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临时停牌要停多久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权证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60分钟;
(二)其他证券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三)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四)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五分钟。
(1)股票交易突发事件预案扩展阅读:
停牌原因
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贰』 股票运作方案
网格交易模式,目前来讲还没有大成的。不过理论上在一定时间内定义出合理的区间,似乎是可以。个人认为你这个区间下限就是接近0了,上限不能太高,估计定到20以下比较合理。上限太高了,间隔区间太小的话,也有可能不太合适。不过股市还比外汇期货市场多一种变数,那就是该股退市,在你没收回成本的情况下退市就麻烦了。所以你必须选一些破产可能性较小的股票。也许大蓝筹合适些。另外你如果用的话,必须始终坚持,中途变节的话,亏损的多。
『叁』 股票停牌了几个月公司公布重组预案后复牌恢复交易会不会再次停牌
如果失败后复牌,一般三个月或半年内不会重组,留意公告。你说的应该是公布预案以后复牌,这个时候不会特停,只会在重组过会的时候停牌,一般是5个交易日。你可每周五晚上登录证监会网站,上面会公告重组的进度,一般在公司得到反馈并提交以后,很快就会进入过会停牌。
『肆』 关于公关危机处理的问题
公关危机即公共关系危机,是公共关系学的一个较新的术语。它是指影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组织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从而使组织形象遭受损失的某些突发事件。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公共关系危机有以下的类型: 1、从存在的状态看,公共关系危机可划分为一般性危机和重大危机。 1)一般性危机。一般性危机主要是指常见的公共关系纠纷。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关系纠纷还算不上真正的危机,它只是公共关系危机的一种信号、暗示和征兆。只要及时处理,做好工作,公共关系纠纷就不会转向公共关系危机,以至于造成危机局面。 2)重大危机。所谓重大危机,主要是指企业的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生产失误、火灾造成的严重损失、突发性的商业危机、大的劳资纠纷等。它是公共关系从业人员面临的必须及时处理的真正危机。如产品或企业的信誉危机、股票交易中的突发性大规模收购等,公关人员必须马上应付处理,最好在平时就有所准备。2、从危机同企业的关系程度以及归咎的对象看,公共关系危机可分为内部公关危机和外部公关危机。 1)内部公关危机。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公共关系危机称为内部公关危机。内部公关危机发生在企业之内。或者,这种危机的发生主要是由该企业的成员直接造成的,危机的责任主要由该企业内部的成员承担。 2)外部公关危机。外部公关危机是与内部公关危机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发生在企业外部,影响多数公众利益的一种公关危机。本企业只是受害者之一。 从这一角度具体划分公关危机的类型时,内部和外部是相对的。因为有些公关危机的发生,内部和外部原因都有,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也相差不多。故对具体公关危机的划分与处理必须具体分析,恰当处理。如,谣言引起的危机;政府政策引起的危机;有关团体或机构公布某些信息而导致的危机;由于恐怖破坏活动引起的危机;涉及法律问题(如打官司)而引起的危机;涉及种族、宗教、文化差异、性别歧视等社会问题而引起的危机;涉及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而引起的危机;敌意收购带来的企业重组危机;组织的计算机网络被“黑客”袭击而导致的危机;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危机;环保问题引起的危机。 3、根据危机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表现形态看,公共关系危机有两种,即有形公关危机和无形公关危机。 1)有形公关危机。这种危机给企业带来直接而明显的损失,凭借肉眼即可观测到这些损失。如房屋倒塌、爆炸、商品流转中的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1989年6月,成都市最大百货商场成都人民商场被烧毁,造成上亿元损失。成都人民商场遇到的危机就属于有形危机。 2)无形公关危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表现得不明显的危机,称为无形公关危机。给任何一个企业的形象带来损害的危机,皆属于无形公关危机。如果不采取紧急有效的措施阻止,已受损害的企业的形象将使企业蒙受更大的损失。 面临公关危机时应该果断采取应对行动,以便化解危机或把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控制到最低。以下八项应对公关危机的策略可以有效化解危机,甚至起到积极的效果。1、把危机公关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危机发生后活动主办方及运营方要由上至下全员参与其中,尤其是最高领导要非常重视,所有决策都要由最高领导亲自颁布或带头执行,以确保执行的有效性。2、发现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当发生危机时应该先客观全面地了解整个事件,而后冷静的观察问题的核心,找出问题的关键及根源,研读相关法规与规定,把问题完全参透,或聘请专业公司把脉支招,切不可急着拿一支扫帚就去救火,哪儿着火哪儿拍一下。3、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发生危机时就像堤坝上的一条裂缝一样,马上修补可以避免很多损失,但却因为看似很小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或缺乏危机处理经验等,而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导致事件不断扩大与蔓延。4、所有问题一肩挑起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把所有质疑的声音与责任都承接下来,不能含糊其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速度迟缓,而后拿出最负责任的态度与事实行动迅速对事件做出处理。5、沟通,沟通,还是沟通。矛盾的80%来自与缺乏沟通,很多事只要能恰当的沟通都会顺利解决。当发生公关危急时沟通就是最必要的工作之一。6、让别人为自己说话发生危机时若自身没有问题,通常都会急于跳出来反驳,与媒体、受众,甚至政府打口水仗,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即使是弄清楚了事实的真相也失去了公众对其的好感,更容易导致事件的扩大。7、转移视线当企业发生公关危机时,在妥善处理后要尽快把公众视线吸引开,否则纠缠下去对企业会十分不利,但这种方式不是推委责任与瞒天过海,而是在正确采取措施并得到妥善处理后让事件的余震尽快结束。8、化患为利,危机中创造商机当企业发生公关危机事件后媒体与大众的关注度很高,此时若企业危机公关手法得当不仅可以化解危机,还可以提高企业或品牌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作为活动运营企业,所有的活动都是与公众息息相关的,平时就应该防患于未然,建立危机防范预案,设立一条危险线,当企业的一些行为触及这条危险线时马上引起重视,及时处理,基本上可以防范绝大多数危机的发生,至少可以把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果活动规模、声势较大,就应该设立专门负责处理企业危机的危机公关部门,以便敏感快速地作出反应,控制或回避风险。
