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的股票市场为什么是实行T+1交易制
因为中国市场别称作政策市场,就是国家对股市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而国家制定T+1是为了防止股票市场股价的过度投资,保持股票市场的稳定。
T+0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改为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这些了解下就行了,新手入市为了保障以后在股市的盈利,前期先买几本书学习一下,了解些股票的基本知识及操作程序,然后结合模拟炒股去练习,我那会用的牛股宝模拟,里面大盘行情和实盘是同步的,知识也很全面,这样学起来,会很有意义。祝你成功!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
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
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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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
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 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
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
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第十条 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
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
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
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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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
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
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
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十五条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
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
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
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
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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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
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个交易日内恢复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
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
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交易时间
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
统休市。
第十九条 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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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
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
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
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
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
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
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
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
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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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
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
顺序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格式传
送。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
报记录。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
卖出。
第二十八条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
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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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一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
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
由全国股转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严重后果的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
措施。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
交易,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
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
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
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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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每个交易日发布股票交易即时
行情、股票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交易
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属市场
层级等对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信息的统一
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
布、使用和传播交易信息。经全国股转公司许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
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
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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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四十二条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
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
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
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
买卖做市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
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
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
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
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 9:30 开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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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第四十六条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
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或两个最小价
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第四十七条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
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四十八条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的整数倍,
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
第四十九条 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时,可以
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
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
正常双向报价。
第五十条 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
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交易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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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成交
第五十一条 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
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
撮合时间的 75%。
第五十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
申报进行成交;如有 2 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
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
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
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第五节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
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第五十四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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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应向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做市商不再为挂牌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应将库存股
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第五十五条 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参与其做市股票的买卖。
第五十六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 5%或 100 万股(以孰
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 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第五十七条 做市商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二)股票发行;
(三)向股东买入或借入;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库存股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
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 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
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应当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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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条 挂牌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变更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
不满 6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
股票做市不满 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
市。
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
做市,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该股票摘牌;
(二)该股票被强制变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
票做市;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做市商间转让
第六十一条 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
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第六十二条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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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
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
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
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
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
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第六十五条 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
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第六十六条 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
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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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六十八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
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 15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六十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实时
最高 10 个价位的买入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 10 个价位的
卖出限价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及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
服务做市商的实时最优 10 笔买入、卖出做市申报价格和数量
等信息。
第七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每个
交易日 9:30 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
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
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 3 个
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 3 个价位卖出申报
价格和数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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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第七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
买卖集合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
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
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七十四条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
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
报价格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价格
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
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
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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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
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
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成交
第七十七条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
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
次。
第七十八条 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条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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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
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
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
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八十条 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
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八十一条 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 1 档申报价格和
数量。
第八十二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
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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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
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100%
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
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
“机构专用”。
第六章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 委托与申报
第八十三条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
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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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
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
托主办券商买卖连续竞价股票。
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市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
向、委托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价申
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
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第八十七条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
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
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
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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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
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
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
手方最优 5 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
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
报撤销;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第八十八条
3. 求助 我国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990年12月19号开盘.涨跌副限制为5%,T+1
1990年12月27号-1月4日.涨跌幅为0.5%
1991年5月17日起.涨幅为1%.跌幅为0.5%
1992年2月18日起.涨跌副为5%
1992年5月21日.无限制涨跌副
1996年12月13日 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16日起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2008年09月19日 改为单边征收 税率保持1‰
2008年4月24日 从3‰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 从1‰调整为3‰
2005年1月23日 从2‰调整为1‰
2001年11月16日 从4‰调整为2‰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1998年6月12日 从5‰下调至4‰
1997年5月12日 从3‰上调至5‰
1992年6月12日 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1年10月 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2008年4月24日 由3‰调整为1‰
4. 中国A股的交易制度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
5. 现在沪深股市用的是T+0还是T+1模式
现在沪深股市用的是T+0还是T+1模式?
