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正规平台,钱会被骗,取不出来的,但是可以银证转账的话,说明银行是与这个证券合作关系,应该没啥事的,
『贰』 什么是股票非法配资行为如何确定
股票非法配资行为指的是非法炒股。
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1、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
2、集中资金;
3、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4、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舞弊行为;
5、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2)非法股票交易平台的模式扩展阅读:
非法股票配资公司的不正常行为:
1、使用虚拟盘交易
在配资行业中,最严重的就是使用虚拟盘交易了,这样行为在整个配资行业都是比较令人痛恨的,因为这种行为完全就是诈骗的行为。
2、向股民推荐股票
有的配资平台或者是配资公司,为了让用户在其他的平台上进行操作,会把自己伪装成一个炒股高手,由此来向股民推荐股票,其实一般推荐的股票并没有什么技术分析;
只不过是随便挑选的,这种行为就是不对客户的资金负责,而且推荐股票的人必须拥有专业的从业证书才行,因为随意推荐股票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3、随意把用户的股票平仓
每个配资公司设置的都有平仓线,超过这个平仓线进行平仓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合同中明确写好的,但是一些股票并没有达到平仓线就被强制平仓了,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违规的行为。
4、以各种理由不让股民提现
在配资行业中,不管是任何的配资公司都不能拒绝用户提现,但是一些非法的配资公司,为了骗取用户的本金,就会以各种理由不让用户体现,要么就是说股民违规操作账户被证券公司查封等等,从而骗取用户的本金,这本身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了。
『叁』 炒股哪些属于非法
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肆』 股票的交易模式
你好,目前中国股市实行T+1交收模式,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得到的资金当天可以继续交易股票,但是要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转出。
『伍』 非法股票为何总拿产权交易说事
但是,许多非法股票或股权交易往往披上产权交易的外衣。那么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是什么关系?二者间如何协调发展共同规范,是"非法股票"交易监管背后亟待解决的课题。这里,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门阐述,希望能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股票交易问题。——-编者
目前,有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者"黑市交易"倒卖所谓的非上市公司"原始股",使众多不知情的购买者成为最终的受害人,还有的非上市公司通过种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募股。根据笔者所了解,目前进行交易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种类有自然人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普通股、流通股等。相应的,比较常见的股票票样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装帧考究的硬皮的股权证;另外一种是彩印的"股票";还有一些公司给购买者开据普通收款收据和股票转让协议书。有的股权证是经过产权交易中心或者托管中心办理的,上面写有购买者的名字和股票数量;彩印的"股票"多是公司自己印刷的,多数是无记名;而协议书和收款收据在购买时可以随时开出。
据了解,上述情况主要发生于产权交易所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这些公司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筹集急需的发展资金以便缓解企业资金供求矛盾。但在操作中,有一些公司和少数个人却借股份制改制或公司设立之际,从事违规违法活动。比较突出的是变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票)和部分非上市公司股份(票)、权证等非法交易问题。
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的区别
笔者认为,这里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证券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划分与协调的问题;一个是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私募的规范问题。
从资本市场的分类而言,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外汇等),其二是证券市场(包括债券、股票等),其三是产权市场(包括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等)。"产权交易"和"证券交易"都属于资本市场的大范畴,但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类别。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交易对象以及交易方式上。
从交易的对象及范围看,产权交易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交易;证券交易主要是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尤其是流通股股权的交易。
从交易的方式上看,产权交易主要是挂牌披露,由双方协议成交;证券交易采用的是挂牌上市,集合竞价成交。
产权交易和证券交易之间的矛盾在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资源的争夺,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要在国务院指定的沪深交易所进行是毫无疑义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论其非流通股股权还是流通股股权的转让,都必须在上海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管理下,在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和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参与下有序进行。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未在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即为"非法的股票交易"。
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流动,正如《公司法》所指出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就同样涉及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产权交易所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法》所指的"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权交易,对此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8年发文把产权拆为标准单位交易的"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定性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当时如此定性的出发点主要是将产权交易所定位为只能进行整体性的产权交易和非标准化的部分产权交易的场所。各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规范和整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交易监管的难点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最大问题是法律界定不清以及多方位的监管措施没有到位。例如,如果企业能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己通过募股进行融资,是否应该给予充分支持?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的条件规定了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的条件,但没有规定上限,于是出现由成百上千个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这些股东的股权都托管在产权交易所中,事实上形成产权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的功能重叠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属于"私募"设立?是否会与沪深证券市场争夺资金,打乱国家通过证券市场安排资金的计划?这些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部分从未停止过争论。
