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创业板申报价格范围是多少
您好,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
1、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2、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3、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⑵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多少
投资者在买卖股票的时候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的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股票也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买卖股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与沪市,主板市场相比有所不同,科创板股票交易通过限价申报购买,在此投资者单笔的申报数量应在200股至10万股之间。
2、 当以市场价格申报交易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在200股至5万股之间。
3、 当通过提交收盘价来进行申报买卖科创股票时,单笔申报数量就应在200股到100万股之间。
4、 申请购买时,单次申请数量不得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一股,如201股、202股。
5、 申请卖出时单次申请的数量就不得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余额不足200股的可一次申报卖出,如一次申报卖出199股。
拓展资料:
一、 购买股票的注意事项。
(一) 投资者应该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热门股票。所谓热门股票也就是指交易量大、流动性强、价格变动幅度大的股票。这是为了便于出售和转让,同时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收益。
(二) 选择前景光明,股息丰厚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会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值,投资者也能够因此赢取较多的盈利。
(三) 切勿过分贪图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不要认为股票会—涨再涨,否则一旦股价下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法挽回,所以提醒买股票者切勿过贪,期望在最高点将所持股票卖出,适时卖出。
(四) 要注意季节因素的影响。有些股票有时冷有时热,从时间上看呈季节性有规律的变动,抓住这个特点,必然会从中获利。
二、 股票的好处。
(一) 能够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获取买卖价差收益,同时可能会得到公司的分红。
(二) 能够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时享有股本扩张收益的权利。这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来实现。
(三) 投资金额具弹性,相对于房地产与期货,投资股票并不需要太多资金。由于股票价位多样化,投资人可选择自己财力足可负担的股票介入。
(四) 变现性佳。若投资人急需用钱,通常都能在当天卖出股票,则下下一个交易日便可以收到股款。与房地产相比较,变现性较佳。
(五) 通货膨胀时期,投资好的股票还能避免货币的贬值,有保值的作用。
⑶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1、 涨跌幅限制。
规则条文: 本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解读:所有创业板的股票,以后每天的涨跌幅由原来的10%变为20%。意味着该规则实行后,创业板的股票风险会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动幅度则变成40%,如果在涨停板买入,很多可能亏损40%以上。而有些投资者习惯运用的“涨停战法”,也将承受更大的风险。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规则条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
解读:创业板新股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意味着该股票的上市定价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内得到检验,如果该股票估值过高,市场可以马上修正。这也意味着,新股上市破发的机会增加,炒作新股的风气有可能得到压制。
3、熔断临停机制。
规则条文: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解读:没有涨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涨或下跌到30%的时候,会熔断临时停盘交易,停盘时间为10分钟,这是第一档位;在遇到上涨或下跌到60%的时候,会再次熔断临时停盘交易,停盘时间也为10分钟,这是第二档位;10分钟后可以继续交易。
停盘时间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复牌。在停盘期间申报的交易,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规则条文: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解读:这一条文源于上海科创板的规则,但一般投资者并不容易理解这一规则。其大概意思是:没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这两个时段内,投资者可以像买卖普通股票一样,在交易软件上以盘后固定价格申报的方式发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竞价阶段并不会成交,而是在15:05-15:30这25分钟里,根据时间优先的顺序按照收盘价撮合成交。
这一规则对于投资者而言,主要有两个作用:一,可以避免当天买入股票后,承受亏损的局面;二,可以根据收盘后情况,再作出投资决策,给予投资者更多理性选择的机会和时间。
除了上述比较重要的条文以外,还有以下几个规则需要注意,但不详细去写了。
第一,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第二,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第三,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⑷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6、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4)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现价申报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改革后的创业板将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的深度融合。
⑸ 创业板盘后交易规则
创业板盘后交易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受价格涨跌限制,涨跌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限制的声明无效。
2、创业板股票买卖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声明的有效竞价范围应满足申报的收购价不得高于基本收购价的102%;申报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基础销售的98%。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3、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4、临时暂停交易和征用规则有单次会议临时暂停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间隔14:57时,当日14:57恢复交易,并经申报合格后恢复集体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体竞价;在盘期暂停交易期间,可以公告或者撤销公告。当交易恢复时,接受的声明将受日内集体竞价。
5、上市后定价交易是指创业板股票交易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在收盘后进行连续匹配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为交易日15:05 - 15:30。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宣布盘后定价交易。
6、限购价低于收盘价或者限售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报价声明无效。
7、在盘后定价交易期间,收盘价格即为交易价格,盘后定价声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不断匹配。该股票的盘后定价成交额和成交额应当计入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当天的总交易量和总成交额。
⑹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北交所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多少股
30万股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自8月24日起,创业板存量股票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都将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涨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对申报数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报卖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数量,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也可以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但不得进行拆分卖出。
拓展资料:
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⑺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在提交申报时有哪些价格范围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2%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⑻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⑼ 创业板股票挂高单卖限额是多少
你好,创业板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补充:
创业板权限开通需要满足你的账户里面连续交易20个交易日有10万元以上的资金门槛,有2年的交易经验,如果在其他券商那里开通创业板权限之后可以进行创业板转签的,具体详情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