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股票交易制度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选择卖出了。
『贰』 我国股票市场的几个板块区别
1、一级市场,股票发行市场,进行新股发行与申购。二级市场,主板市场,股票上市与交易市场,股票上市后,每天正常的买卖交易。三板市场,主要是以前历史遗留下来未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和一些亏损公司的股票交易。
2、二板就是二级市场,它包含着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等板块。
3、富不过三年的说法,即股票从融资上市到亏损超不过三年,虽然有点偏颇,但多数公司上市三四年后亏损很常见,虽然现在我国经济处于持续增长期,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能跟随增长的。
4、对于中小板的企业,由于规模小,也更易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持续盈利时间不会超过其他板块,或者更短。
(2)我国主要股票交易扩展阅读
1、趋势规则: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
2、分批规则: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5支以内为宜。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3、底部规则:中长线买入股票的最佳时机应在底部区域或股价刚突破底部上涨的初期,应该说这是风险最小的时候。而短线操作虽然天天都有机会,也要尽量考虑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趋势的变化,并要快进快出,同时投入的资金量不要太大。
4、风险规则: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叁』 我国有哪些股票交易相关的法律
还有《公司法》,主要讲股份公司的组建、股份设置、发行、转让、增减等等,也是组建股份必须遵循的硬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这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遵循的硬性条文;其他相配套的制度、办法、条例实际上也具备法规的效力。
『肆』 如何完善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制度急!!!
这个问题答得上来的都不算数,答不上来的领导不屑一顾。
『伍』 我国主要股票价格指数有哪些
股票价格指数即股票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
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包括:
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及其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一家专业从事证券指数及指数衍生产品开发服务的公司。
(1)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趋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沪深300指数的经营管理及相关权益转移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成分股数量为300只,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
(2)中证规模指数。中证规模指数包括中证100指数、中证2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700指数、中证800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这些指数与沪深300指数共同构成中证规模指数体系。其中,中证100指数定位于大盘指数,中证200指数为中盘指数,沪深300指数为大中盘指数,中证500指数为小盘指数,中证700指数为中小盘指数,中证800指数则由大中小盘指数构成。中证规模指数的计算方法、修正方法、调整方法与沪深300指数相同。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份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指数系列是一个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指数系列,其中最早编制的为上证综合指数。
(1)成分指数类。
①上证成分股指数。上证成分股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调整和更名产生的指数。
上证成分股指数的样本股共有180只股票,选择样本的标准是遵行规模(总市值、流通市值),流动性(成交金额、换手率)和行业三项指标,即选取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且具有行业的股票作为样本,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的运行状况、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上证成分股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的原则,每年调整一次成分股,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对样本股进行临时调整。
②上证50指数。2004圻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证50指数。上证50指数根据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对股票进行综合排名,从上证180指数样本中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
③上证380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发布上证380指数。上证380指数样本股的选择主要考虑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流动性和新兴行业的代表性,侧重反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盘股票的市场表现。
(2)综合指数类。
①上证综合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从1991年7月15日起编制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指数,它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最为权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②新上证综合指数。新上证综合指数简称新综指,指数代码为000017,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新综指选择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市上市公司组成样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的第2个交易日纳入指数。新综指是一个全市场指数,它不仅包括A股市值,对于含B股的公司,其B股市值同样计算在内。
上证综合指数系列还包括A股指数、B股指数及工业类指数、商业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中型综指、上证流通指数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全部上市公司的主营范围、投资方向及产出分别计算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和综合类指数。上证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均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期,基期指数设为1358.78点,于1993年6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工业类股票、商业类股票、地产类股票、公用事业类股票、综合类股票为样本,以全部发行股数为权数进行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和发布的指数还有上证行业指数系列、策略指数系列、上证风格指数系列、上证主题指数系列等。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1)成分指数类
①深证成分股指数。深证成分股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
②深证100指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03年年初发布深证100指数。深证100指数成分股的选取主要考察A股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两项指标,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选取100只A股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A股数为权数,采用派许综合法编制。根据市场动态跟踪和成分股稳定性原则,深证100指数将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
(2)综合指数类。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深市基金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①深证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股。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均为派式加权股价指数,即以指数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②深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A股为样本股,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③深证B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B股为样本,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④行业分类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行业进行划分的股票为样本。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⑤中小板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事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中小企业板指数权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中小板综合指数以2005年6月7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2005年12月1日开始发布。
⑥创业板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创业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创业板综合指数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2010年8月20日开始发布。
⑦深证新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企业板上市的正常交易的且已完成股改的A股为样本股。深证新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陆』 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包括哪些
股票市场的不健全制约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制约着中国交易所的竞争力,所以要对股票市场进行改革,建立多层次的股票市场。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各种证券的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和固定的场所,规范的交易规则。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是指通过大量分散的像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主要电讯设施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有时也称作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它构成了债券交易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类别而论,在场外交易市场中进行买卖的证券,主要是国债,股票所占的比例很少。至于交易的各类债券,从交易额来看,主要以国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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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国内主要的股票证券交易所有哪些
我国证券交易机构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所、深圳交所、NET系统、STAQ系统和各地20多家证券交易中心。
『捌』 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条件要具体的
股票交易市场习惯称之为证券交易所。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具体如下:
一、国内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财务条件: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玖』 我国股市交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