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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交易惯例

发布时间: 2021-12-12 13:12:50

① 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股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需要调整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6)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② 股票市场交易机制是什么意思

证券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望采纳!!!

③ 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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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亦称现金现货。它是指股票的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后。马上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即卖出者交出股票,买入者付款,当场交割,钱货两清。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证券交易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以后,由于易数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场交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以后的实际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后允许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额交易者备款交割。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交割;有的规定得长一些,允许成交后四、五天内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后几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证券交易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各国不尽相同。
现货交易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第二,是实物交易,即卖方必须实实在在地向买方转移证券,没有对冲。第三,在交割时,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由于在早期的证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所以,现货交易又被称为现金现货交易。第四,交易技术简单,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一般说来现货交易是投资,它反映了购入者有进行较长期投资的意愿,希望能在未来的时间内,从证券上取得较稳定的利息或分红等收益,而不是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的利润而进行的投机。

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期贷的期限一般为15-90天。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现贷交易是成交后即时履行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则将订约与履行的时间分离开来。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股票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比如,买卖双方今日签订股票买卖合约而于30日后履约交易就是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证券,只有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方才交付货款,卖方才交出证券。结算时是按照买卖契约签定时的股票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时的价格计算。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股票的价格在契约签订时和交割时常常是不一致的。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买者会以较小的本钱带来比较大利益;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卖者将会取得较多的好处。所以,这种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对卖者和卖者都有强烈的吸引力。
期货交易根据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合同到期时,买方须交付现款,卖方则须交出现货即合同规定的股票;第二种是,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买卖,并准备冲抵清算,以收取差价而告终。上述第一种方法通常称为期货交割交易;第二种方法通常称作差价结算交易。这两种交易方法的总和又称为清算交易。
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以投机为目的,在这种条件下,买方与卖方都是以预期价格的变动为基础或买或卖,买方期望到期价格上升,准备到期以高价卖出,谋取价差利润;卖方期望证券价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冲销原卖出的期货合同,并赚取价差利润;第二,以安全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的期货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为避免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而进行的期货股票买卖。
总之,期货交易带有很强烈的投机性,采取这种交易方式的买卖双方往往怀有强烈的赌博心理。买者通常不是要购买股票,在交割期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涨,他还可以高价卖出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到好处;卖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还可以低价买进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靠“买空”和“卖空”牟取暴利。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是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供给信用,使投资人可以从事买空、卖空的一种交易制度。在这种方式下,股票的买卖者不使自己的资金,而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的信用,即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付资金,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各国因法律不同,保证金数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这种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款,进行股票买卖的方式,称为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交易和保证金卖短交易两种。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买进,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由经纪人把这些股票抵押到银行所取的利息,高于他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额,就是经纪人的收益。当买卖者不能偿还这些垫款时,经纪人有权出售这些股票。
保证金卖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如果这种股票日后价格果然下跌,那么再按当时市价买入同额股票偿还给借出者,买卖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价差利益。
信用交易对客户来说最主要的好处是:
(1)客户能够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力量进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头没有任何证券的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也可以从事证券买卖,这样就大大便利了客户。因为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通常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客户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要上涨,希望买进一定数量的该股票,但手头却无足够的资金;或者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下跌,希望抛售这种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没有这类股票,很显然如采用一般的交易方式,这时无法进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引进信用方式,即客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由证券公司垫款,补足保证金与客户想要购买全部证券所需要款的差额。这种垫款允许客户日后归还,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当客户需要抛出,而缺乏证券时,证券公司就向客户贷券。通过这些方式满足了客户的需要,使之得以超出自身的资金力量进行大额的证券交易,市场亦更加活跃。
(2)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这是指信用交易能给客户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的利润的机会。例如,我们假定某客户有资本10万元,他预计A股票的价格将要上涨,于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价用自有资本购入1000股。过了一段时间后,A股票价格果然从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价值就变成20万元(200元×1000股),客户获利10万元,其盈利与自有资本比率为100%。如果,该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将10万无资本作为保证金支付给证券公司,再假定保证金比率为50%(即支付50元保证金,可以购买价值100元的证券)这样客户使能购买A股票2000股。当价格如上所述上涨后,2000股A股票价值便达到40万元,扣除证券公司垫款10万元和资本金10万元后,可获得20万元(有关的利息,佣金和所得税暂且不计),盈利与自有资本之比率为200%.显然采用信用交易,可以给客户带来十分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户预料的方向变动,那么采用信用交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同样也是巨大的。
当然,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风险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当客户用其自有资金10万元,作为保证金,假定保证金率仍为50%时,该客户可用每股100元的价格购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后A股票的价格不是像该客户预计的那样上涨,而是一直下跌的话,我们假定它从每股100元跌到50元,这时2000股A股票的价值20万元(100股×2000股),损失了10万元(证券公司垫款的利息及费用暂时不计),其损失率为100%.假如该客户没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该客户只损失了5万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其损失率为50%,大大低于信用交易方式的损失率。因此,一般认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风险的,应该谨慎地运用。另外,从整个市场看,过多使用信用交易,会造成市场虚假需求,人为地形成股价波动。为此,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进行严格的管理。例如,美国从1934年开始,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统一管理。该行的监理委员会,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证券交易所也都订有追加保证金的规定。例如当股票价格下跌到维持保证金比率之下时,经纪人有权要求客户增加保证金,使之达到规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话,经纪人就有权出售股票,其损失部分由客户负担.同时证券公司为了防止意外,当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时,除了要求他们支付保证金外,证券公司还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托买入的股票,以确保安全。尽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当前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上最受客户欢迎的,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之一。