笔者认为,对于社会上大量闲散资金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趋向,既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简单地一堵了之,?关键要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途径和场所。一方面要对股权非法交易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一级半市场,规范股权拍卖市场;另一方面,随着股份公司不断增加,股权转让已成为经常和普遍性需求,建立规范的股权交易市场,已经迫在眉睫。
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
笔者认为,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股票市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以股权作为交易对象,而在于其上市条件和管理层次不同;风险性并不在于是否进行了拆细交易和股权交易,而在于监管的方式和程度是否到位。事实证明,拆细交易与股权自由交易与风险没有必然联系,相反,拆细交易与股权自由交易是繁荣产权市场的重要手段,只要管理得好,应该允许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不要限制拆细交易和股权自由交易,应允许和鼓励多种交易方式在产权交易市场并存。
客观上,存在一些非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为乱发股票提供了条件。如一些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自己很少出资甚至不出资,而是借用其他人的出资,使法人股个人化,发起人股社会化;有的公司发起人将其持有的股权非法向社会转让、交易。有些企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及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后,仍继续非法出售股票。更有甚者,采取欺骗手段,以宣称将改制上市为幌子,发行大量虚假的内部股。
而以上种种情况的出现,是和目前我国仍未建立合法的股权交易市场有密切关联的。由于股份具有不可逆性,股份持有者除非在公司回购其股权并注销或者公司与其他方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其股权仅能够通过转让的方式变现。目前,非上市公司的数量远远超过上市公司的数量,但由于没有合法的股份转让场所,许多已满三年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只能协议转让,这种交易形式无法适应客观需要,因此形形色色的违法、违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
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建立并且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平台以及机制,而产权交易所是作为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当然选择。对于前文中列举的业已出现的不规范的股权交易以及涉及"私募"的事项,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多种行政以及经济的手段予以监管和调控,比如由产权交易所联合工商、证券监管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管,对工商进行的股权变更登记设置前置性审批程序,即取得产权交易所审核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割单。而工商登记管理部分不允许设立股东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股份公司等。相信通过多管齐下的多种约束与规范的手段,能够使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走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对于投资者而言,其也需要获得对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应该摒弃对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形成的购买"原始股"就能"一夜暴富"的心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避免成为"非法股票"的购买者。
『陆』 什么叫非法连续买卖股票
连续买卖股票和对敲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对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帐户合谋,以事先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同一时间、以同等数量、价格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行为人必须事先就时间、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但,这种一致是说价格、时间与数量上的大致相同,并不要求绝对的一致。
非法连续买卖股票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5项更是明确将“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 连续交易某种证券”规定为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合法还是非法的判定,是依是否人为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的意图为依据。
『柒』 既然只有股票交易市场和期权交易市场才合法,为什么会有那么非法平台
现在监管已经越来越严了,但非法平台实在是太多了,有些还打着资金管理的幌子来开对赌盘。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金融市场会越来越好的,噢,期货交易也是合法的。
『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玖』 国家取缔非法交易平台有哪些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拾』 已卖出的股票为什么显示非法
已卖出的股票显示非法原因如下:
1、股东账户没有激活。
2、可能没有开头股票股东账户。
3、账户没有钱。
4、委托的的价格不对超过了10%。
5、当天开通的上证账户必须第二天才能用。
拓展资料:
1、股票非法交易是指股票交易中不正当的交易形式。
它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相配交易。指交易者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而另一方卖出同种同量的股票.以拾高或压低该股票的正常市阶。
(2)虚抛交易。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股票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定一切损失由卖者承担。
(3)搭伙交易。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这种搭伙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按文字合同建立关系.其组织形式没有固定模式。通常.参加搭伙的成员中,有的提供资本,有的提供内幕消息,有的则管理搭伙者的资金。搭伙交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交易搭伙,搭伙者在公开市场上悄悄地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股票以避免该证券价格的拾高。另一种形式是“选择搭伙”,即投资者可按有利价格购买股票。 (4)对销。指两个以上的公司相互勾结。同时买进或卖出对方的股票以人为地制造股票行市,然后同时抛出以牟暴利。交易者非法交易为各国证券法规所禁止。
2、非法委托理财
非法委托理财,是指非法机构利用互联网非法向社会公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以及其他委托理财业务,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