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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筹资借贷交易的限制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5-11 02:10:56

① 股票融资买入有什么限制

自己算,融资多少,利息多少,加上买入卖出的交易费用。

② 股票的融资合约期是多少

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持有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180天)。例如:客户在2010年12月20日融资买入10万元市值的万科A,那么在2011年6月17日之前,客户就必须进行还款了结合约,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一般来说融资融券客户与证券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期1年。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③ 融资融券中的担保品买入股票有限制吗是不是可以买卖标的股之外的其他股票

融资融券账户中,自有资金买入股票没有范围限制,动用融资部分只能买卖融资标的股票。

④ 请问股票融资买入条件是怎样的

一、股票融资买入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二、股票融资操作流程具体分为4大步骤:

(1)清楚了解股票融资相关问题

投资者在做股票融资之前,需要对交易风险、交易账户、交易的其他闲置进行全面了解。在行情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建议选择高杠杆,否则风险越大。

(2)仔细阅读股票融资协议条款

收到合作平台所寄来的合作协议后,投资者需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交易账户风险监控细则的条款。如存在疑义的,在签署前需要和客服了解清楚。

(3)谨慎存入风险保证金

投资者需要仔细检查操作账户,确认无误后,按照合同支付风险保证金。

(4)认真对待交易每一环节

待风险保证金到账后,双方开始进入到合作环节。

(4)股票筹资借贷交易的限制协议扩展阅读: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它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

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注:典当质押市值内不得含股票权证、*ST股、ST股、B股、未股改的S股、第一天上市的N股等禁止内持股,及典当行规定的其他不得含有的品种

网络-股票融资

⑤ 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限制有哪些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的风险,《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作出以下限制: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人。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集合竞价是指交易所对所有股票买卖委托进行集中处理,将每日9:15--9:25分期间接受的委托,按照哪个价位的成交量最大,就确定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⑥ 企业通过股市融资有什么限制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⑦ 借款炒股是否违法

借款炒股不违法。股市借贷俗称“借钱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资本金用于操作股票,个人承担盈利和亏损,一般为保证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应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券商融资,另一种民间借证券账户中的钱炒股。

效用优势

与券商的融资相对比

1、没有门槛限制。目前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有着高标准的门槛,要求投资者最低资金限额50万元,这将广大散户排斥在外;股市放贷可使散户轻易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

2、杠杆比例大。融资融券的效力就在于杠杆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保证金账户为股票其价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万元的股票,只能融资100万元炒股,杠杆比例为2倍;然而,民间股市放贷的融资比率可达3~9倍,并且资金都在一个证券账户里,方便操作。

3、标的股票没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资,选择的标的证券只限于范围确定为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与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围相同,共有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民间股市放贷只要不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余地很大。

4、交易费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资,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率固定为2.8‰;民间股市放贷的交易佣金率通常为1.5‰,融资金额大可能会降低不少,这种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对于习惯短线投资者而言,一个月10次单边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这样就不会计较融资利息是民间的2%还是券商的0.8%了。

5、借贷时间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民间股市放贷可以是一个月,(很少的公司这么做),最长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6、平仓机制灵活。目前券商的融资,其平仓线比较高,为借款额的1.25倍就平仓,并且是电脑系统自动卖出;民间股市放贷可以到借款额的1.1倍才警示平仓,如若不能补充保证金,可以协商先根据所剩保证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资金,其余资金转出帐

(7)股票筹资借贷交易的限制协议扩展阅读:

【操作流程】

股市借贷需要股民有一数量的保证金,现行方式一般为三倍融资,即股市融资30万元操作,必须要有保证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可用于股票投资。

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协议规定了借贷期限、利率及平仓线。证券账户必定是出借方开立的证券账户(问,腰酸呜呜似淋儿爸淋爸爸)。

股市借贷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实力公司也有尝试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标投资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间股市借贷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也不具规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为私募公司募集资金方式为主,面对普通股民投资者,以股市名人谭正标(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汉正标投资公司信誉最佳,有名人诚信保障。

⑧ 融资融券业务有什么限制吗

1.开户条件限制
资金要求,每个公司不太一样;时间要求,在该证券公司开户时间满6个月
2.买卖限制
融资只能买交易所规定的融资融券标的的股票(可利用合理操作规避);融券只能卖所在券商自有的股票
3.融资融券期限
单次融资或融券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可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