四、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场中相当流行的一种交易策略。期权的英文为option,也常译为选择权。期权实际上是一种与专门交易商签订的契约,规定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所商订的“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对购买期权者来说,契约赋予他的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内任何时候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到期不执行任其作废。但对出售期权的专门交易商来说,则有义务按契约规定出售或购进股票。股票的期权交易并不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权为中介的投机技巧。
期权交易需要考虑的因素大体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权的期限,即期权的有效期。它是期权交易的重要内容,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各交易所对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种类,数量和协定价格;第三是期权费,亦称保险费,是指期权的价格。
期权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1)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卖出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行使,一旦超过契约规定的期限,就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失效。(2)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对期权的买入者,享有选择权,他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契约。(3)期权交易的风险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期权交易进行证券买卖其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费用。
期权交易可分买进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两种。
1.买进期权
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或“敲进”。买进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对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购进期权后,当股票市价高于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时(未含佣金),期权购买者可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然后按市价出售,或转让买进期权,获取利润;当股票市价在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之间波动时,期权购买者将受一定损失;当股票市价低于协议价格时,期权购买者的期权费用将全部消失,并将放弃买进期权。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不过是期权费用加佣金。
2.卖出期权
卖出期权是买进期权的对称,亦称看跌期权或“敲出”,是指交易者买入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以协议价格卖出有价证券的权利。买主在购入卖出期权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众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说来,只有当证券行市有跌落的趋势时,人们才乐意购买卖出期权。因为在卖出期权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后,买主行使期权才能获利。此外,如果因该股票行市看跌,造成卖出期权费上涨时,客户也可以直接卖掉期权,这样他不仅赚取了前后期权费的差价,而且还转移了该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风险。但如果该股票行市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上升,这时,客户无论是行使期权,卖出股票或转让期权,非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损失期权费。因此,卖出期权一般只是在证券行市看跌时使用。
可见,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围内使期,客户无论选用哪种方式仍然有一定风险。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在于:其一,期权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或成交时,期权购买者须向期权出售者交付购买期权费,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成交时,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其二,期权交易协议本身属于现货交易,期权的买卖与期权费用的支付是同时进行的。(与现货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现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协义规定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的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实现。)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约定交割期进行的。其三,期权交易在交割之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因为权虽已转让,但期权的实现是未来的,须以协议有效期满时,其双方法律关系才告结束,而期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双方法律关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权交易在交割期内,期权的购买者不承担任何义务,其根据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协议,如情况变化不利,则可放弃对期权的要求,对协议持有人的义务只由期权出售者承担,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为对方承担义务。其五,期权交易的协议持有人可将协议转让出售,无论转让多少次,在有效期内,协议的最后持有人都有权要求期权的出售者执行协议,而期货交易的协议双方都无权转让。其六,投资期权最大的风险与股价波动成正比,股价波动越大,风险亦越大。
期权交易对于买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能够获取较大利润。(2)控制风险损失,任何人从事证券交易都希望获利,而获利的关键在于准确预测未来的行市,但在变化不定的证券市场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预测绝对准确。一旦证券行市的走向与交易者预测的相反,那么损失将是惨重的。如果采用期权交易,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交易者可以放弃执行期权,这样不管实际行市变动与交易者事先的预测差距有多大,期权买方损失最多的就是期权费,不会再多。从而把交易中的风险损失,预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期权交易对卖权方的作用产要是可以扩大业务,取得期权费收入。根据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统计资料表明,有高达3/4以上的期权交易没有执行,从而使卖方获得了相当的期权费收入。

