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办理股票过户
投资人在买进股票后,携带购买的股票、成交单、身份证以及印鉴到发行股票的公司办理过户。
如果投资人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只要将股票登入原来的股东户号即可。如果投资者不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则必须登记股东签名(或印鉴)卡,填写股东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签名印鉴,作为公司的留底。
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股票,必须经由原股东在股票背面过户登记的出让栏加盖印鉴,表示股已卖出的可过户股。如果原股东未在出让栏加盖印鉴,该股票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其权益仍属原股东所有。成交单上所记载的买进委托人的名字亦应与过户股东名字相同。成交单上所记载的股票名称、数量也应同过户股票相符。
股票过户是投资人从证券市场上买到股票后,到该股票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活动,是股票所有权的转移。股票有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两种。不记名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基本上都是记名股票,都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㈡ 股票过户怎么办理
股票过户一般需要投资者携带购买股票成交单、身份证等到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办理过户,如果投资人是原有股东,那么只要将股票登入原来的股东户号即可。
如果投资者不是原有股东,则必须登记股东签名(或印鉴)卡,填写股东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签名印鉴,作为公司的留底才可进行过户。
拓展资料:
股票过户,是指客户买进记名股票后到该记名股票上市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行为。股票过户以后,现股票的持有人就成为该记名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享有股东权。证券交易所的一般股票交易程序在无记名股票的清算交割之后或记名股票的过户以后才算正式了结。
投资人在买进股票后,携带购买的股票、成交单、身份证以及印鉴到发行股票的公司办理过户。如果投资人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只要将股票登入原来的股东户号即可。如果投资者不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则必须登记股东签名(或印鉴)卡,填写股东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签名印鉴,作为公司的留底。
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股票,必须经由原股东在股票背面过户登记的出让栏加盖印鉴,表示股已卖出的可过户股。如果原股东未在出让栏加盖印鉴,该股票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其权益仍属原股东所有。成交单上所记载的买进委托人的名字亦应与过户股东名字相同。成交单上所记载的股票名称、数量也应同过户股票相符。
通常,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都很多,在发放股东大会通知或其他有关权益的通知时,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去办理。因而,公司往往事先公告一段冻结股东名簿的时间,即停止过户。其间,投资人即使购买股票也因停止过户,在公司股东名簿上无记载而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领取股息及红利。在这期间发生的股票交易称为“除权交易”或“除息交易”。
如果是除息交易,则按市价扣除将发股息额而成交。如果是除权交易,就享受不到增资配股的权利。停止过户期后,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能保证投资者买入股票后享有股东的应有权益。
过户后的股票若发生破损或遗失,只要登报声明作废,即可向发行公司申请补发。相反,如果购买股票后没有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而发生意外时,发行公司不承担责任,其损失由购买者自负。
㈢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权证等证券,因证券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法人资格丧失、继承(含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向基金会捐赠、公司合并与分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错误交易产生的证券非交易过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涉证券划转和社保基金证券账户所持证券划转等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㈣ 小非股票非交易过户程序
证券类财产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沪市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公证书到 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对于深市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手续的办理,目前还需要到深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对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手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只受理流通股遗产继承、职工股赠与两种。
㈤ 证券非交易过户与交易过户有何不同
证券交易过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场内竞价原则进行,任何具有交易资格的投资人均可以参与证券交易。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不进入交易系统,而是直接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目前上海证券品种只有遗产继承和司法判决通过证券公司代理办理,深圳证券品种只有遗产继承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其他类别的非交易过户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
㈥ 可以办理非交易过户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因继承(含遗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司法扣划、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协议转让等情形导致其上海市场或深圳市场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发生持有人变更的,可以向中国结算深沪分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其他情况不能办理非交易过户。
㈦ 股票非交易过户
可以啊,但是接受赠与的人必须履行原股东的义务。
㈧ 股票非交易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股票属于一般财产,可依据《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平均继承,也就是说,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继承时需带相关证明(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去股票开户行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密码由开户行提供,具体操作可咨询股票开户行。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㈨ 证券非交易过户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1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中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中登公司以上述实施细则规定了因离婚,继承涉及的证券过户登记可以适用非证券交易过户的方式.
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修订通知,对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新的修订(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其中对于因继承引发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增加了遗赠部分,而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