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多少资金以上频繁买卖股票属于恶意操纵股市
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多少资金也没关系。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
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下称“《条例》”)及配套规定。
《证券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并未包含《证券法》,因此,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作为“恶意做空”的“市场操纵”行为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态,证监会根据证券和期货市场监察异动报告,“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也表明监管层针对的“恶意做空”行为主要是市场操纵行为。
如果恶意做空者还“唱空”,即在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过程中,编造和散布关于股市或关于个股、股指等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虚假信息,这种活动不仅构成市场操纵行为的一部分,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受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制。对此本文不进行专门分析和讨论。
《证券法》和《条例》规定的“市场操纵”行为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条例》第七十一条具体规定的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从行文来看,《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基本类似。但是,《条例》不能直接适用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仅能适用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相关市场主体是否旨在通过操纵期货市场来操纵证券市场则在所不问。
拓展资料:
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证券法 网络
Ⅱ 股票市场上什么样的卖股票的行为才是恶意做空,如何界定恶意做空
先大量入股,抬高股价,制造股市一片欣欣向荣的假象,等时机成熟,再大量卖出,圈钱走人。导致股票价格急剧下跌。恶意做空属违法行为,中国股市机制还未健全,防止此类做空还任重道远
Ⅲ 关于股票,恶意做空是什么意思
恶意做空:是指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
一、恶意做空的含义:
恶意做空是一个日常用语、而不是法律术语,具体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投机者与买涨者的多空平衡,有助于帮助市场发现合理价格,消除价格扭曲,保证证券市场流动性。做空行为本身并不是“恶意做空”的构成要件。恶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随以下明显特征:短期内大量甩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同时伴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二、恶意做空的处罚:
中国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条例七十一条分别解释了操纵市场的几种形式,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自己和自由账户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等。
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到百万不等罚款。同时可以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的终身禁入者。
更严重者,则可能触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Ⅳ 恶意操控股价的定义是什么那些庄家机构是怎么操作股票的又不违法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操纵手段
1、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2、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3、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 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Ⅳ 如果有人故意操作股票违法吗
故意操作股票就是一般所说的庄股。
如果没有达到法律禁止的那种犯罪程度,比如没有利用内幕交易,没有持股超比例,没有联合控股,没有用异常手段拉或砸股价,没有为操控股价制造虚假消息。。。。。。还构不成触犯法律。
反之,就会触犯法律。
希望能帮到你。
Ⅵ 什么叫股票恶意炒卖
股票恶意炒卖是指大股东(一些大机构)操纵市场
Ⅶ 大智慧股票恶意交易
是电脑中毒了 才会导致的 恶意交易
Ⅷ 什么是股票违规交易
1 内幕消息未公布之前的大肆买卖
2 吸筹故意推高或压低股价,
也就是庄家,行为恶劣,但中国对这方面抓得并不严厉,若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市场,是很危险的,打官司就要打死你
具体的操作就要问操盘手了
嘻嘻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Ⅸ 股票怎样算恶意倒买卖
上面的普说的雷曼兄弟就上诉了高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