的涨跌停板制度
限制的价格是指该股票前1日收盘价正(涨)负(跌)10%,S、ST是5%。有些特殊的如新上市的就没有限制。
Ⅷ 涨跌停板制度的问题
超过10%的股票是因为计算百分比的时候是采用4舍5入的原则,对于股价相对低的股票常常会出现高于10%的情况,所以高一点很正常。
你也应该不会看到符合你说的条件的涨11%的股票吧。
限制了涨跌停为10% 为什么有的股涨了10%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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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以下四种情况
1、今日涨停价=上一交易日收盘价*(1+10%) (结果到分,之后的数字要四舍五入到分)
因为有四舍五入的过程,所以实际涨幅会有像你看到的情况.不会超过11%
2、新发行第一天上市的股票(股票名称前面有个N)涨跌幅不受限制。第2天就恢复正常
3、分红/送股后复牌,复牌当天不设涨跌幅限制。
4、股改复牌的股票,复牌当天不受涨跌10%的限制
Ⅸ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