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交易关于个人所得的两个税收问题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股票交易过程中要收取一些税费,,简单的说,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以及印花税。其中佣金中还包含着经手费和证管费(深交所称监管费)。
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现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
㈡ 持股一年免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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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股息红利差别纳税 持股期限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本月8日起,持股超过1年的投资者,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称“个所税”).
昨日,三部委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联合发布答记者问(下称“答问”),对该政策发布背景及部分执行细则进行说明。按照答问,个人投资者转让股票时,将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所税政策,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所税,也就是说,上述三档持股时长的投资者,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
依据《通知》,8日起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其取得的股息红利个所税暂免征收。持股1年以内的,维持原有政策不变。
对于持股期限的计算问题,答问表示,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同时,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在缴纳股息红利个所税时,上市公司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所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所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券商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按期划付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另外,在实施范围上,依据《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同步调整,挂牌公司股息红利计税标准与上市公司相同。
㈢ 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㈣ 那位老师可以说一下:股票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何期货交易不免征个税呢
股票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仅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免征。其余股权转让收益,都要按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可能是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繁荣吧。而且,股民那么多,对小股民征税,股票进进出出,频繁得很呢,收益征20%,亏损咋办?谁去计算呢?
㈤ 股票买卖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目前,暂时免征的。目前,不缴纳。
㈥ 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是特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净所得的20%。
股票持有人通过买卖、赠与和交易等方式依法将股票让渡给他人。股票转让后,股票原持有人丧失依据该股票拥有的权利,受让人即股票新持有人取得股东地位。由于股票转让只改变股票持有人而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和资本,各国公司法均允许股票转让。股票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各国法律也有不同的限制。
(1)股票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
(2)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不得向非本国公民转让股票;
(4)持股雇员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得向本公司雇员以外的人转让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得接受转让本公司股票;
(6)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票,不得侵犯本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等。股票转让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记名股票一般因股票交付完成转让。记名股票须依法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转让始得生效。
㈦ 证券股票是否属于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的交易所得是免个税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金额×适用税率
目前适用税率为1‰。
税申报施行后股市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