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卖股票时的买入卖出价是怎么定的
买卖股票时的买入卖出价是由市场上买入卖出的委托决定的,也就是由供求决定的.
股票软件上的买入价、卖出价只是一种“喊价”,是买卖意向,股票软件上的买入价、卖出价俗称“挂单”,即挂在那里等待别人来买或来卖。例如,“买入价是7.69”是指有人愿意出7.69的价格向市场上的其他人买股票,“卖出价是7.72”是指有人愿意出7.72的价格向市场上的其他人卖股票,如果有人愿意在他们限定的价格卖出或买进,就产生了“成交价”。
比如有个老太去菜场买青菜,菜场里有的摊头报“2.00”,有的摊头报“2.10”,有的摊头报“1.90”,这就是“卖出价”,而老太很省,只想出“1.50”,这就是“买入价”...逛了好一阵绩锭贯瓜卟盖诡睡韩精,1.50的青菜没有买着...最后,老太终于还是在喊价为“1.90”的摊头买了青菜,这就是“成交价”。
Ⅱ 股票中的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
1、2都
对!
内盘:以买入价成交的交易,买入成交数量统计加入内盘。
外盘:以卖出价成交的交易。卖出量统计加入外盘。
3不全是对,出现成交价是(15+17)/2=16元时
要满足2个条件:15.00-17.00中间没有其他委买或委卖,15的卖与17的买,在时间上要同时进入交易所的系统(电脑上无法分出谁先谁后)时就按上述的方法确定成交价。至于是算内盘算外盘各软件不一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Ⅲ 股票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股票的价格是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来撮合的,委托会根据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排序,只有当买卖价格达成一致才会成交,就像B想以10元卖1000股,c想以9元卖500股,D想以9买2000股,这时只会成交500股以9元成交。最新的成交价就是当前股价。
最后说的C以2元卖出,暂不说涨跌停制度,如果确实股票跌到这个位置并以这个价钱成交,这个会成为成交价,当然目前的涨跌停板制度下当日股票的涨跌幅不可能那么大。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Ⅳ 股票交易中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应该是按10.5成交。
Ⅳ 股票交易:买一,卖一是怎么确定的
股票上的卖①②③④⑤买①②③④⑤是五档盘口。
一、在股票交易中,委托买入和卖出都按委托价大小依次序排队,在股票行情软件上各显示五个队列。即:买一,买二,买三,买四,买五。卖一,卖二,卖三,卖四,卖五。
就是可以看到5个买盘价格,也可以看到5个卖盘价格!未成交的最低卖方就是卖一,未成交最高买家就是买一,其余的依次类推。
以当时的吉恩镍业(600432)为举例:买1,代表在28.39买入申报的手数为95手。
卖5,代表在28.47卖出申报的手数为10手。(1手=100股)
二、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1、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Ⅵ 股票交易的成交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连续竞价期间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撮合成交。
Ⅶ 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规则
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盘价是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某种股票的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当市没有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初次上市的股票的竞价买卖,除另有规定外,按上市前公开销售的平均价格代替收盘价作为计算升降幅度的参考基准。
与主板市场不同,中小企业板块股票将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收盘价格。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3分钟,即从14:57至15:00收盘为止,其间可以撤单。这种规则不利庄家做收盘价,毕竟参与集合竞价的筹码总量以及需要付出的资金总量难以确定,打得太多、太少、太高、太低都可能出现一些啼笑皆非的局面。
Ⅷ 买卖股票时,买入和卖出价格怎么确定
1、委托买卖股票时,委托的价格要在现价的基础上有所变动。如果是买入股票的话,则委托的价格要比现价要高,才能使成交率提高,如果低了,很可能成交不了。同理,如果是卖出股票,委托卖出的价格要比现价低,这样才能更容易成交。
2、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
Ⅸ 每日股票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9:30看盘后的变动是由买盘、外盘推动的,就像卖白菜一样。
但开盘价则是由囤积白菜的业主(或菜贩子)决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