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交易有哪些种类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贰』 在股票中,不标明票面金额的股票叫做什么
对于我们自身来说,我们也会发现这样的一种问题,就是在股票票面上不会标明这样的一些金额,这样的一些股票叫做什么股票。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样的一个股票来说就叫无记名股。因为对于无记名股这种股票来说,在发行的时候,股票上也不会记载股东的姓名,对于这样的一个股票的持有者可以自行去转让股票,并且对于任何人来说,只要拥有这样的一个股票就享有股东的权利。
这样的话也会帮助我们自己去占领这样的一些股份的话,也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我们来说,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这样的一个不标明票面的金额的股票也是让我们感觉到也是再转手方面十分的方便的。如果是一个记名股票的话就非常的不方便,因为对于精品股票来说,上面的一些股东的持有的证明还是会在的,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些转手的手续来说也是十分的麻烦的。
『叁』 不记名的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必须由转让双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肆』 什么是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何区别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1、记载方式上不同。
无记名股票不记名
记名股票则记名。
2、在转让上不同。
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
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在分配利息上不同。
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
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4)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扩展阅读:
无记名股票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
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伍』 无记名股票怎么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但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陆』 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相比,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份转让方式。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转让交易,这种股票是记名股票(电子记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背后的过户手续。)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其中包括了无记名投票的转让,主要是合意对价"交付"方式转让。
『柒』 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捌』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法律分析: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再次,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玖』 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通过交付即可转让,但是必须经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公司才会出现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