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公司应当安求首次委托买入创业板股票以什么形式签署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你好,在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前,投资者要符合证券公司适当性和通过测试后,证券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接受投资者的任何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㈡ 申万宏源申请科创板股票知识测试正确答案吗
开通科创版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拍照认证识别,并且填写测试题的。测试题你不用担心,不懂的直接问客户经理,它直接告诉你答案的。只是走个手续流程提示风险和交易规则而已。不是你想那么严重的考试,没多少题的/
㈢ 持续完善的交易所配套业务规则
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规则,具体包括6项主要业务规则,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和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则。
4项配套指引主要是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关于科创板上市保荐书的内容与格式、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以及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指引。
㈣ 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9〕3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现就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严格按照《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二、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三、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个人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在会员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资金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5.计算个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二)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认定标准作出调整。
四、会员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
会员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五、会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会员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六、会员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转发或推送本所提供的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七、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及客服中心电话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本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八、会员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九、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会员应当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会员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
十、本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十一、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会员,本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㈤ 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前,还有哪些需要了解的事项呢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境内法律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在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前,还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如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还要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㈥ 科创板新股申购规则
科创板新股申购规则
1.资金和账户准备
个人投资者申购科创板新股需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进的资金和证券,但包括逆回购等;二是投资者要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对于首次委托购买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签署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的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满足条件的投资者才能够在券商开通科创板的交易权限,参与申购新股。需要注意的是,科创板开通需要到柜台或者网上开通。
2.市值申购规则
科创板新股申购要求投资者同一身份证下的所有证券账户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其中只包括股票市值,不包括ETF和逆回购。不足1万元的不计入申购额度,沪深两市的市值需分开计算。科创板的申购单位是5000元市值,即500股,所以申购数量应为500股或者500股的整数倍。
科创板
科创板全称是科技创新板,它独立于现有的主板市场,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该板块内实行注册制试点。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制造业和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质量与效率,从而进一步引领中高端消费。在科创板中施行的注册制也有助于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和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
科创板有以下特点:
1.科创板是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市场,为那些满足规范性、创新型以及科技型特征,没有进入成熟期但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2.科创板内进行注册制的试点,早于主板市场实施,注册制将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中介机构和挂牌企业负责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科创板对于个人投资者有严格的要求,对于投资者的账户资产有规范的要求。
㈦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拓展资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买入规则: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科创板没有100股整数倍的要求,最小申报单位可以是1股。也就是说,从最低单笔申报的200股起,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比如买201股、202股……不过,如果当股票余额不足200股时,要一次性卖出。如果是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
限价申报限制:原来大家开盘后可以直接挂涨停/跌停价(但是按实际开盘价成交);现在最高不能超过基准价的102%、最低不能低于基准价的98%。这个规则主要用来控制大幅度扫单的情况。以后盘面就很少会出现一波直线拉升或者坠崖,会一顿一顿的爬升或者下跌,增加推背感和顿挫感。集合竞价不受102%/98%的限制,所以开盘就挂还是可行的。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限制的是买入最高价和卖出最低价。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强调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对于拟上市企业,依然需要由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规定中介绍,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办理。发行流程将控制在6~9个月左右,会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官网,跟踪企业发行进展。
严格退市制度: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在识别上,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与目前A股的做法是一致的。也是防爆炒的配套机制,让大家选择公司投资的时候更慎重一些。也就是说,垃圾公司、造假公司将会直接退市,不再给死缓机会了,这个其实主板也可以跟进,垃圾公司就应该退市。
㈧ 《交易特别规定》中规定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如何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交易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适当性条件等要求,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 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 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5. 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二)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的内容,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
下一步,上交所还会就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内的科创板经纪业务相关事项发布业务指南。
㈨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上证发〔2019〕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业务,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相关风险,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切实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并切实采取措施了解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程度。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㈩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词条(二)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当科创板股票出现因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而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股价继续上涨(或下跌),在首次达到或超过60%后,该股票将被再次实施10分钟的盘中临时停牌。
科创板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投资者需关注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市价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时,应当填写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否则该笔申报无效。
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