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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股票市场前述的

发布时间: 2021-09-08 00:33:43

Ⅰ 美国这次税改哪些条款可以增加美国资本市场的活力

(一)“注册制”在美国有坚实的政治社会基础
是否设置发行条件和进行投资价值判断,实质问题是政府是否需要替市场就发行人是否“适合”发行进行判断,反映的是政府和市场之间边界尺度的把握。美国采用“注册制”,是现代政府功能扩展与美国自由主义经济传统冲突下的现实选择,促进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创新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社会广为接受。
(1)“注册制”是现代政府功能扩展与美国自由主义经济传统冲突下的现实选择
美国具有深厚的自由主义经济和小政府的传统,在1929年经济危机前尤为明显,政府对经济干预很少,反映在证券领域,没有联邦层面的证券法,没有强制性的披露制度,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基本是依赖于纽约州反欺诈普通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经济危机爆发后,需要政府更多干预经济成为社会共识,罗斯福藉此得以入主白宫,开始了影响美国历史的“百日新政”。
在证券领域,罗斯福总统当时面临两个可以选择的模式:(a)基于价值判断的州层面的“蓝天法”模式(Blue Sky Law);(b)基于信息披露的英国模式。“蓝天法”模式指的是州政府需要就证券发行是否合理公平,以及是否“适合”该州居民投资发行进行判断。“蓝天”这个词语描述了某些欺诈的证券除了空荡荡的蓝色天空外,没有其他基础。在这两种模式之间到底如何取舍在业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最终经多次博弈选择了英国模式,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注册制”成为美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制度。
时至今日,美国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本世纪初爆发了安然的欺诈丑闻,2007年又爆发了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面对这些危机,美国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进行应对,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和金融行业的监管,其中《萨班斯法案》对上市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对美国“注册制”往政府多管的方向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但是,美国自由经济的传统对政府过度监管带来的融资成本上升和资本市场竞争力下降的后果时刻保持警惕,总会对政府具体监管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回顾比较。比如,对于《萨班斯法案》404条要求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进行鉴证的规定,经业界回顾比较,如今普遍认为该规定不当增加了企业负担,妨碍了企业融资。为减轻融资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美国国会2012年通过了《JOBS法案》,对新兴成长企业大幅减轻了包括404条规定在内的监管要求。新兴成长企业的标准较低,很多企业都可以达到,《JOBS法案》生效后成功发行的美国IPO企业中,大约75%为新兴成长企业,这样整体上有力降低融资成本。根据SEC的2012年报,美国的资本成本从2011年的10.67%降低到了2012年的8.96%,在43个国家中排名第7位,和美国经济危机后政府放松监管激发市场活力的举措不无关系。
从《萨班斯法案》到《JOBS 法案》之间的变化,折射出美国自由主义经济传统和现代国家职能扩张之间平衡点的拉锯和反复,这种情况会长期存在。这个背景之下,“注册制”只能是美国长期内的现实选择。
(2)“注册制”促进了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创新企业的发展,广为美国社会接受。
事实证明,选择英国模式,美国把握好了政府监管和市场活力之间的平衡,对促进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支持创新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巨大作用。普遍的观点认为,美国始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企业的飞速发展,就离不开“注册制”下对创新友好的市场环境。“注册制”下,政府不设置条件,不进行价值判断,创新企业不会因其天然的高风险而被剥夺上市融资的机会,失去资本市场的支持,相反,由于资本市场的支持,带动了PE和VC蓬勃发展,激励机制层出不穷,造就了创新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最终成就了美国在互联网等创新领域内的世界领先地位。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蓝天法”模式对创新的擎肘。“蓝天法”模式下,政府有责任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面对创新企业天然的高风险,政府免责的天性往往会倾向于否决企业发行证券的申请。1980年,苹果公司IPO在马萨诸塞州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形。当时苹果公司发行股票,除需遵守联邦证券法外,在州内出售也需要遵守相关州的“蓝天法”。结果,苹果公司在马萨诸塞州发行股票的申请被州监管机构以风险过高不适合投资者购买的理由拒绝,该州的居民也因此失去了投资苹果公司股票的机会。苹果公司的遭遇,诠释了政府对风险的厌恶,说明了“蓝天法”模式对创新的不兼容。正是因为“注册制”对美国资本市场和创新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其为美国社会广泛接受,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二)SEC发行端任务清楚,资源调配合理,专业化程度高。
1996年开始,随着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Improvement Act的通过,在NYSE、NASDAQ上市的公司,证券无须在州政府注册。
SEC在发行端的任务清楚,就是要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所需的信息提供便利,这也是SEC每年工作评价的4大指标之一。该指标进一步细分为12个可测的分指标,其中和披露直接相关的包括IPO注册文件第一轮反馈需要的时间,对已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审阅的频率等。为达到上述目标,SEC合理调配资源,提高专业水准,保证了“注册制”的有序高效运行。
(1)严格划分公募私募范围,将监管资源集中需要监管的公募交易上
SEC在发行端除了对注册文件进行审阅外,还需要划定私募和公募的界限,确定需要注册交易的范围。对于私募和公募的界定,SEC有具体细致、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则指导市场。当出现难以界定的新情形时,市场也可以要求SEC以不予处罚函(No Action Letter)的形式进行界定,避免私募交易事后被认定为公募交易而违法的情形。如何界定私募和公募的界限,是SEC支持企业融资的抓手,往往通过调整认定条件来扩大私募范围,让需要支持的融资行为无需注册即可低成本快速进行。比如,SEC可以通过提高发行额度限制、放宽投资人条件、放松推广方式的限制等手段将原本需要注册的交易视为私募交易从而无须注册。在这方面,D条例和旨在推动成长企业发展的《JOBS 法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严格区分私募与公募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大量的私募交易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后,SEC可以将有限的资源放在了最需要政府监管的公募交易上,做到合理调配资源,将需要管的事管好。事实上,当公募交易的监管资源不足时,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安然欺诈案爆发前的20世纪90年代是SEC历史上人手不足最严重的时期之一,SEC不能按期每3年对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全面审阅,未能及时发现一些明显不足的披露,对欺诈保持威慑。以安然公司为例,SEC长达约9年的时间未对安然的年报进行全面审阅。一种的观点认为,如果当时SEC的人手充足,能按期正常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进行审阅,本世纪初爆发的会计丑闻可能不会发生或者不会那么严重。

