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股票违规交易
1 内幕消息未公布之前的大肆买卖
2 吸筹故意推高或压低股价,
也就是庄家,行为恶劣,但中国对这方面抓得并不严厉,若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市场,是很危险的,打官司就要打死你
具体的操作就要问操盘手了
嘻嘻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㈡ 庄家违规增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增持违规是指到了总股本5%以上时不公告。意味着公司很可能有重大利好。
㈢ 频繁日内交易股票违法么
沪市深市都是T+1.也不是T+0你能频繁到哪里去,不给你违法的机会.或者你买100手分10次购买.佣金交易费成本不就高了吗?
㈣ 上市公司董监高增持股票董监高增持多久之内公布重大事项算违规
一般是一个月内;也有获得豁免的,都是大盘股,比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工商银行等,随便什么时候增持都不算违规的。
㈤ 如果一个股票账户因为涉嫌违规操作被暂时冻结调查 请问证券公司或者证监会之类的机构通常会以什么方式来
一般者会下处罚通知书。。
㈥ 大股东增持了公司股票 那么在多长时间内不允许发生重大事项
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前十日为窗口期,不得增持。在重大事项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股票。在没有公告前的时间,只要谈判双方接触确定重大事项时,那就从接触那天开始就不能买卖了。
(6)增持股票涉嫌窗口期违规交易扩展阅读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票
㈦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时候,并请给出法律条文规定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㈧ 敏感期违规增持股票是什么意思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章行为一般指超出规定范围内行为,具有会影响或潜在存在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所依据的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即具有强制性及高度约束力的条令;而后者一般是部门或政府具体公共事务维护秩序和地方性的规定,一般是行政执法性,不具司法意义。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约束,轻则民法、行政法约束,重则刑事犯罪。而违章行为一般是警告、罚金,严重的顶多行政处罚。
㈨ 按证券法规违规增持股票如何处理
锁仓。光大去年违规操作证监会就要求它锁仓几年不能去动(印象中是3年)
㈩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