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② 大宗交易制度的信息披露
以降低透明度换取效率
除了价格形成机制之外,信息披露方式也是证券交易制度的核心。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大宗交易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有特殊的安排,这是由于机构投资者对透明度、即时性、流动性有特别的要求。
一般来说,所有投资者都要求市场具有透明度,使其交易成本合理。但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交易的即时性、市场的高流动性却更为重要。这是因为每笔交易的数量很大,搜寻成本和延迟成本很高,所以机构投资者对价格反映极其敏感,需要更高的流动性。而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每一笔买卖的数量很大,市场一时间无法找到相应的交易对手,如果市场对该信息予以即时披露,大额交易所引起的市场影响力和交易者的搜索成本、延迟成本之大是不难想象的。故机构投资者往往对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有特别的要求。
③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中详细规定了在大宗交易系统规则,正式推出公开发售、配售功能,并引入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大小非减持将更加规范。
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为合格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配售、公开发售等相关服务。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经申请后可直接参与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将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格、成交量、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
《指南》还对专场业务交易方的信息披露做了规定,对于出售方而言,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④ 2021元旦股票休市时间
2021元旦股票休市时间是2021年1月1日-3日。我国规定,法定节假日股票休市,2021年元旦假期是2021年1月1日-3日。
另外,股票休市包括周末休市、节假日休市、临时休市等几种情况)。周末休市:中国证券市场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周六、周日为休市日。春节与国庆休市:中国彩票市场春节和国庆长假期间停止销售、开奖、兑奖(即开型彩票除外)。
(4)股票大宗交易披露时间扩展阅读:
沪深市场股票交易时间
交易日:周一~周五(法定节日除外)
9:15 —— 9:25集合竞价
9:30 —— 11:30 前市,连续竞价
13:00 —— 15:00 后市,连续竞价
(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 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
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收当天成交数据。
⑤ 股市中大宗交易是什么
大宗交易问答
一、业务部分
1.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3.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6.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7.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8.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是否能撤消或变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9. 进行大宗交易的帐户(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10.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
11.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大宗交易是否纳入指数计算?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
13.大宗交易的价格是否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14.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是否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大宗交易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15.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是否可以参与大宗交易?
原人工方式不受理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的大宗交易,电子系统上线后,本所受理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的大宗交易。
⑥ 股票每日大宗交易时间是几点开始几点结束求高人指教
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和股票的正常交易时间是一样的:9:30-11:30;13:00-15:00;大宗交易的成交时间是每日收盘后,即: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量记入当天的成交量,价格不记;大宗交易一般在第二天披露。
⑦ 股票撮合与大宗交易时间
1、撮合交易是指按“数量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9:30—11:30
13:00—15:30。
2、大宗交易时间是每日收盘后,即:15:00--15:30;
成交量计入当日成交量,成交价不计入当日价格。一般在第二天披露。
⑧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果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大宗交易的全部介绍,看完之后希望大家对它有深刻的了解,无论以后是在炒股还是相关投资问题上有个很好的把控,能够为自己的收益盈亏带来最大化。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慎重投资,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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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大宗交易发生后是不是当天就公布大宗交易的时间和大盘交易的时间一样吗
大宗交易要第二天才会公布,时间和大盘交易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