Ⅱ 美国有哪些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

美国股市是指包含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及纳斯达克证券市场 (Nasdaq Stock Market) 上市的股票 。目前主要由道琼斯工业股票指数、纳斯达克指数和标准普尔500指数三大股指来代表着美国股市的兴衰。

Ⅲ 简述美国股市发展历史。

美国股票市场和股票投资的200年多的发展大体经历过了四个历史时期。

一、第一个历史时期是从18世纪末到1886年,美国股票市场初步得到发展。1811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严格意义的美国证券市场真正形成。1850年代,华尔街成为美国股票和证券交易的中心。

二、第二个历史时期是从1886年——1929年,此一阶段美国股票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情况非常严重。这一时期,美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政治和经济的中心。

从19世纪的后期开始,当时为了给铁路、制造业和矿业融资,企业纷纷发行股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场成为美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896年道琼斯指数成立。

三、第三个历史时期是从1929年大萧条以后至1954年,美国股市开始进入重要的规范发展期。

1929年8月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最高超过到380点,而1932年该指数最低下跌到42点,跌幅接近90%,道琼斯指数再次回到380点是在25年之后。1929年到1933年,美国股市下跌的同时,大量的债券被拒付,美国约有40%的银行倒闭。

这一历史时期,美国股市真正进入投资时代,价值投资思想是这一时期主流的投资思想。

四、第四个历史时期是从1954年至今,机构投资迅速发展、美国股票市场进入现代投资时代。

(3)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股票市场前述的扩展阅读

NYSE(纽约证券交易所)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名的交易所。于200多年前的1792年,随着24位股票经纪人和商人签订的《梧桐树协议》而成立。世界上的许多大型公司都在NYSE上市,例如可口可乐、通用电气和沃尔玛。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实体交易所,交易都是面对面进行。无论何时您听到“上市交易所”,指的都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订单操作是由提交交易的交易所成员和场内经纪人在特定位置(也被称为交易现场)来完成的。

采用简单的拍卖法,以买方愿意购买的最高价格,结合卖方愿意出售的最低价格(被称为出价和问价)进行。股票要么是通过上次的售价,要么是出价和询价的价格来进行报价。

NASDAQ(纳斯达克)市场是一个虚拟的市场 ,如同OTC(场外交易)市场一样。这里没有交易大厅,没有专家,也没有中心地点。相反,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交易商的电脑化网络来进行。这就把电脑瘫痪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因为网络是独立的(如果一台电脑坏了,其它的则继续连接)。

纳斯达克在以前被认为是次于NYSE的,但自从高科技繁荣,像微软和Intel这样的众多公司快速成长,纳斯达克已经被认为是NYSE主要的竞争对手,无论是在声誉还是成交量方面。纳斯达克系统的经纪业务由造市商来执行。

