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平台 »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市价
扩展阅读
2018柳纲股票行情 2025-09-16 07:15:38
新纶科技股票的价格 2025-09-16 07:13:45
证券股基金有哪些股票 2025-09-16 06:59:06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市价

发布时间: 2021-12-15 03:52:16

⑴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需注意,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将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⑵ 创业板股票买卖有什么规则

  • 涨跌幅限制:股票涨跌幅为20%,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交易时间】:15:05-15:30按时间优先原则以固定收盘价撮合交易。

  • 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单笔市价申报<=15万股、100股<=单笔限价申报<=30万股

  • 价格笼子: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价格范围 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 临时停牌机制: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风险揭示】本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代表华泰证券观点,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⑶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1、 涨跌幅限制。

规则条文: 本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解读:所有创业板的股票,以后每天的涨跌幅由原来的10%变为20%。意味着该规则实行后,创业板的股票风险会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动幅度则变成40%,如果在涨停板买入,很多可能亏损40%以上。而有些投资者习惯运用的“涨停战法”,也将承受更大的风险。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规则条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

解读:创业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意味着该股票的上市定价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内得到检验,如果该股票估值过高,市场可以马上修正。这也意味着,新股上市破发的机会增加,炒作新股的风气有可能得到压制。

3、熔断临停机制。

规则条文: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解读:没有涨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涨或下跌到30%的时候,会熔断临时停盘交易,停盘时间为10分钟,这是第一档位;在遇到上涨或下跌到60%的时候,会再次熔断临时停盘交易,停盘时间也为10分钟,这是第二档位;10分钟后可以继续交易。

停盘时间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复牌。在停盘期间申报的交易,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规则条文: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解读:这一条文源于上海科创板的规则,但一般投资者并不容易理解这一规则。其大概意思是:没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这两个时段内,投资者可以像买卖普通股票一样,在交易软件上以盘后固定价格申报的方式发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竞价阶段并不会成交,而是在15:05-15:30这25分钟里,根据时间优先的顺序按照收盘价撮合成交。

这一规则对于投资者而言,主要有两个作用:一,可以避免当天买入股票后,承受亏损的局面;二,可以根据收盘后情况,再作出投资决策,给予投资者更多理性选择的机会和时间。

除了上述比较重要的条文以外,还有以下几个规则需要注意,但不详细去写了。

第一,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第二,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第三,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⑷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⑸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北交所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多少股

30万股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自8月24日起,创业板存量股票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都将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涨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对申报数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报卖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数量,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也可以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但不得进行拆分卖出。
拓展资料:
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⑹ 创业板股票交易的单笔最高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其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其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A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大宗交易无单笔申报数量上限限制。
需注意,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⑺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在提交申报时有哪些价格范围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2%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⑻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其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⑼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