五、买空

买空亦称“多头交易”,卖空的对称,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期货,以期将来价格上涨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投票活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买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证金帐户来进行的。当交易者认为某种股票的价格有上涨的趋势时,他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该股票期货,买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将作为货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证券公司。如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上涨,当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他又以高价向市场抛售股票,将所得的部分款项归还证券公司贷款,从而结束其买空地位。交易者通过买入和卖出两次交易的价格差中取得收益。当然,如果市场股价的走向与交易者的预测相背,那么买空者非但无利可图,并且将遭受损失。由于在以上过程中,交易者本身没有任何股票经手,却在市场上进行购买股票的交易,故称之为“买空”交易。
买空交易资金主要是借入资金。一般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而交易者在买空时,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交易的全过程是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

六、卖空

卖空是指股票投资者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便从经纪人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目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落时,再从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经纪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卖空者经营卖空时所卖的股票业源主要有三个:其一是自己的经纪人,其二是信托公司,其三是金融机构。对于出借股票的人来说,向卖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且还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为条件,还是以股价的升值为条件,对出借者来说都是一种收入。与此同时,出借人往往还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手段是以卖空者出卖所收取的价款存入经纪人帐户。
卖空包括两种形式。其一,卖空者以现行市价出售股票,在该股票下跌时补进,从而赚取差价利润;其二,卖出者现在不愿交付其所拥有的股票,并以卖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价格到时确实下跌,他便能以较低市价补进股票,在不考虑费用的条件下,这样卖空的收益与拥有股票的损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损失。根据卖空者目的不同,卖空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卖空。在这种情况下,卖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预期该股票价格的下跌,到期时再以较低的价格补进同样的股票,两种价格的差距就是卖空者卖空的利润。这种卖空的投机性强,风险大,利润也大。投机性卖空对股票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当卖空者出售股票时,股票的供给会增加,股票的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补进时,股票市场需求增大,价格也随之上涨。二是用于套期保值的卖空。这种卖空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股票由于市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三是技术性卖空。这种卖空行为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自己所有股票为基础的卖空,它包括以税收为目的,以保值为目的和以预期交货为目的等情况;
第二种是以套利为目的卖空,它又有不同市场的套利和不同时间的套利;第三种是经纪人或证券商经营的卖空,其中不仅有专业会员,证券商,还有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由于卖空交易的投机性强,对股票市场影响较大,卖空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因而各国的法律都对卖空有较详细的规定,以尽量减少卖空的不利影响,在某些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卖空交易。

④ 股票市场的大盘指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深证指数和深证成指介绍

发布时间: 2004-01-09

1. 指数种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有:

(1) 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

(2) 成份股指数:包括深证成份指数、成份A股指数、成份B股指数、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金融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企业类指数。

(3)深证基金指数

2、基日与基日指数

(1)深证综合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1991年4月4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为100。

(2)深证A股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1992年10月4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

(3)深证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8日为基日,1992年10月6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

(4)成份指数类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1995年1月23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0。

(5)深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日,2000年7月3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0。

3、计算范围

(1) 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称为指数股。

(2) 综合指数类的指数股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股票均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深证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深证B股指数。

(3) 成份股指数类的指数股(即成份股)是从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四十家份股。成份股中A股和B股全部用于计算深证成份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成份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成份B股指数。成份股按其行业归类,其A股用于计算行业分类指数。

4、计算方法

(1)综合指数类和成份股指数类均为派氏加权价格指数,即以指数股的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

(2)两类指数的权数分别为:

综合指数类:股份数=全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数

成份股指数类:股份数=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数

(3)指数计算公式是

即日指数=(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

(4)指数股中的B股用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将港币换算人民币,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和深证成份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成份B股指数仍采用港币计算。

(5)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市价(无成交者取昨收市价)计算开市指数,然后用连锁方式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每日连锁计算公式:

今日即时指数=上日收市指数×(今日即时指数股总市值/经调整上日指数股收市总市值)

指数股总市值=指数股A股总市值+指数股B股总市值。

指数股A股总市值=∑ (指数股A股股价×指数股A股之股份数)。

指数股B股总市值=∑ (指数股B股股价×指数股B股之股份数)×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

(6)基金指数的计算方法与成份股指数计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单位数(即可流通基金单位数)为权数。

为保证成份股样本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终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时更换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选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当然,变动不会太频繁,考察时间为每年的一、五、九月。

根据调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则,参照国际惯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学的标准和分步骤选取成份股样本的方法,即先根据初选标准从所有上市公司中确定入围公司,再从入围公司中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1. 确定入围公司。确定入围公司的标准包括上市时间、市场规模、流动性三方面的要求:

(1) 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应当在3个月以上。

(2) 有一定的上市规模。将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将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2.确定成份股样本。根据以上标准确定入围公司后,再结合以下各项因素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1) 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额;

(2) 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其成长性;

(3)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考察过去三年);

(4) 公司两年内的规范运作情况。对以上各项因素赋予科学的权重,进行量化,就选择出了各行业的成份股样本。

⑤ 股票市场四种交易指令

答:在金融市场上,通常的交易指令有以下四种形式:市价指令(Market Order)、限价指令(Limit Order)、止损指令(Stop Order)、止损限价指令(Stop Limit Order)。其中,前两种指令多用于现货市场,而后两种指令多用于期货和期权市场。

①市价指令,是指投资者在提交指令时只规定数量而不规定价格,经纪商在接到市价指令后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并尽可能以当时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来执行这一指令。市价指令的特点是能够确保成交,但是投资者最后接受的价格可能与他们期望的价格存在差异。

②限价指令,则与市价指令相反,投资者在提交指令时不仅规定数量,而且还规定价格。经纪商在接到限价指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提交给市场,但是成交价格必须优于指令规定的价格。如果是买入指令,则买价不高于指令限价;如果是卖出指令,则卖价不低于指令限价。如果订单限价与市价不一致,经纪商只有等待。限价指令的特点是保证成交价格,但不能保证成交。

③止损指令,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限制性市价委托,它是指投资者在指令中约定一个触发价格,当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到该触发价格时,止损指令被激活,转化为一个市价指令;否则,该止损指令处于休眠等待状态,不提交到市场执行。

④止损限价指令,是将止损指令与限价指令结合起来的一种指令,在投资者下达的指令中有两个指定价格——触发价格和限制价格。当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到该触发价格时,止损指令被激活,转化为一个限价指令,此时成交价格必须优于限价。

⑥ 股票日内交易和期货日内有什么区别

A股日内交易,就是做T,必须今天前持有股票,才能做T,才能做日内交易。期货日内交易,可以随便操作。

⑦ 股票市场中的几种常见交易方式

你好,股票交易方式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法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现代股票流通市场的买卖交易方式种类繁多综合分为三种: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⑧ 股票市场真的就这么难做吗

不难做.

⑨ 请问按国际惯例一只股票的一天交易的换手率在多少为正常

“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 (在我国:成交量/流通总股数*100%)[1]
例如,某只股票在一个月内成交了2000万股,而该股票的总股本为1亿股,则该股票在这个月的换手率为20%。在我国,股票分为可在二级市场流 通的社会公众股和不可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两个部分,一般只对可流通部分的股票计算换手率,以更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出股票的流通性。按这种计算方 式,上例中那只股票的流通股本如果为2000万,则其换手率高达100%。在国外,通常是用某一段时期的成交金额与某一时点上的市值之间的比值来计算换手 率。
换手率的高低往往意味着这样几种情况:
(1)股票的换手率越高,意味着该只股票的交投越活跃,人们购买该只股票的意愿越高,属于热门股;反之,股票的换手率越低,则表明该只股票少人关注,属于冷门股。
(2)换手率高一般意味着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不会出现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现象,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换手率较高的股票,往往也是短线资金追逐的对象,投机性较强,股价起伏较大,风险也相对较大。
(3)将换手率与股价走势相结合,可以对未来的股价做出一定的预测和判断。某只股票的换手率突然上升,成交量放大,可能意味着有投资者在大量买 进,股价可能会随之上扬。如果某只股票持续上涨了一个时期后,换手率又迅速上升,则可能意味着一些获利者要套现,股价可能会下跌。
一般而言,新兴市场的换手率要高于成熟市场的换手率。其根本原因在于新兴市场规模扩张快,新上市股票较多,再加上投资者投资理念不强,使新兴市场交投较活跃。换手率的高低还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交易方式。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经历了口头唱报、上板竞价、微机撮合、大型电脑集中撮合等从人工到电脑的各个阶段。随着技术手段的日益进步、技术功能的日益强大,市场容量、交易潜力得到日益拓展,换手率也随之有较大提高。
(2)交收期。一般而言,交收期越短,换手率越高。
(3)投资者结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市场,换手率往往较高;以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市场,换手率相对较低
一般 大多股票每日换手率在1%——25%(不包括初上市的股票)。70%的股票的换手率基本在3%以下,3%就成为一种分界。
那么大于3%又意味着什么?
当一支股票的换手率在3%——7%之间时, 该股进入相对活跃状态。
7%——10%之间时,则为强势股的出现,股价处于高度活跃当中。(广为市场关注)
10%——15%,大庄密切操作。
超过15%换手率,持续多日的话,此股也许成为最大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