『伍』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股票是否恢复交易 如果不是,什么时候恢复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规定:
“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最迟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向我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直至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所以,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股票应恢复交易。
『陆』 股票临时停牌一般多久时间
你好,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临时停牌一般要多久
上交所股票重组筹划停牌时间最长多久?
1、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2、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向本所申请复牌
更多规定请参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深交所股票重组筹划停牌时间最长多久?
深交所介绍,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深交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柒』 沪港通的联合公告
以下为香港证监会公告全文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沪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沪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沪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
『捌』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详细内容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
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
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
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78号)、《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关于清理“存折炒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2号)同时废止。
『玖』 股票临时停牌停多久
紧急突发事件临时停牌1小时(比如三天涨幅超20%),开股东大会等会停一天,根据交易所规定一般最多不能超过30个交易日。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⒈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⒊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
⒋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与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连续5个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拾』 股市中的分红:预案与实施有什么区别
市公司分红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 第一,分红预案公布日。上市公司分红时,首先要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具体确定本次分红的数量,分红的方式。安排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以上内容是由公司董事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分红方案批准及宣布日。董事会制定的分红预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果未能通过,就要重新修改分红预案。如果讨论通过,获得批准,则要公开公布分红方案及实施的时间。按规定,股东大会讨论分红预案,其公司股票要停止交易一天。公司公布分红方案,其公司股票要停止交易半天。 第三,股权登记日。这是由公司董事会在分红时确定的一个具体日期。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盘之前购买了该公司股票。列入公司名册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老股东,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 第四,除息(或除权)日。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分红之前其股价中包含着股利因素,因此叫含息股(或含权股)。在公司分红时,应当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将股价中的股利因素扣除掉,这种技术处理叫作股票的除息(或除权)。公司派现金时,要进行除息处理,送红股时要进行除权处理。股票进行除息除权处理一般是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进行。股票进行除息(或除权)的这一天就叫作除息(或除权)日。按规定,当日分红的股票应当以除息(或除权)指导价作为开盘价。计算该开盘价的公式如下: (1)除息指导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股息(即每股派现额) (2)除权指导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平均每股送股数量) 公司采用送红股分红,除权后,股价高于除权指导价时叫作填权,股价低于除权指导价时叫贴权。填权可以使投资者获利,贴权则使投资者亏损。不管是获利还是亏损,都具有一定的放大效应,因为送股后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数量比分红前增加了。 第五,送股交易日。沪市规定,公司所送红股在除权日开盘前就通过计算机打入股东的股票帐户,当日即可与老股一起进行交易。而深市规定,除权日只有老股可以进行交易,除权后的第三日为送股交易日,在这一日开盘前,计算机将所送红股打入股东的股票帐户。 第六,派现日。沪市派现金采取红利权交易的办法。每隔一定时期由上交所公布一批派现公司的名单和扣税后各公司分派现金的数额,并且确定这些公司红利权交易的开始时间及截止日期。在红利权交易的时间内,享受分红的股东按照自己所持有分红股票的数量以及每股扣税后分派现金的数额填写卖单,卖出红利权,相应的资金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自动打入股东的资金帐户。而深市则是将公司分红后的某一日确定为派现日,在这一天,电子计算机系统自动将公司分派的现金红利(扣税后的)打入股东的资金帐户。深市的这种派现方式比较简单,减少了投资者的麻烦,但是有许多证券公司无法打出分派现金的交割清单,不利于投资者查收与记帐。 http://www.goom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