1、买股票的心态不要急,不要只想买到最低价,这是不现实的。真正拉升的股票你就是高点价买入也是不错的,所以买股票宁可错过,不可过错,不能盲目买卖股票,最好买对个股盘面熟悉的股票。
2、你若不熟悉,可先模拟买卖,熟悉股性,最好是先跟一两天,熟悉操作手法,你才能掌握好的买入点。
3、重视必要的技术分析,关注成交量的变化及盘面语言(盘面买卖单的情况)。
4、尽量选择热点及合适的买入点,做到当天买入后股价能上涨脱离成本区。
三人和:买入的多,人气旺,股价涨,反之就跌。这时需要的是个人的看盘能力了,能否及时的发现热点。这是短线成败的关键。股市里操作短线要的是心狠手快,心态要稳,最好能正确的买入后股价上涨脱离成本,但一旦判断错误,碰到调整下跌就要及时的卖出止损,可参考前贴:胜在止损,这里就不重复了。
四卖股票的技巧:股票不可能是一直上涨的,涨到一定程度就会有调整,那短线操作就要及时卖出了,一般说来股票赚钱时,随时卖都是对的。也不要想卖到最高价,但为了利益最大话,在股票卖出上还是有技巧的,我就本人的经验介绍一下(不一定是最好的):
1、已有一定大的涨幅,而股票又是放量在快速拉升到涨停板而没有封死涨停的股票可考虑卖出,特别是留有长上影线的。
2、60分钟或日线中放巨量滞涨或带长上影线的股票,一般第二天没继续放量上冲,很容易形成短期顶部,可考虑卖出了。
3、可看分时图的15或30分钟图,如5均线交叉10日均线向下,走势感觉较弱时要及时卖出,这种走势往往就是股票调整的开始,很有参考价值。
4、对于买错的股票一定要及时止损,止损位越高越好,这是一个长期实战演练累积的过程,看错了就要买单,没什么可等的。
6. 现在中国的股票是t+1交易为什么大神们帮帮忙
中国股市曾经在95年以前实行T+0交易,我入市以后曾经历过这种交易制度。后来取消的原因,是因为这种交易制度助涨投机炒作风,为保持股市稳定,所以管理层把它改为T+1交易。国外股市因为相对成熟,投机炒作风气远小于我们股市,所以它们的交易制度与我们现行交易制度不同。许多人更喜欢去做短线,因为短线刺激,认为长线持股待涨太难熬了,可假若大伙不会做短线,也不是不可能亏得更快。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份做T的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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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做T是什么意思
如果今天买的这只股票,你又想卖出去,那么必须符合A股的交易市场模式T+1,也就是说必须隔天才能卖出去。
而股票做T的意思就是如果股票是当天买进的,又在当天卖出,那么股票就是在进行T+0的交易操作,买股票的人通过交易日当天的涨跌做出差价,当股票处于大幅下跌时,立刻买入,当股票上涨到一定程度就立刻把买入的部分卖出,这样就可以赚钱了。
比方说,1000股的xx股票在昨天我本来就持有着,市价10元/股。今天一大早发现该股居然跌到了9.5元/股,然后趁机买入了1000股。然后到了下午,这支股票的价格就突然上涨了,还是大幅度上涨,一股10.5元,我就看准时机立刻以这个价格售出1000股,因此得到(10.5-9.5)×1000=1000元的差价,这样子就是做T。
但是,不是每种股票做T都合适!正常来说,日内振幅空间较广的那一些股票,它们做T比较合适,例如每一天能提供5%的振幅空间。不知道某只股票的振幅空间和走势的,直接点开这里也行,即有专业人员帮你诊股,挑选出适合做T的股票!【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二、股票做T怎么操作
那么股票做到T应该怎么进行去操作呢?一般操作情况下,有两种方式,正T倒T。
正T即先买后卖,投资者手里面就有这款股票,投资者在开盘当天股票下跌到低点时买入1000股,当股票冲到当天的最高点的时候,就将这买来的1000股票全部卖出,总共持有的股数,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改变的,这样的话T+0这种效果就很容易达到,中间又能够获取差价。
而倒T即先卖后买。投资者预估到股票有会大跌,因此,他们选择在高位点先卖出去一些股票,接着等股价回落后再去买进,总量仍不发生变化,然而是可以获得收益的。
例如投资者拥有该股2000股,在当天早上,该股目前每一股的卖出价格都是10元,觉得持有的股票在短时间内就会有所调整,,于是卖出手中的1500股,一旦股票跌到9.5元,认为这只股票回调差不多了,再买入1500股,这就赚取了(10-9.5)×1500=750元的差价。
这样有人就会感到不解了,那要如何知道买入的时候正好是低点,卖出的时候正好是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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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的股市是t+0还是t+1
中国股市采用的是T+1交易模式。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制,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我国的T+1制度起始于1995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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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0年代的中国股票机制是怎么样的以前是T+0吗
90年代初,开始是施行T+0回转交易方式,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多数人对做短线感兴趣,主要是认为短线刺激,长线持股待涨这种等待实在没有办法承受,但是倘若大家不会做短线,很大概率会亏得更快。今天就把我独有的做T的秘籍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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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做T是什么意思
A股的交易市场模式是T+1,说白了就是,如果你今天买入股票,那么只有隔天才能卖出去。
而股票做T的意思就是当股票进行T+0的交易操作时,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买股票的人通过交易日当天的涨跌做出差价,股票大幅下跌时就是最好的买入机会,等股票涨到高点的时候,再把买入的部分卖出,这样就可以赚钱了。
就好比,我昨天持有1000股的xx股票,市价10元/股。就在今早发现这只股大幅下跌至9.5元/股,所以又买了1000股。就在下午时,这只股票的价格就突然间大幅上涨到一股10.5元,我就急忙地以10.5/股的价格售出1000股,就能收到(10.5-9.5)×1000=1000元的差价,这类情况就是做T。
可是,不是全部的股票做T都可以!正常来说,日内振幅空间较大的股票,这类是比较适合做T的,比方每天具有5%的振幅空间。对某只股票了解不够,没有把握的,可以直接点开这里看看,即有专业人员帮你诊股,挑选出适合做T的股票!【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二、股票做T怎么操作
怎么才能够把股票做到T?一般有两种方式:正T和倒T。
正T即先买后卖,这款股票一直在投资者手里面,在当天股票开盘下跌到低点时,投资者买入1000股,股票在当天冲到最高的点的时候,将这1000股票全部卖出去,总共持有的股数,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改变的,达到T+0的效果,有能够把中间差价赚到手。
而倒T即先卖后买。投资者提前估算到股票可能要下降,因此在高位点先卖出手中的一部分股票,最后等股价回落后再买入,总量仍旧有办法保持不变,然而是可以获得收益的。
比方说投资者拿着该股2000股,在当天早上,该股目前每一股的卖出价格都是10元,认定该股在当天或者较短时间内有所涨跌,,于是卖出手中的1500股,然后等到股票价格下跌到9.5元,他们就能从其中获得让自己满意的收入了,再买入1500股,这就赚取了(10-9.5)×1500=750元的差价。
这时就有人问了,买入时的低点和卖出时的高点要如何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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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股市,交易制度,T+0 和T+1 是在什么时间修改的,90年到现在修改过几次,在什么时间修改的。
