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维护科创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② 科创板上市条件的5个标准是什么
科创板对预计市值在10亿、15亿、20亿、30亿、40亿这五个范围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上市标准,即五大标准。想要上市的企业只要能够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能够拥有申请上市的资格,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科创板比较人性化的一面,针对不同的企业设置不同的上市标准,有助于帮助各大企业成功在科创板上市。但是就市场反应来看,第一套标准的使用率是最高的。
除了对于市值的要求不同以外,五大标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标准一侧重于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考察,尤其是近两年的盈利能力,标准二主要的关注点在于企业的研发支出,具体要求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必须占比企业近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的15%及以上,标准三关注的是企业近些年的现金流量,尤其是经营现金流,标准四主要针对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关注点在于其市场份额及规模大小,标准五注重对企业的行业前景以及对企业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考察。
03、绝大多数企业选择标准一,选择标准五的企业几乎没有。上市是一个公司的重要决策之一,这一决策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命运以及发展空间,因此大多数企业在面对上市这个问题时都表现得格外的谨慎。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说,市值成为了硬性要求,出于对各种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的考虑,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标准一作为其上市标准,而标准五因为其对市值的高要求,很少有公司会选择标准五作为自己的上市标准。
③ 关于发布科创板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6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品种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境内科创公司、红筹企业应按照发行上市的证券品种,适用相应的上市公告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八日
④ 科创板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详情可查看上交所官网,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listing/c/4801808.shtml
⑤ 科创板上市流程
我所知道的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和主板、中小板等上市流程一样,我们的企业要在科创板进行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同样需要经历上市前的准备、首发上市申请和公开发行股份三个步骤。
1、首先,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上交所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只有受理后才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2、上交所的审核主要通过问询、发行人回复的方式展开,根据情况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
关于科创板上市流程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成立20多年来,已与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结成战略联盟,向中小企业家及政府机构输入、传播资本思维和资本运作模式,成功策划设计30多家IPO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业有3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200 人。
如果你还有有关科创板上市流程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⑥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进口”更为畅通。
首先,在相关制度方面,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可以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
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这些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此外,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要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首先,其有关表决权等方面的安排,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其次,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这两条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对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都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这里说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⑦ 科创板上市条件在哪里查
可以在网络上面查找。
1、网络搜索“科创板上市条件”,出现的搜索结果中,选择第一个带有“官网”标志的网站。在主页上方的工具栏找到“科创板”按钮,点击。进入科创板主页后,点击“科创板数据”。
2、在科创板数据页面中,我们就可查到相关股票的信息。其中包括“已申报企业”、“拟申报企业”、“达标企业”,点击相关按钮,可以展开查看公司的详细资料返回科创板数据页面,找到“科创公司公告”。
3、进入科创公司公告页面,就可以查看这些公司的一些最新进展情况和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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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科创板上市条件: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科创板开通方法: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柜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官网、官微、手机APP等方式即可申请开通(不同证券公司的开通操作流程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开通流程详询开户的证券公司或者理财经理)。
申请开通之前,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首先,需要有一个沪市A股的证券账户,在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即可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无需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b、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c、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d、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机构投资者也可开通科创板权限。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1.1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⑧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与预计市值应该怎么理解
注意区分概念,市值是指股票上市后的市值,还未上市只能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股本总额”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
规则中的“预计市值”,预计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即预计上市后的公司市值。
一个是上市前“筹集到的资金总额”,一个是上市后“资本价值”。
以下几个相关概念有助于理解,
上市公司股本是指统计期末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合计。 基本计量单位:股 。
上市公司股本仅指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 A 股股本、 B 股股本、其他不流通的境内股本。
A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数量。
B 股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标示面值,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数量。
其他不流通股股本是指纯 B 股公司的非流通股数量。
股票市值是指统计期末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
股票筹资金额是指统计期内上市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总额。
⑨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
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