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完股东大会股票会不会影响涨跌
一般是没有影响的。除非股东大会发生突发事件才会影响股票在股东大会后的股票价格。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㈡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吗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具体的监管如下: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㈢ 短线交易技巧
确认长、中、短趋势。使用基本面或者技术分析法中的趋势型技术指标确认趋势。根据信号的准确率调整投资资金比例。在行情回调采用金字塔加码,增加利润。一旦发出减仓信号、平仓信号果断离场。所谓短线炒股是一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说法,其含义就是一次买卖过程的时间比较短,具体到多少短也没有一定的规定,可以从一个交易日到几周甚至更多。
拓展资料:
1、短线交易是多久
短线交易,也就是说我们交易时间比较短,但多长时间算是短线交易,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股票投资中,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交易被称为中线或长线交易,所以在三个月之内的交易,通常就被称为短线交易。不过,通常市场上的短线交易周期都会在一个月之内。
2、短线交易行为的构成问题有哪些
《证券法》对短线交易的构成作出了规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就是短线交易。
3、长线股票持有一般持有多长时间
长期持有股票没有固定的标准,至少6个月以上,长期持有适合具有成长性的股票,波动较大的股票不适合长期持有,长期持有可以选择:选择白马蓝筹股,一般来说白马蓝筹股相对风险较小,比较稳定,不容易踩雷。
4、股票长线和短线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长线投资主要以公司的基本面为买入依据,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股东情况等选入一只股票长期投资;而股票短线交易主要注重的是技术面的变化。比如说:技术图形金叉、K线形态等。
5、股票可以随时抛出吗
不可以,股票不能随时抛出,只有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才可以卖出。若是该股票是当天买入的话,当天也是无法卖出的,因为我国股市采取的是T+1交易制,所以当天买入的股票,只能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若是该股票停牌了,停止了交易,也不能卖出。
㈣ 前十大流通股东会经常参与股票交易吗
当然会,高了卖点,跌了买点,又不违法,全流通嘛,只要不到总股本的5%就不用公告。
㈤ 短线交易的技巧有什么 如何操作短线
操作短线,持股周期:首先定位你的操作方式(短线,中线,长线)比如说短线;一般2~5个交易日;若已到自己设置持股时间,当日股价又上涨超过5%,可延迟。
短线交易的技巧:
确认长、中、短趋势。使用基本面或者技术分析法中的趋势型技术指标确认趋势。
根据信号的准确率调整投资资金比例。
在行情回调采用金字塔加码,增加利润。
一旦发出减仓信号、平仓信号果断离场
㈥ 股票股东里。 基金持股的十大股东 可以短线交易吗
要看他们持有的是什么类型的股票,如果是限售股,那就无论长线短线都不能交易。如果是流通股,无论长线短线都可以交易。
㈦ 召开股东大会,是否会影响股票涨跌
召开股东大会一般不影响股价的涨或者跌,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了,有的会内容具有重大利好或利空,那就会直接影响股价的涨跌。
㈧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能在二级市场频繁交易吗
(1)看持股比例。如果前10大股东均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如果前10大股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为自然人股东的,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在买入股票后(以最后一笔买入起算)必须锁定6个月不卖出;如果是卖出股票(以最后一笔卖出起算),6个月后才能再买入;不能频繁反方向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话,收益就归上市公司所有了。
而且,根据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话,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公开披露预减持公告。
(2)看任职情况。如果前10大股东有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包括其配偶)
除了受到上条所述的“短线交易”的约束外,同时还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约束。以深交所为例。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为了避免董监高人员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而利用该消息获利。
同时,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在职人员,每年自身持有的股票中的75%是锁定的,不能卖出,只有25%是可以卖出的,而且要卖出的话,也要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预减持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交易的数量上、频率上、期间上都有限制,不是想卖就卖,想买就能买的。
㈨ 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㈩ 一个股票里面显示的股东人数多,但是交易的少呢这些股东都不交易吗
摘要 股票股东数量较多,意味着个股中散户较多,股票筹码比较分散,意见很难统一,从而会导致个股很难出现上涨的情况,即当个股上涨时,往往会出现散户进行出货操作,导致股价下跌,反之,股东数量较少,意味着个股的散户较少,筹码主要集中在主力手中,从而导致个股很容易被主力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