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是撮合式交易 原油是做市商交易 做市商什么意思 有什么区别
撮合交易是指卖方在交易市场委托销售定单/销售应单、买方在交易市场委托购买定单/购买应单,交易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双方成交价格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定单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简单的来说,撮合交易就是交易所提供一个市场平台,市场上有买家和卖家。撮合交易的产品必须有卖家出手,买家才能买进;同时也意味着必须要有买家买入,卖家才能成功出货。目前市场上像股票投资就是采用这种撮合交易的方式。
做市商是国际通行的交易模式,相比撮合它能维持市场的流动性,保持价格的稳定。做市商是未来中国金融发展的一种趋势,对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做市商简单来说是引进资金实力强大的第三方,所有的客户都是和第三方在交易,如果客户多空平衡,那实际是客户和客户在交易,如果多头大大高于空头,那做市商就要调高价格,以减少多头,增加空头,让市场归于平衡。
Ⅱ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一、强制报价。因为做市商需要报价,投资者就很容易与做市商进行撮合成交。当市场上的投资者很少的时候,没有做市商报价,买方和卖方谁都不先出价,或者出价之后一直没有对手盘,这时候就没有必要下单了,也没有必要盯盘了。而做市商是一定要强制报价的,投资者如果觉得这个报价合适就可以成交,这样可以有效的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其次,做市商具有熨平股价的作用,避免当日的暴涨暴跌,做市商的存在让价格更加公允。
二、而在成交原则上就是进行撮合。即投资者和做市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自动撮合,成交价都是以做市申报为准。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做市转让成交都是以做市商报价为准,不管投资者报价多少,只要成交了,最后这个价格都是做市商的报价。
三、做市商的管理是适度从紧。因为做市商现在都是证券公司,也要求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而且还对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来源、初始数量、做市期限、持续报价时间、买卖价差等做了量化规定,还明确了做市商重点监控的内容,避免出现违规。
四、在做市商的数量上,做市商最少要两家以上。做市时间就是上午的9:30分到11:30分以及下午13:00到15:00。在这个时间段内,做市商必须为市场提供报价,不管是否有投资者进行成交。成交的价格要在上午和下午4个交易时间内75%的时间要有报单,也就是单必须挂在上面来提供给投资者进行交易,不能上午成交之后下午就不报单了。所以整个过程是需要盯盘的,成交原则就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对于库存股来说,每家做市商在做市开始前持有的库存股不得低于10万股,这是规则。
五、因为做市商是双向报价,又报买盘又报卖盘,这里就有规定价差不得超过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担心做市商不控制价差。比如你卖股票的时候100块钱一股,买股票1块钱一股,这时候价差就差了100倍,到时谁也不会卖给你,谁也不会买你的股票,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股转要求价差不得超过5%,这样使得做市商报价尽量的合理。
六、要有底仓。目前做市商都是证券公司,他们的做市资金都是自有资金或者是自营资金,基本是来自于利润等方面。如果做市商为一个企业提供做市服务,必须有钱也必须有股票,不能卖空。所以不能买空卖空的时候就是必须有库存的股票,也就是必须有点底仓。
Ⅲ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Ⅳ 股票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拓展资料】
一、新三板选择做市商制度的条件
(一)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一)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二)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三)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Ⅳ 股市中的做市商是什么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一、新三板选择做市商制度的条件
(一)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Ⅵ 股市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是指那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其职能是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 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 为确保每只股票在任何时候都有活跃交投,每个“做市商”都承担做市所需资金,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这对于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证券尤为重要。 许多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所交易股票的研究报告、通过零售网寻找交易方和机构投资者,并且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等。做市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场的流通性。
Ⅶ 新三板股票必须做市商才能交易吗
新三板证券交易市场上流通转让的严格来讲不是股票,是企业的股权。
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大多数企业选的协议转让,这类企业的流通股需要你自己找买家自己找卖家,一般为长线持有,所以不要乱买企业。
做市转让方式是和券商交易,一般无利可图。
Ⅷ 股票交易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目前做市商的,股票,国内暂时是没有的,A股都是竞价交易的
Ⅸ 关于股票做市商
做市商的利益与风险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证券、商品等标的物的交易流动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做市商做出以上贡献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为逐利所驱动。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来源的利益:
1.价差收益:
做市商报价的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的存在价差利益,做市商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标的物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价格差利益,这是做市商的利益来源之一。
2.交易佣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跃的证券品种中,有些做市商还按一定比例约定,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频繁的大型证券或标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续费,比如在外汇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费,做市商通过调节买卖报价差的大小来获得收益。
3.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收益:
做市商按低报价买入标的商品后,不太可能马上高价卖给客户,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过程中,就存在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和收益。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是由做市商自己来决定,并由做市商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等标的物做担保,所以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与风险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担。
如果客户卖出商品或证券给做市商,做市商买入后没有及时卖出,此阶段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假设价格上涨,做市商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就可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假设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卖出,出现买卖价差亏损,这是市场对做市商没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