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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3-24 08:27:27

㈠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出方是否有权从资金账户中全额扣划违约处置所得资金

应该是这样的。跟当铺一样的。抵押之后所有权就不是自己的了,期限内不赎回,期限后的处置权和收益肯定和自己无关了。

㈡ 中银国际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情况有哪些

若发生以下情形,客户将被视为投资者违约:
1、因融入方客户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2、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融入方客户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解质、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3、待购回期间,T日日终清算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融入方客户未按本协议约定提前购回且未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
4、我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融入方客户提前购回,未提前购回的。
5、非我司要求,融入方客户提前购回的。
6、融入方客户延期购回的。
7、未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利息。
8、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㈢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期限

单笔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一般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

㈣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㈤ 股票质押式回购采用的是什么清算方式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㈥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0〕303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

(一)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二)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三)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申请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五、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申请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四)《办理指引》等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七、申请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7日

㈦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2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

(一)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二)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三)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五、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的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四)《办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七、当事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办理指引》规定的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

㈧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质押成功后,将从公司的股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专用质押账户,进行质押登记。但是所有权仍归你公司所有,若将股票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转出也不合适。因此,账务处理建议为: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变,仅将质押股票进行表外登记,应计入受限金融资产;
2.融入资金100万,借:银行存款;贷:股票质押式回购款
3.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

㈨ 股票质押回购都有哪些风险

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回购对股价有积极作用还是无作用?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讲讲。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所指的就是证券买卖双方会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的某一时间用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其可拆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其实就是指上市公司运用理财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收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所回购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让回购股票看做“库藏股”保存,不会干预短时间内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今后可作用于别的方面,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亦或是当需要资金时就出售掉它。
2、债券回购: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与此同时,使用着契约的方式,约定了在以后的某一天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是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仅是抵押出债券的,有借入资金的交易都统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需要是资金主动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这类交易都被叫做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至于回购股票的情况,它是利好还是利空呢?分析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来:
1、回购后注销:如若在股价低估的这类情况下,回购股票,然后注销,这种做法使得公司总股数减少,每股的收益增加,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若是没有发生股价被低估的情况就对股票回购,有意的将一些不明所以的群众吸引过来哄抬股价,就有损股东权益,这就是一种隐藏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而且是作为库存股没有注销股份,之后在股价处于高位时,派发股份用为其他用途。公司有去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存在,因此不注销便是利空。自然,如果从短期角度看的话,回购股票就可以说是大资金买入股票,对股价来说是比较友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能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有正回购、逆回购,相当于一种货币政策。央行进行逆回购主要是为了进行以下调节,不仅可以调节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称之为正回购,而且还会允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上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其实逆回购到期那就是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有利还是无利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意思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资金进入实体企业过后,如此一来,是可以刺激企业运转的,因此会对股市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增加后,这样子也就有了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的话就刺激股市上涨。
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流动资金减少,就没有多余的自己在流入到股市当中,从而影响到投资情绪变成悲观,刺激股价下跌。所以回购消息需要及时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