与NYSE的专家不同,造市商只控制他们自己的出价和问价,而不是控制某个股票的整个交易过程。某个股票可以有许多的造市商,都在同一时间交易。

AMEX(美国证券交易所)是美国第三大交易所。在纳斯达克出现以前,是第二大交易所。1998年,AMEX被实际上是纳斯达克的母公司NASD买下。AMEX主要进行小型股(市值将在下部分进行解释)和期权的交易。

Ⅳ sox的客观独立

美国证券市场系列会计丑闻中,除了注册会计师外,证券公司在其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尤其证券公司内部投资银行部门和证券分析师相互勾结,发布虚假分析报告,操纵市场价格,误导投资者。此类情况被揭发后,证券公司面临大量的法律诉讼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SOX法案规定:
●要求美国证监会SEC制定相关的规定和细则,以避免证券分析师在其研究报告或公开场合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时“见利忘义”,以提高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向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和可靠的信息。规定的内容包括:禁止公开发布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非直接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非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官员负责对证券分析师的监管和评价;要求经纪人和交易商,以及他们雇佣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不得因证券分析师对发行人证券提出了不利的或相反的研究结论,并因该结论影响到经纪人、交易商同发行人的关系而对证券分析师进行报复和威胁;
●规定一定期限内担任或即将担任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商或坐市商(dealers)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不得公开发布关于该股票或发行人的研究报告;
●在执业的经纪人和交易商内部建立制度架构体系,将证券分析师划分为复核、强制(pressure)、监察等不同的工作部门,以避免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存有潜在的偏见;
●要求证券分析师、经纪人和交易商在研究报告公布的同时,披露已知的和应当知晓的利益冲突事项。
SOX法案还注意到纠正各种干扰证券分析人员独立性的问题,例如来自公司内部投资银行部门的威胁利诱等。
加强刑事处罚
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丑闻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人们迫切要求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因此,除了对CEO/CFO的处罚规定外,SOX法案中还制定了严厉处罚证券犯罪的法规。
SOX法案规定:
●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新的规定将保护公司检举揭发的员工,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还规定了对举报者的具体的补偿措施,比如恢复职务、补发报酬及其他损失等。
SOX法案是匆忙出台的产物,这与美国特定的政治背景有关。
从当前情况看,SOX法案提出的措施,对于稳定美国股市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使投资者全面恢复信心,解决证券市场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并非制定几条法律法规那么简单。
SOX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
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美国国会为纠正2001年安然事件后爆发的连串上市公司会计丑闻,恢复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推出此亡羊补牢之举。该法案于2002年7月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发布。
SOX法案主要针对公司财务丑闻中揭露出来的问题,修补完善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有关章节。

Ⅳ 股市的由来

股市的由来:

股票至今已有将近似400年的历史。最早的股市产生于1602年荷兰和英国成立的海外贸易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募集股份资本而建立,具有明显的股份公司特征:具有法人地位:成立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股分红;实行有限责任制。

股份公司的成功经营和迅速发展,使更多的企业群起效仿,在荷兰和英国掀起了成立股份公司的浪潮。到1695年,英国成立了约100家新股份公司。

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

(5)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股票市场前述的扩展阅读:

通过股票的发行,大量的资金流入股市,又流入了发行股票的企业,促进了资本的集中,提高了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大大加快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股票的流通,使小额的资金汇集了起来,又加快了资本的集中与积累。

所以股市一方面为股票的流通转让提供了基本的场所,一方面也可以刺激人们购买股票的欲望,为一级股票市场的发行提供保证。同时由于股市的交易价格能比较客观的反映出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股市也能为一级市场股票的发行提供价格及数量等方面的参考依据。股票市场的职能反映了股票市场的性质。

Ⅵ 美国对股票市场的监管与我国的监管有和异同

单从股市的规模和技术层面来说,中国的股市已经不输于国外股市了.我们欠缺的是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监管!

中国的股票市场历来重融资轻回报,这种情况一时难以改善;另外,上市公司融资的透明度不高,钱到底用到何处,又产生多大效益很难判断. 对违规的公司处理往往殃及到散户,处理拖沓,索赔困难,如"大庆联谊"案,所以在管理上市公司上,我们的股市还要有很长的路走.

外国的股票市场更看重股东的利益,赔偿机制较完善,能够有效的增加上市公司违规的成本.虽然如此,还是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如"安然"案. 但从对受损者的赔偿和严惩肇事主谋上,还是体现了全力保护社会股东权力这一原则.

