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集合竞价原则是什么
股票集合竞价交易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下午开盘时的成交价仍遵循连续竞价的原则而不是集合竞价。
Ⅱ 股票交易竞价规则
若某新股上市第一天,在集合竞价阶段,我申报的价格为30元,申报数量5000股,最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25元,那么我的成交价格是不是也是25元?
-----这要看集合竞价的成交量是否大于5000股,大于则全部成交在25元,
-----如果小于5000股,那就是你委托多少钱就成交多少钱,集合竞价的成交量都是你的,剩余的继续挂单,转入连续竞价。
Ⅲ 股票竞价时间交易规则
一。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 竞价规则: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Ⅳ 股市集合竞价的时间和规则
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产生开盘价),下午14:57-15:00(产生收盘价),集合竞价是指一段时间内交易所接受投资者的买卖申报委托单后,整体集中撮合价格的一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价,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深沪两市的9时15分至9时2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在开盘集合竞价时段前5分钟(9:15-9:20),投资者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但在集合竞价时段后5分钟(9:20-9:25)只能下单,不能撤单;集合竞价是每个交易日第一个买卖股票的时机。这也是主力借集合竞价高开拉升或者低开打压的黄金时间。
Ⅳ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5)股票的竞价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高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低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Ⅵ 集合竞价买卖股票规则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隐含着主力资金当日运作意图的一些信息,是每个交易日最先买卖股票的时机。同时,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开盘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集合竞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6)股票的竞价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
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开盘之前,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下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会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Ⅶ 集合竞价交易的规则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报关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报关所有交易。
3、其中一个以相同基准价格的买卖双方宣布所有交易。
4、集中牵线搭桥处理所有的委托, 按照委托限额从高到低订单, 价格相同, 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所有销售代表均按委托限额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价格限制根据进入系统的时间安排。
5、竞价过程中,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 即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价格满足设定的3个条件, 上海选择这些基准价格的中值价格为交易价格, 沈是从交易价格的最新收盘价的上一个收盘价中选择的。
(7)股票的竞价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集合竞价交易的程序
1、在更改限制的情况下确定有效委托。
有效委托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天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是根据证券的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已确定的变化。有效的价格范围是最高价格和证券最低价格之间的所有价格。限制超过此范围的委托是无效的委托, 系统将自动撤回。
2、选择交易价格。
首先, 选择所有委托在有效价格范围内生成最大交易量的价格。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此类价格, 交易价格将根据以下规则选择:
1、高于所选价格的所有采购代表和低于所选价格的所有销售佣金都可以完全交易。
2、与所选价格具有相同委托的一方必须完成交易。
如果仍有多个价格可满足上述条件, 请选择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价格。
3、集中撮合
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销售代表均按委托限额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价格限制根据进入系统的时间安排。
顺序将按笔排列在购买委托和销售前的委托和销售的委托匹配交易, 即按照 "价格第一, 相同的价格时间优先" 的交易订单, 直到交易条件不满足, 即, 没有高于高于被称为购买委托的交易价格的价格限制, 或者没有低于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价格出售。
4、行情揭示
1、如果证券的交易量为零, 交易价格将显示为开盘价、最近的交易价格、最高价格、最低价格, 并显示成交量、交易金额。
2、 在剩余的有效委托中, 实际最高看涨价格作为购买披露的方式披露, 如果最高出价不存在, 则购买的名称显示为空;实际最低销售价格显示销售披露价格, 如果最低销售价格不存在, 那么霍金揭示的价格为空。未能在集合出价中关闭交易记录的委托将自动输入连续出价。
Ⅷ 股票交易的报价规则和竞价机制有哪些
股票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交易。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交易单位:T+1交割制度: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
涨跌幅限制,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为5%
交割方式,委托买卖的数量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
(3)报价方式:采用电脑报价方式:涨跌幅比例10%,接受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
我国股市成交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里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Ⅸ 股票集合竞价买卖规则
集合竞价买卖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买卖成交量的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股票集合竞价买卖规则的条件,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
拓展资料:
1.股票或是资本存货是一种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权借由这种有价证券进行分配。因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筹措长期资金,因此将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的部分所有权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利(股票股利)或/且股息(现金股利),并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世界第一张股票是在十七世纪的时候,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发行的。公元1606年,专事荷兰与亚洲贸易的“东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发行650万荷兰盾股票,已具备现代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其运作方式对后世产生重大深远影响。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程完成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配息”的前身。
2.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过程。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Ⅹ 股票交易 集合竞价 规则
股票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不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 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10)股票的竞价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满足条件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