95年之后中国股市施行T+1制度,至今只修改过一次。
t+0和t+1属于证券交易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制度,T+0交易简言之就是股票当天买了可以当天卖,当天卖出的股票在当天是有机会实施买入操作的。另外的t+1不同于t+0,它是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到了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
为了防止市场上的过分投机、稳定股票价格,现在国内实施的是T+1的制度模式,而国外通常用的都是T+0的制度。
即使说A股实行T+1,但是有聪明的股民想到了做T+0的方法,借助了当天的低进高出 ,从而使持股成本降低。
这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接下来我就来教教大家。
在看如何做T+0之前,你也可以先看看这些简单的股票知识,进行股票的入门:新手小白必备的股市基础知识大全
1、为什么要做T+0?怎么做T+0?
进行到这呢,大家心里面肯定想问一个问题,A股当天买当天卖你刚刚不是说不行吗?
原本,做T,看上去T+0就是股票交易,并不是真正意思的T+0。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特地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
小明周一时共买入了2000股的某只股票,周三上午的时候,预判了股票会有所上浮,于是开始做T,在下午股价上涨前先买入2000股,等到下午卖出周一买入的2000股。
仅从表面上看,小明同时进行买进和卖出的都只是同一只股票,实际上,买入和卖出的并不是同一批次的股票。
虽然持有的股票数量几乎没有变化,但当天的涨跌对成本的影响真的非常小。不过在这里有一个小小的建议要分享给大家伙,做T算是一种行为,并且是高度投机的行为,对买卖时机的判断是不是正确的就直接给做T的成果造成影响了。
因此,在这里也教下大家把握做T的方法:【AI辅助决策】买卖时机捕捉神器
2、什么股适合做T?
虽说做T能够使我们花费的持股成本下降不少,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个股都可以做T。
有个别股在一天内涨跌幅度不大,那么做T省下来的成本可能还弥补不了买入卖出的手续费。
市面上的这些个股到底适不适合做T呢?别急,我精心筛选了一些适合做T的个股给大家,戳这里即可知晓:【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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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现行的股票交易模式是实行T+0或T+1的交易呢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用以证明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和投资入股份额、并据以获得股利收入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东,在法律上拥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票的基本特征
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
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
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
流动性: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
有限清偿责任: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
股票的构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
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
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
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股票的种类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托管,即不论在任何券商处购买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结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户在任何券商处均可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由证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统购买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负责保管并只能在本系统卖出,如需在其它券商处卖出则必须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反之,在其它券商处购买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统卖出时,亦需先办理转托管的转入手续才能卖出。
股票“T+1”,资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涨跌停板介绍
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何谓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其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 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对冲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在一个最基本的 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 种股票的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 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 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 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 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 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较差的几只劣质股, 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 超过其他同行业股票,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 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 那么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 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早期的对冲基金 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但是该种基金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已成为一种新的投 资模式的代名词,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 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 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