Ⅶ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 (美国证监会)是什么意思

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美国证监会(SEC),美国国会成立的政府委员会,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除此之外,委员会也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美国证监会由五名委员所组成。美国证监会的法规旨在鼓励全面公开披露,以及保障投资公众,不会因为证券市场的欺诈或操控行为而蒙受损失。一般来说,大部分美国发行都必须在美国证监会注册。

Ⅷ 证券立法的美国九十年代的证券立法

美国从1933年制订《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证券交易法》以来,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美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美国证券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制订了许多新的法律规范。
一、《1990年证券实施补充与股票改革法》
1990年,国会通过立法,对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设立了新的司法和行政补充制裁措施。并授权证券委新的管理与执法权力,管理垃圾股票市场。
对于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该法授权证券委有权发出“停止和终止命令”,有权发出行政诉讼,有权对被管理的实体和关联人士实施民事处罚。该法也授权联邦法院对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实施民事处罚,并有权对公司的董事、职员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股票改革条款旨在加强证券委的权力,对长期怀疑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的垃圾股票市场加强管理。通常,垃圾股票是低价证券,价格不会超过每股5美元,在场外市场交易。该法增加了证券委的制裁权力,并可制定市场管理规则。
二、《1990年信托契约改革法》
1990年国会通过了《1990年信托契约改革法》(Trust Indenture Reform Act of1990),目的在于对1939年的立法进行改革和更新。在50年中间,信托契约的市场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例如债务契约的担保问题,1939年法对此的规定极其简单,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信托契约,和新的信托契约发行方法。
国会通过立法授权证券委进一步加强国际证券执法的协调工作,简化《1939年信托契约法》,使之符合现代要求;缩小立法之间对提供给股东信息的法律要求的差距。在国际证券执法领域,立法授权证券委可对国外证券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据保守秘密,否则这些证据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要求应予公开。如果信誉良好的国外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并向证券委说明,证据的公开违反了该国证券法的要求,这类证据可不公开。该立法明确规定,证券委可制定规则,提供外国证券管理官员掌握内部信息的情况。
改革法的目的在于使信托契约法能够适应新的时代的需要,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的操作和实施。在改革法通过之前,有关契约协议,作为民事合同按照普通法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
新的改革法将原来的强制性合同条款改为任何信托契约必须载明统一的法律条款。原来的条款只是合同条款,而现在信托契约协议中的条款,世纪上法律条款。这样可以大大简化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信托契约合同条款内容的认定。所有的合格信托契约将有关的法律条款载于信托契约之上。
另一个变化是该法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任何符合公共利益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给予任何人任何登记、公开信息、发行信托契约或者进行交易以全部或者部分的豁免。
鉴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改革法赋予证券交易委员会以批准外国受托人作出独立的受托人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权利,只要该外国受托人符合美国法律对独立受托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即可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独立审批。
三、《1990年市场改革法》
1987年10月19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道一琼斯指数下跌508点,1989年10月13日,下跌190点,以及股票指数的上下起伏,反复无常,都说明证券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化。
《1990年市场改革法》(Market Reform Act)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市场改革作出了规定:包括增加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的处事能力,建立大额交易的报告和记录制度,简化清算与交割手续。
《1990年市场改革法》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对个别证券停止10个工作日的交易。在遇到紧急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无须通过《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直接通过命令方式,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1990年市场改革法》规定建立大额交易的报告和记录制度,以便证券交易委员会能够对证券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证券市场改革法对证券交易法新增第13节,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证券商对大额交易的详细情况提供专门的报告。
《1990年市场改革法》要求所有登记注册的证券交易商和经记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士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他们持有股份的公司的财务报告。
《1990年市场改革法》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简化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割手续。1987年10月19日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出现大幅度动荡后,研究表明,传统观点所区分的股票市场、指数市场和期权市场,其实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他们互相关联、互相作用。证券交易与清算、交割的关系也是如此。他们是证券交易市场整体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在分割的市场中,投资者在资金无法及时运作,从某一获利的一将资金抽出,移往另外的市场作出保证金。新的立法反映出美国立法者力图建立一个相互协调和贯通的交易与清算、交割体系,使一个市场中的资金能够通过连网直接移往领一个市场的交易之中。
市场改革法要求美国财政部长与联邦储务委员会主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从1991年至1995年,每年的3月31日向国会提交一份其各自下属机构在保护证券市场方面的报告,报告的重点内容是:第一在建立美国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方面所作的努力,第二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如何通过协调与合作确保对款项的支取。第三、在有关本国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稳定、高效、持续发展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四、《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
美国国会颂布《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证券法的行为科以经济处罚。在该法颁布以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只能对个别违法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整外,对于其他一些违法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往往感到比较难以处理,要么过于轻微,没有太大的威力,要么过于眼力,取消某些证券的上市资格。
1.行政处罚制度
根据《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采用罚金的方式对违法者进行处罚。《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使证券交易委员会获得更多的处罚手段,便于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司法处罚制度
《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对违法联邦证券法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违法者进行经济处罚。是否应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以及应该可以多少罚金,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情节予以决定。
3.行政程序中的民事救济
《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行政程序中可以对违法联邦证券法者进行经济处罚,对违法联邦证券法的行为,或者在依法应该提交的报告或者应该披露的说明书中故意虚假陈述、或者进行误导的行为进行处罚。经过对纪录的调查取证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向违法者发出通知,并进行听证。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进行经济处罚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4.行政诉讼制度
如同其他的行政决定一样,被告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经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其主要业务地的美国联邦法院巡回上诉法庭或者哥仑比亚地区的巡回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在美国的法律系统中,有关公司管理事务的法律规范,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联邦的这项法律并非要干预地方的立法权,而是从证券交易的角度,对那些其行为明显不能再担任公职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为此《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授权联邦法院对于因公司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因违反《1933年证券法》或者《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反欺骗条款,该公司必须应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时,可以停止或者暂时中止其行为明显不宜担任公司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职务的人担任其在公司中的职务。
《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同时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行政程序,对继续侵犯投资者利益的公司负责人,立即行为作出临时或者长期停止其公司职务的权利。由于这一停止当事人公司职务的决定,在操作上牵涉到很多具体的复杂问题,为此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只对证券交易商、投资咨询商以及受其制约的其他人行使这一权力。
停止职务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措施,可以避免被停止职务者继续违法、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原来的美国所有的联邦金融管理机构中,只有证券交易委员会没有这一直接作出停止职务裁定的权限。现在这一规定的实施,可以使证券交易委员会无须通过繁琐的向法院提取诉讼、请求法院发布禁令的方式,而直接对违法者作出停止其职务行政裁定。国会通过立法,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管辖的范围内,通过作出类似于法院禁令的行政裁定,对各种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及时予以制裁。除了其广泛的适用范围之外,证券交易委员会所获得的“停止职务”的权限,比证券交易法第15节(c)的规定所进行的行政程序更为有效。这是因为第一、违反证券交易委员会作出的停止职务的裁定,将导致民事处罚,以及对违反者导致强制禁令的结果。第二、该法还授权对违法者进行审计,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有关的利息,并附带有一个长期停止担任职务的裁定。
五、《加强国际证券合作法》
《加强国际证券合作法》是为了方便和加强证券法律实施中的国际合作,加强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部分美国境外实施证券违法行为,并需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调查进行境外取证的能力。
《加强国际证券合作法》对美国联邦证券法作出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第一、免除从外国受到的秘密文件根据《信息自由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的必须公开的要求。
第二、它明确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制订有关规则,为执行的需要,可以向国内或者国外的执行官员提供非公开的文件的信息。
第三、它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证券自律组织,对一些证券专业人员因在国外违反某些证券法律规范而受到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证券管理部门处罚的,可以对他们在美国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作出限制或者取消其资格。授权证券管理机构,经过听证以后,取消那些严重违反证券法律的成员的会员资格。
第四、它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因协助外国政府机构进行调查过程所花费的开支。
六、《股东通讯改进法》
《股东通讯改进法》(Shareholder Communication Improvement Act)的制订是为了提高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股东通讯改进法》要求公司直接将有关信息和通知发给股东本人。
在美国,很多股东所持有股票,常常委托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代为管理,这样,这些股票在公司的记名本所记录的都是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名字,银行或证券公司代表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因此,公司在发通知时,往往直接发给银行或者证券公司。
1985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责成证券交易委员会制订实施规则,要求公司直接将有关资料和信息送交请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代为管理股票的股东本人。但是1985年的立法没有包括共同基金的股东。所以这样法律可以说是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股东与公司的信息沟通方面所进行的进一步的努力。
以前的立法规定,只要求银行和证券公司影响他们代为管理证券的股东提交有关的管理报告,但是没有对投资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现在美国约有3000万人持有投资公司的股票,其中约有10%的股东将股票托付给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管理,因此有相当多的人无法直接受到公司的通知。

Ⅸ 美国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能具体讲讲吗

美股交易时间

美股持续交易时段为美国东部时间(EST):周一至周五 9:30~16:00

美夏令时(3月-11月):北京时间 21:30~4:00

美冬令时(11月-次年3月):北京时间 22:30~5:00

美股交易的时间正好是北京时间的晚上,白天A股结束之后,正好看看美股研究社

优势:可以锁定成交价格范围,成交价格不一定是客户指定的限价价格,而是可能“更好”,即以更低价格买入,或以更高价格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